您好! 留言收悉。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规定: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证书自作出授予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自动失效。如您仍有疑问,可联系我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具体陈述您的情况并咨询。联系电话:0478-798883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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