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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20260325-6385-764813
来信时间:
2026-03-25
回复时间:
2026-03-26
来信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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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你好,请问,第一年取得了C证,第二年取得A证的话。必须把原先的C证交回户籍所在地区司法局吗?
承办单位:
市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考试科
回复内容:

您好!

    留言收悉。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规定: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证书自作出授予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自动失效。如您仍有疑问,可联系我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具体陈述您的情况并咨询。联系电话:0478-798883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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