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关于公开征求《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

    2026-03-26 朗读

    关于公开征求《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官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6日。   联 系 人:刘洋 杨青   联系电话(兼传真):7988110   电子邮箱:bssfjlfk@163.com   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502办公室   C:\fakepath\附件1.《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C:\fakepath\附件2.关于《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docx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6日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026-03-18 朗读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深做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巴彦淖尔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根基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司法为民、争创一流”工作思路,创新“关爱八方”引领机制,涵盖组织建设引领、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培训引领、实践锻炼引领、身心健康引领、用人导向引领、典型示范引领、纪律作风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组织集体学习26次,开展“局长研学课”5期、研讨交流9期,涉及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重大事件等全部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一)深化思想理论武装,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我局牵头以“六个纳入”压实全市法治学习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政法干警政治轮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年度学法考试。统筹协调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法治课程46期,覆盖学员4442人。牵头起草并推动印发《2025年巴彦淖尔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细化9个方面31项具体任务)《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及分工方案》(30项任务圆满完成)。组织开展全市法治建设督察并反馈问题16个。   (二)深化诚信建设工程,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牵头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工程,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动各项诚信建设任务落地见效。深化事项集成改革,聚焦企业群众高频需求,累计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41项,办理6.02万件,办理环节、时限、材料平均减少70%以上,有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完成150项“全区通办”事项配置发布;严格落实“十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归集上报“十公示”信息16.2万条,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均达到10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排查整改政府失信行为线索35件,办结金额2.81亿元;推进“信用+”多场景应用,选树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33家、“诚信示范”企业336家,获评数量均位列全区第2位。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创新组建基层立法民意咨询库,首批选任成员55名,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合民意、更有实效。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供给,有序推进《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对报送备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审查,全部准予备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牵头组织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全面梳理存量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5件、修改6件、废止20件、失效20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牵头组织审核、论证,编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营造公正透明营商环境。扎实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印发《关于落实“助企行动”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2025年行政检查入企总户数相较2024年减少19.71%,检查次数减少28.61%。规范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问题已全部整改,牵头和配合部门共追责问责3人、清缴资金和返还财物28.97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件、制定完善制度37个、办成典型实事41件。   (五)健全多元解纷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广“‘123+N’四所一庭工作法”,各基层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法庭、律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成立巴彦淖尔市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受理前引导调解、审理中委托调解、决定后跟进和解”三段式流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构建“复议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双轨监督模式。完善“错案”纠正机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保持100%。   (六)擦亮“鸿雁普法”品牌,拓展全民守法新阵地。创新“鸿雁普法”品牌,建成“鸿雁普法”法治公园,VR云展厅对10处法治宣传阵地进行实景建模,打造永不闭馆的线上展厅。鸿雁普法案例获评2025年全国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案例,“云端筑巢传法音鸿雁携智启新程”荣获2025年全国智慧法治和智慧法务创新案例。法治文艺汇演首次在中央级和市级媒体同步直播,受众人数达170多万。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建成全市首家“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和首个“法律明白人”实践站,“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压实。   (七)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推动“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845个、微信塔群758个,全年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00余件,办理公证10207件、司法鉴定1514件、法律援助1998件,案件质量全部达标,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和优良率均居全区第一。拓展数字法治服务,依托“巴彦淖尔智慧司法”小程序新增法治地图、法律法规查询功能。全年发布政务信息309条、整改不规范表述28条。优化法考领证流程,实现“领证等待不超过3分钟”,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消除“一人所”,新配备公务电动车58台实现用车全覆盖;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监管率、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安置帮教对象走访率均达100%,重点人员全程在管在控。   (八)建强专业法治队伍,筑牢依法履职能力根基。聚焦公职人员能力提升,分层分类开展系列培训,先后举办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业务培训班、第二届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同堂培训班、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全面提升公职人员法治素养与业务能力。编印《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手册》,开设“学法用法”专栏,组织近2000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在甘其毛都口岸设立涉外仲裁服务窗口,全市首家涉外律所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乌拉特中)成立以来办理诉讼业务243件,涉外法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过去一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2026年,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服务和融入“1571”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建设“五高五区”工作大局,锚定生态文明建设、现代高效农业、沿边开发开放“三个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坚持“党建引领、司法为民、争创一流”工作思路,聚焦基层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两大重点精准发力,以重点突破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质增效,以务实举措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 关于金桥司法鉴定所鉴定程序违规问题的通报

      近期,我局收到郝某对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金桥所...

