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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根据司法部2025年11月24日(第14号)、2026年7月6日(第7号)发布的公告...

    2026-07-06 朗读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5年11月24日(第14号)、2026年7月6日(第7号)发布的公告,现就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在巴彦淖尔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8日8时至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14日至16日期间到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二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三、证书颁发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市司法局另行通知。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2025年第14号公告执行。咨询电话:0478-7988838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6年7月6日

  • 关于征集2027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做好我市2027年地方性...

    2026-07-03 朗读

    关于征集2027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做好我市2027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作用,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27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机统一、协同衔接。严格遵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项目优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项目优先、地方迫切需要且条件成熟项目优先的原则,立足巴彦淖尔地域特色,确保提出的立法项目针对性强、务实管用、具备落地可操作性。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内容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紧扣“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法治建设需求,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民生领域重点 关切和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突出“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全国或者自治区立法尚未覆盖的重大事项:(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如促进优势特色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如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如提升教育医疗服务水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四)围绕加强城乡建设和基层治理,如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地下管网智慧化管理;(五)围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如促进河套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六)其他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三、征集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包括: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三)对巴彦淖尔市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可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项目。四、征集要求(一)属于制定法规、规章的,每个项目建议单独提交《立项建议报告书》,内容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和相关上位法动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事项的现状(含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目前哪些法律、行政法规或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涉及这些问题,提出必须由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整的理由)、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起草责任人、草案文本初稿、草案的起草计划、拟提请审议的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起草说明、论证材料、评估材料、调研材料或其他参考资料)。(二)属于修改法规的,说明需要修改的法规名称、条款和内容,以及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有依据的应当提供依据。(三)属于废止法规的,说明废止的理由或依据,以及废止后相关社会关系调整的替代处理措施。 五、征集日期及报送方式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洋  杨青联系电话: 0478-7988110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附中东巴彦淖尔市司法局502室电子邮箱:bssfjlfk@163.com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7月3日

  • 第七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正式赛开启!

    第七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厉行应急法治 守护国泰民安正式赛开启!...

    2026-07-01 朗读

    第七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正式赛开启!, 第七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厉行应急法治 守护国泰民安正式赛开启!访问活动页面2026年7月1日6时至7月20日24时,参赛者可通过竞赛活动答题平台访问活动页面。首次进入,选择“允许”微信获取授权。点击“进入竞赛”进入报名页面。正式赛答题规则!2026年7月1日至7月20日,开启正式赛互动环节。正式赛每人每天3次答题机会,每次随机派发5题、限时5分钟。每答对1题可获得50“活力值”和1“成绩分”。每次完成答题,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正式赛其他规则!普法故事完成当日答题和海报分享可解锁普法故事,每日首次完成完整阅读可获得50“活力值”。弹幕互动在答题和专访互动中,每天可发弹幕表达您的想法。每次发弹幕可获得20“活力值”,每天最多可获得60“活力值”。参与方式第一步点击下方“应急普法”公众号名片,关注平台。应急普法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培育应急法治文化,提升全民应急法治意识。举办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应急普法活动。公众号 第二步进入“应急普法”公众号主页,点击菜单栏“普法竞赛”,即可进入第七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轻松注册 必看!参赛者首次进入程序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注册。第一步:选择身份属性(赛区),分为地区赛区和央企赛区,该项为必选项。第二步:选择身份,该项为必选项。第三步:选择地区(一级单位),该项为必选项。第四步:填写姓名/昵称,该项为必填项。第五步:选择性别,该项为选填项。第六步:选择年龄,该项为选填项。第七步:填写手机号码,该项为选填项。第八步:手动填写所在单位,该项为选填项。注意事项:报名后15天内有1次修改个人信息的机会,使用后无法再次修改,请谨慎使用。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2026-06-08 朗读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规定,现就我市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适用“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报考人员,在2026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法律工作年限应当满三年。法律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后,正式入职报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法律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6年实施新一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6-2030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我市放宽条件地方为: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1.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6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7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四)2025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考2025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2026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6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2026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五)使用汉文或蒙古文作答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作答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考试。使用蒙古文作答的考生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可选择使用汉文试卷或蒙古文试卷,主观题考试需使用蒙古文作答,实行同等的蒙古文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29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相应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须出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须出具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参照样片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佩戴粗框眼镜、佩戴饰品、着军服的照片;不得上传底色不符合要求、头像比例过大或过小的照片;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自拍照等;不得上传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的照片。6.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承诺书》。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我市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210元。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在确认已成功扣款的情况下,请勿重复交费。(四)考区设置我市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单独设立巴彦淖尔考区并设置蒙古文考点考场。(五)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2日至9月11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六)考试时间与方式2026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12日、13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9月13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3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2026年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七)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6年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八)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19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2026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和2025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9月19日8时至9月23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90元。我市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单独设立考区,即巴彦淖尔考区。(二)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3日至17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三)考试时间与方式2026年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6年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蒙古文作答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各盟市司法局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四)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四、其他事宜(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盟市司法局办理。(二)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盟市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三)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六)关于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宜,将另行公告。(七)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及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咨询。咨询服务电话:巴彦淖尔市司法局:0478-7988838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6年6月8日

