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考试期间的传播、蔓延,保障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等相关文件,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提前1小时进入河套学院考点,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须通过“健康巴彦淖尔”服务公众号或者“蒙速办”APP、“蒙健康”APP平台申领新冠疫情防控健康码。考前14天内,“健康码”非绿码(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血清抗体检测阳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从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返回人员,如有密切接触史、健康码为红码、开考时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漏报健康状况的考生,将追究责任。
2、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天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备案,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3、在河套学院考点设立体温检测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河套学院考点的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方可参加考试和参与考试管理。
4、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5、考试期间考生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口罩)参加考试。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