    2026-03-12 朗读

    关于金桥司法鉴定所鉴定程序违规问题的通报,   近期,我局收到郝某对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金桥所”)的投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调查,该所在办理郝某伤情鉴定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鉴定意见书中两处文字表述与实际事实不符,因郝某当时在北京就医,现场鉴定过程未进行面对面查体;二是鉴定时间早于委托时间;三是鉴定人李中在鉴定意见审核底稿上批注“功能器质性后果需完全医疗终结后另行鉴定”的意见,未写入正式鉴定意见文书。   上述问题反映出金桥所内部管理松懈、工作态度不认真、校对工作不细致、鉴定程序不严谨、质量把控不到位。经核查,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虚假鉴定行为。   二、处理决定   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一)对金桥司法鉴定所予以全市行业内通报批评;   (二)对机构负责人、鉴定人李中及鉴定人陈荣给予批评教育;   (三)责令金桥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执业不规范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机构负责人须提交规范执业书面承诺;   (四)将上述处理结果记入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档案。   特此通报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2日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

      按照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工作部署,现将巴彦淖尔市集中颁发20...

    2026-02-25 朗读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工作部署,现将巴彦淖尔市集中颁发2025年度统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证范围   在巴彦淖尔市提交2025年度统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并通过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查,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颁证时间   2026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5:00-18:00   三、颁证地点   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二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证书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后颁发。   2.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人员,可电话预约在其他工作时间由本人领取(预约电话0478-7988838)。   3.司法部将于近日在官方网站公示此批授予资格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输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三项信息进行查询。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2月24日   

  • 2026年内蒙古政府工作报告极简版来了

      2月4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

    2026-02-04 朗读

    2026年内蒙古政府工作报告极简版来了,   2月4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包钢作政府工作报告。要点如下:       一、“十四五”时期发展成就   经济总量达到2.67万亿元,人均GDP进入全国前8位   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稀土化合物等80多种产品产能全国第一   年均煤炭产量保持在12亿吨以上,累计为29个省份保供煤炭超35亿吨、居全国首位   电力外送量连续21年居全国首位   智算规模22万P、居全国前列   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281万亩,粮食最高年产840亿斤、居全国第5位   牛奶、牛肉、羊肉、饲草、羊绒等产量稳居全国首位   区域创新能力升至全国第20位   开通航线483条、通航城市116个   累计完成生态建设1.23亿亩、防沙治沙6688万亩,均居全国首位   城镇新增就业累计106万人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万元   累计提供“暖心煤”1亿吨,完成“煤改电”78万户   成功创建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       二、2025年工作回顾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7%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7%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3%   进出口总值增长6.4%   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突破2000户   全年接待游客3亿人次、总花费超过4500亿元   推动456个事项“全区通办”   处置毁林毁草问题1.9万个       三、“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新成效,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跃升,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深化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新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开创新局面。       四、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左右   城镇调查失业率5.7%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左右   外贸进出口总值增长5%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粮食产量超过840亿斤   完成国家下达的降碳减排任务       五、2026年重点工作   主要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细化举措、抓好落实。   “1”:   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5”: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   加快农牧业转型发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以创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牵引,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7”:   立足壮大实体经济,建设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更加注重内需主导,深度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   持续深化改革攻坚,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提升协调发展水平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强区   始终坚持民生为大,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1”   要建设法治、诚信、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

  •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以更高标...