  • 关于巴彦淖尔市2026年申报参加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资...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28 朗读

    关于巴彦淖尔市2026年申报参加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评审人员名单的公示,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6〕39号)要求,我市律师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已经结束。为确保本次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市律师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3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同时应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下一步做好调查、核实、答复工作,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受理电话:0478-7991058(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0478-7988196(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8日

  • 关于公开征求《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

    2026-03-26 朗读

    关于公开征求《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官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6日。 联 系 人:刘洋 杨青联系电话(兼传真):7988110电子邮箱:bssfjlfk@163.com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502办公室 C:\fakepath\附件1.《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C:\fakepath\附件2.关于《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docx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6日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2026-03-18 朗读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深做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巴彦淖尔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坚持党建引领,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司法为民、争创一流”工作思路,创新“关爱八方”引领机制,涵盖组织建设引领、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培训引领、实践锻炼引领、身心健康引领、用人导向引领、典型示范引领、纪律作风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组织集体学习26次,开展“局长研学课”5期、研讨交流9期,涉及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重大事件等全部按程序请示报告。二、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建设走深走实(一)深化思想理论武装,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我局牵头以“六个纳入”压实全市法治学习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政法干警政治轮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年度学法考试。统筹协调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法治课程46期,覆盖学员4442人。牵头起草并推动印发《2025年巴彦淖尔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细化9个方面31项具体任务)《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及分工方案》(30项任务圆满完成)。组织开展全市法治建设督察并反馈问题16个。  (二)深化诚信建设工程,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牵头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工程,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动各项诚信建设任务落地见效。深化事项集成改革,聚焦企业群众高频需求,累计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41项,办理6.02万件,办理环节、时限、材料平均减少70%以上,有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完成150项“全区通办”事项配置发布;严格落实“十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归集上报“十公示”信息16.2万条,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均达到10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排查整改政府失信行为线索35件,办结金额2.81亿元;推进“信用+”多场景应用,选树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33家、“诚信示范”企业336家,获评数量均位列全区第2位。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创新组建基层立法民意咨询库,首批选任成员55名,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合民意、更有实效。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供给,有序推进《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对报送备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审查,全部准予备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牵头组织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全面梳理存量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5件、修改6件、废止20件、失效20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牵头组织审核、论证,编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营造公正透明营商环境。扎实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印发《关于落实“助企行动”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2025年行政检查入企总户数相较2024年减少19.71%,检查次数减少28.61%。规范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问题已全部整改,牵头和配合部门共追责问责3人、清缴资金和返还财物28.97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件、制定完善制度37个、办成典型实事41件。  (五)健全多元解纷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广“‘123+N’四所一庭工作法”,各基层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法庭、律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成立巴彦淖尔市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受理前引导调解、审理中委托调解、决定后跟进和解”三段式流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构建“复议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双轨监督模式。完善“错案”纠正机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保持100%。  (六)擦亮“鸿雁普法”品牌,拓展全民守法新阵地。创新“鸿雁普法”品牌,建成“鸿雁普法”法治公园,VR云展厅对10处法治宣传阵地进行实景建模,打造永不闭馆的线上展厅。鸿雁普法案例获评2025年全国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案例,“云端筑巢传法音鸿雁携智启新程”荣获2025年全国智慧法治和智慧法务创新案例。法治文艺汇演首次在中央级和市级媒体同步直播,受众人数达170多万。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建成全市首家“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和首个“法律明白人”实践站,“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压实。  (七)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推动“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845个、微信塔群758个,全年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00余件,办理公证10207件、司法鉴定1514件、法律援助1998件,案件质量全部达标,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和优良率均居全区第一。拓展数字法治服务,依托“巴彦淖尔智慧司法”小程序新增法治地图、法律法规查询功能。全年发布政务信息309条、整改不规范表述28条。优化法考领证流程,实现“领证等待不超过3分钟”,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消除“一人所”,新配备公务电动车58台实现用车全覆盖;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监管率、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安置帮教对象走访率均达100%,重点人员全程在管在控。  (八)建强专业法治队伍,筑牢依法履职能力根基。聚焦公职人员能力提升,分层分类开展系列培训,先后举办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业务培训班、第二届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同堂培训班、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全面提升公职人员法治素养与业务能力。编印《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手册》,开设“学法用法”专栏,组织近2000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在甘其毛都口岸设立涉外仲裁服务窗口,全市首家涉外律所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乌拉特中)成立以来办理诉讼业务243件,涉外法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过去一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2026年,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服务和融入“1571”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建设“五高五区”工作大局,锚定生态文明建设、现代高效农业、沿边开发开放“三个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坚持“党建引领、司法为民、争创一流”工作思路,聚焦基层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两大重点精准发力,以重点突破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质增效,以务实举措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 关于金桥司法鉴定所鉴定程序违规问题的通报

