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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7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http://sfj.bynr.gov.cn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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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做好我市2027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作用,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27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机统一、协同衔接。严格遵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项目优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项目优先、地方迫切需要且条件成熟项目优先的原则,立足巴彦淖尔地域特色,确保提出的立法项目针对性强、务实管用、具备落地可操作性。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内容

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

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紧扣“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法治建设需求,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民生领域重点 关切和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突出“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全国或者自治区立法尚未覆盖的重大事项:

(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如促进优势特色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如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如提升教育医疗服务水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四)围绕加强城乡建设和基层治理,如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地下管网智慧化管理;

(五)围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如促进河套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

(六)其他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

三、征集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对巴彦淖尔市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可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项目。

四、征集要求

(一)属于制定法规、规章的,每个项目建议单独提交《立项建议报告书》,内容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和相关上位法动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事项的现状(含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目前哪些法律、行政法规或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涉及这些问题,提出必须由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整的理由)、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起草责任人、草案文本初稿、草案的起草计划、拟提请审议的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起草说明、论证材料、评估材料、调研材料或其他参考资料)。

(二)属于修改法规的,说明需要修改的法规名称、条款和内容,以及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有依据的应当提供依据。

(三)属于废止法规的,说明废止的理由或依据,以及

废止后相关社会关系调整的替代处理措施。

 

五、征集日期及报送方式

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洋  杨青

联系电话: 0478-7988110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附中东巴彦淖尔市司法局502室

电子邮箱:bssfjlfk@163.com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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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7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3 17:55 来源: 朗读

关于征集2027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做好我市2027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作用,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27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机统一、协同衔接。严格遵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项目优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项目优先、地方迫切需要且条件成熟项目优先的原则,立足巴彦淖尔地域特色,确保提出的立法项目针对性强、务实管用、具备落地可操作性。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内容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紧扣“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法治建设需求,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民生领域重点 关切和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突出“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全国或者自治区立法尚未覆盖的重大事项:(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如促进优势特色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如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如提升教育医疗服务水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四)围绕加强城乡建设和基层治理,如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地下管网智慧化管理;(五)围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如促进河套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六)其他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三、征集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三)对巴彦淖尔市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可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项目。四、征集要求(一)属于制定法规、规章的,每个项目建议单独提交《立项建议报告书》,内容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和相关上位法动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事项的现状(含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目前哪些法律、行政法规或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涉及这些问题,提出必须由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整的理由)、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起草责任人、草案文本初稿、草案的起草计划、拟提请审议的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起草说明、论证材料、评估材料、调研材料或其他参考资料)。(二)属于修改法规的,说明需要修改的法规名称、条款和内容,以及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有依据的应当提供依据。(三)属于废止法规的,说明废止的理由或依据,以及废止后相关社会关系调整的替代处理措施。 五、征集日期及报送方式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洋  杨青联系电话: 0478-7988110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附中东巴彦淖尔市司法局502室电子邮箱:bssfjlfk@163.com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7月3日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做好我市2027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作用,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27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机统一、协同衔接。严格遵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项目优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项目优先、地方迫切需要且条件成熟项目优先的原则,立足巴彦淖尔地域特色,确保提出的立法项目针对性强、务实管用、具备落地可操作性。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内容

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

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紧扣“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法治建设需求,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民生领域重点 关切和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突出“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全国或者自治区立法尚未覆盖的重大事项:

(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如促进优势特色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如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如提升教育医疗服务水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四)围绕加强城乡建设和基层治理,如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地下管网智慧化管理;

(五)围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如促进河套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

(六)其他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

三、征集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对巴彦淖尔市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可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项目。

四、征集要求

(一)属于制定法规、规章的,每个项目建议单独提交《立项建议报告书》,内容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和相关上位法动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事项的现状(含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目前哪些法律、行政法规或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涉及这些问题,提出必须由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整的理由)、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起草责任人、草案文本初稿、草案的起草计划、拟提请审议的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起草说明、论证材料、评估材料、调研材料或其他参考资料)。

(二)属于修改法规的,说明需要修改的法规名称、条款和内容,以及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有依据的应当提供依据。

(三)属于废止法规的,说明废止的理由或依据,以及

废止后相关社会关系调整的替代处理措施。

 

五、征集日期及报送方式

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洋  杨青

联系电话: 0478-79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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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机统一、协同衔接。严格遵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项目优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项目优先、地方迫切需要且条件成熟项目优先的原则,立足巴彦淖尔地域特色,确保提出的立法项目针对性强、务实管用、具备落地可操作性。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内容

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

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紧扣“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法治建设需求,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民生领域重点 关切和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突出“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全国或者自治区立法尚未覆盖的重大事项:

(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如促进优势特色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如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如提升教育医疗服务水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四)围绕加强城乡建设和基层治理,如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地下管网智慧化管理;

(五)围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如促进河套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

(六)其他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

三、征集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对巴彦淖尔市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可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项目。

四、征集要求

(一)属于制定法规、规章的,每个项目建议单独提交《立项建议报告书》,内容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和相关上位法动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事项的现状(含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目前哪些法律、行政法规或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涉及这些问题,提出必须由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整的理由)、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起草责任人、草案文本初稿、草案的起草计划、拟提请审议的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起草说明、论证材料、评估材料、调研材料或其他参考资料)。

(二)属于修改法规的,说明需要修改的法规名称、条款和内容,以及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有依据的应当提供依据。

(三)属于废止法规的,说明废止的理由或依据,以及

废止后相关社会关系调整的替代处理措施。

 

五、征集日期及报送方式

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洋  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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