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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http://sfj.bynr.gov.cn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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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智库”和“外脑”作用,现公开选聘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委员的职责

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主要负责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等;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行政复议咨询论证工作;

(四)熟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自愿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自觉履行委员职责;

(五)具有从事本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资质;     

(六)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律师执业经历3年以上,在行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信誉;

3.离职法官、检察官担任行政复议专家委员的,应当从事审判、检察实务工作满3年以上,且离职后一直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连续从事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3年以上;

5.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行政法方面的理论文章、出版过行政法方面的著作,或者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医学、痕迹、物证等领域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知识并从事该专业技术领域工作,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法治工作与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热心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9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1.单位推荐。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选聘报名表》,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审查认可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请标注为:“参选专家委员+单位名称”。报名需附上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2.特别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向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发送邀请函。

四、审查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推荐报名人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选委员人员名单。

(二)公示聘任。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颁发聘书。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人:张倩妃  0478-7901171

电子邮箱:bayannaoerfuyi@126.com

附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选聘报名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9月11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选聘报名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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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1 10:19 来源: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朗读

关于选聘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智库”和“外脑”作用,现公开选聘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家委员的职责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主要负责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二、报名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等;(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行政复议咨询论证工作;(四)熟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自愿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自觉履行委员职责;(五)具有从事本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资质;     (六)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3年以上;2.具有律师执业经历3年以上,在行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信誉;3.离职法官、检察官担任行政复议专家委员的,应当从事审判、检察实务工作满3年以上,且离职后一直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连续从事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3年以上;5.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行政法方面的理论文章、出版过行政法方面的著作,或者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医学、痕迹、物证等领域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知识并从事该专业技术领域工作,具有同等专业水平。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法治工作与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热心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三、报名时间与方式(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9月21日。(二)报名方式1.单位推荐。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选聘报名表》,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审查认可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请标注为:“参选专家委员+单位名称”。报名需附上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特别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向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发送邀请函。四、审查与聘任(一)资格审查。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推荐报名人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选委员人员名单。(二)公示聘任。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颁发聘书。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联系人:张倩妃  0478-7901171电子邮箱:bayannaoerfuyi@126.com附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选聘报名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9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智库”和“外脑”作用,现公开选聘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委员的职责

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主要负责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等;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行政复议咨询论证工作;

(四)熟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自愿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自觉履行委员职责;

(五)具有从事本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资质;     

(六)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律师执业经历3年以上,在行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信誉;

3.离职法官、检察官担任行政复议专家委员的,应当从事审判、检察实务工作满3年以上,且离职后一直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连续从事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3年以上;

5.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行政法方面的理论文章、出版过行政法方面的著作,或者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医学、痕迹、物证等领域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知识并从事该专业技术领域工作,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法治工作与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热心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9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1.单位推荐。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选聘报名表》,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审查认可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请标注为:“参选专家委员+单位名称”。报名需附上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2.特别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向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发送邀请函。

四、审查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推荐报名人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选委员人员名单。

(二)公示聘任。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颁发聘书。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人:张倩妃  0478-79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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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选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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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1 10:19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智库”和“外脑”作用,现公开选聘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委员的职责

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主要负责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等;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行政复议咨询论证工作;

(四)熟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自愿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自觉履行委员职责;

(五)具有从事本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资质;     

(六)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律师执业经历3年以上,在行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信誉;

3.离职法官、检察官担任行政复议专家委员的,应当从事审判、检察实务工作满3年以上,且离职后一直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连续从事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3年以上;

5.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行政法方面的理论文章、出版过行政法方面的著作,或者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医学、痕迹、物证等领域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知识并从事该专业技术领域工作,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法治工作与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热心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9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1.单位推荐。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选聘报名表》,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审查认可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请标注为:“参选专家委员+单位名称”。报名需附上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2.特别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向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发送邀请函。

四、审查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推荐报名人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选委员人员名单。

(二)公示聘任。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颁发聘书。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人:张倩妃  0478-79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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