    近期,我局收到郝某对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金桥...

    2026-03-12 朗读

    关于金桥司法鉴定所鉴定程序违规问题的通报, 近期,我局收到郝某对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金桥所”)的投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存在问题经调查,该所在办理郝某伤情鉴定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鉴定意见书中两处文字表述与实际事实不符,因郝某当时在北京就医,现场鉴定过程未进行面对面查体;二是鉴定时间早于委托时间;三是鉴定人李中在鉴定意见审核底稿上批注“功能器质性后果需完全医疗终结后另行鉴定”的意见,未写入正式鉴定意见文书。上述问题反映出金桥所内部管理松懈、工作态度不认真、校对工作不细致、鉴定程序不严谨、质量把控不到位。经核查,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虚假鉴定行为。二、处理决定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处理如下:(一)对金桥司法鉴定所予以全市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对机构负责人、鉴定人李中及鉴定人陈荣给予批评教育;(三)责令金桥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执业不规范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机构负责人须提交规范执业书面承诺;(四)将上述处理结果记入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档案。特此通报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6年3月12日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

    按照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工作部署,现将巴彦淖尔市集中颁发2025年...

    2026-02-25 朗读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工作部署,现将巴彦淖尔市集中颁发2025年度统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颁证范围在巴彦淖尔市提交2025年度统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并通过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查,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二、颁证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月28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5:00-18:00三、颁证地点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二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1.证书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后颁发。2.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人员,可电话预约在其他工作时间由本人领取(预约电话0478-7988838)。3.司法部将于近日在官方网站公示此批授予资格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输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三项信息进行查询。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6年2月24日

  • 2026年内蒙古政府工作报告极简版来了

    2月4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自治区...

    2026-02-04 朗读

    2026年内蒙古政府工作报告极简版来了, 2月4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包钢作政府工作报告。要点如下:    一、“十四五”时期发展成就经济总量达到2.67万亿元,人均GDP进入全国前8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稀土化合物等80多种产品产能全国第一年均煤炭产量保持在12亿吨以上,累计为29个省份保供煤炭超35亿吨、居全国首位电力外送量连续21年居全国首位智算规模22万P、居全国前列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281万亩,粮食最高年产840亿斤、居全国第5位牛奶、牛肉、羊肉、饲草、羊绒等产量稳居全国首位区域创新能力升至全国第20位开通航线483条、通航城市116个累计完成生态建设1.23亿亩、防沙治沙6688万亩,均居全国首位城镇新增就业累计106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万元累计提供“暖心煤”1亿吨,完成“煤改电”78万户成功创建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    二、2025年工作回顾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7%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3%进出口总值增长6.4%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突破2000户全年接待游客3亿人次、总花费超过4500亿元推动456个事项“全区通办”处置毁林毁草问题1.9万个    三、“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新成效,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跃升,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深化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新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开创新局面。    四、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7%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左右外贸进出口总值增长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粮食产量超过840亿斤完成国家下达的降碳减排任务    五、2026年重点工作主要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细化举措、抓好落实。“1”: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5”: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加快农牧业转型发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创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牵引,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7”:立足壮大实体经济,建设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加注重内需主导,深度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深化改革攻坚,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提升协调发展水平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强区始终坚持民生为大,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1”要建设法治、诚信、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