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物资装备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
2017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6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5家,差额预算单位为1家。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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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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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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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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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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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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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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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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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摊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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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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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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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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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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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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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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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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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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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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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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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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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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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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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编制和人员情况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平安公证处差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63.20万元,年初预算数1763.20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37.24万元,支出总计2837.2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02.45万元,下降23.84%;支出减少202.45万元,下降23.84%。主要原因:一是减少2016年追加的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二是人员退休及死亡。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9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3.2万元,占97.98%;其他收入36.27万元,占2.02%。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9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10万元,占92.37%;项目支出265.27万元,占7.63%。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63.2万元,支出总计1886.1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2.27万元,增长6.8%;支出增加202.57万元,增长12.0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公证处工资;二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调整。
(五)关于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95万元,占80.19%;项目支出303.2万元,占19.81%。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3.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9.74万元、津贴补贴237.55万元、奖金9.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4万元、离休费17.72万元、退休费608.77万元、抚恤金30.15万元、生活补助12.61万元、采暖补贴62.92万元,较上年增加324.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标准调整追加人员经费及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公用经费14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9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2.06万元、取暖费7.5万元、维修费14.84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0.58万元、工会经费9.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7万元、其他交通费40.01万元,较上年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3人,公用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7万元,完成预算的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7万元,完成预算的5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因为公车使用及公务接待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7万元,占96.65%;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3.3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未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7万元,用于车辆运行维护及车辆保险,车均运维费14.47万元,较上年减少12.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半年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使用范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主管部门;二是旗县区司法局。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99万元,比2016年增加6.51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0万元,比2016年增加6.56万元,增长9.22%,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投入比重增大;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0万元,比2016年增加8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0辆,车辆明细如下: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2、"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在上年"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大幅减少,达到了预期目的。
3、预算完成率: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没有超出年初预算。
4、政府采购执行率:我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数91.5万元,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数91.5万元,执行率为100%。
5、管理制度健全性上,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实际,专门成立了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都是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的。
6、资金使用合规性上,我局在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保管,单位纪检组长和分管财务领导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浦新 联系电话:0478-798816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