    2026-01-14 朗读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会议 李希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2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2025年,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有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全党进一步改作风树新风;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习近平强调,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历史经验。“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要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等任务要求,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用好巡视成果、强化整改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探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今年地方将开始换届,要把真正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用起来。   习近平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立铁规矩、强硬约束,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要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习近平强调,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要坚定走下去。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要在一体推进上下更大功夫,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把各方面监督贯通起来,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   习近平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定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效。要按照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要求,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李希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把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月12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12日下午李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商事调解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商事...

    2026-01-09 朗读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商事调解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商事调解适用范围。规定当事人之间在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产生的商事争议适用商事调解,同时明确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依法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争议不适用商事调解。   二是明确商事调解工作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全国商事调解工作,统筹规划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商事调解工作;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行业自律。   三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业务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其章程、商事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   四是明确商事调解活动基本规则。规定商事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法就商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五是明确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保障措施。规定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   来源:司法部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2025-12-24 朗读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条例》共7章4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二是明确监督范围。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   三是完善监督方式。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四是规范监督处理。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明确加强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重要内容。   五是健全保障措施。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定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督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   

  • 关于2025年巴彦淖尔市 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

      关于2025年巴彦淖尔市   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

    2025-12-08 朗读

    关于2025年巴彦淖尔市 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关于2025年巴彦淖尔市   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25〕27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律师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5〕83号)文件要求,我市2025年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全部完成,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电话:0478-7988168(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0478-7988196(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受理地址:巴彦淖尔市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4楼412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年巴彦淖尔市   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申报资格名称   1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王 波   四级律师   2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谢 荣   四级律师   3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苏 和   四级律师   4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吴 睿   四级律师   5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郝雅军   四级律师   6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王燕飞   四级律师   7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王喜军   四级律师   8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郭 浩   四级律师   9   内蒙古汇本律师事务所   牛甜甜   四级律师   10   内蒙古汇本律师事务所   杨 霞   四级律师   11   内蒙古汇本律师事务所   孙 华   四级律师   12   内蒙古一粟律师事务所   孙慧萍   四级律师   13   内蒙古一粟律师事务所   苏美荣   四级律师   14   内蒙古一粟律师事务所   何丽鹏   四级律师   15   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   徐立忠   四级律师   16   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   贾颖惠   四级律师   17   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   萧 键   四级律师   18   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   李常磊   四级律师   19   内蒙古亚哲律师事务所   邬 瑞   四级律师   20   内蒙古亚哲律师事务所   王 飞   四级律师   21   内蒙古亚哲律师事务所   张 奋   四级律师   22   内蒙古蒙锐律师事务所   杜明轩   四级律师   23   内蒙古蒙锐律师事务所   郭玥秀   四级律师   24   内蒙古蒙锐律师事务所   史家祯   四级律师   25   内蒙古蒙锐律师事务所   王海霞   四级律师   26   内蒙古蒙胜律师事务所   赵 炜   四级律师   27   内蒙古蒙胜律师事务所   陈 圆   四级律师   28   内蒙古蒙胜律师事务所   王超舆   四级律师   29   内蒙古大漠律师事务所   丁 杰   四级律师   30   内蒙古大漠律师事务所   郭子杨   四级律师   31   内蒙古大赫律师事务所   苗 鑫   四级律师   32   内蒙古大赫律师事务所   刘桂玫   四级律师   33   内蒙古大赫律师事务所   李 佳   四级律师   34   内蒙古扬阳律师事务所   高 慧   四级律师   35   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   李 河   四级律师   36   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   武 慧   四级律师   37   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   王 悦   四级律师   38   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   高可心   四级律师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就巴彦淖...

    2025-11-26 朗读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就巴彦淖尔市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6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2楼205室)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自治区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盟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巴彦淖尔市放宽地方(五原县、磴口县、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蒙文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1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到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二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自治区司法厅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478—7988838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