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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http://sfj.bynr.gov.cn 2020-09-18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物资装备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 

      2019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3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2家,差额预算单位为1家。 

      纳入2019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监狱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3

  平安公证处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编制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平安公证处差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4人,其中:机关人员50人,事业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831.42万元,年初结转976.0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859.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48.0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1831.07万元,年初预算数1064.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预算增加766.27万元,增幅41.8%,增加原因是2019年度追加政法转移支付指标。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807.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31.4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76.04万元;支出总计2807.4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48.0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26.25万元,下降15.7%;支出总计减少526.25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搬迁新办公楼,产生业务用房经费,2019年未产生此项费用,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3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1.07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35万元,占0.02%。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5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25万元,占57.6%;项目支出787.15万元,占42.4%。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62.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1.53万元;支出总计1962.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3.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06.36万元下降20.5%;支出减少506.36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搬迁新办公楼,产生业务用房经费,2019年未产生此项费用,收入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5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96万元,占57.65%;项目支出787.15万元,占42.35%。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0.77万元、津贴补贴402.59万元、奖金2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99.2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9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0.67、离休费10.64万元、退休费66.32万元、抚恤金12.18万元、生活补助3.53万元,较上年减少426.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离退休费由社保部门发放,离退休费大幅减少;公用经费13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29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64万元、取暖费8.28万元、物业管理费14.9万元、劳务费2.4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15.09万元、其他交通费38.07万元,较上年减少41.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退休职工3人,公务费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3.75万元,支出决算为42.79万元,完成预算的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2.75万元,支出决算为4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3%。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因为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5)万元,占99.9%;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0.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安排此项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2万元,用于购置宣传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23.2万元,较上年23.2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法治宣传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4万元,用于车辆运行维护及车辆保险,车均运维费2.79万元,较上年增加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旗县专项督查工作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4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工作检查接待。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工作检查接待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专款专用,拟定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和贴近群众、深入群众的优势,依法调处基层民间纠纷;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在继续做好市、旗县区、乡镇(苏木、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四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法律服务,进行法治宣传,并通过解答法律咨询等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通过2019年为期一年的绩效目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项目2019年的预期绩效目标,为我局完成全年工作整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一、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二、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弱势群体法治意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全年办案目标大于130件。三、对本地区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指导管理教育、培训教育等支出,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的融入回归社会。四、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平等协商,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减少诉讼案件。五、专门针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当事人权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计划投资额

  (万元)

  787.14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787.14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787.14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3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3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2

 

  分配结果

  6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7

 

  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1

 

  管理制度

  9

  8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4

 

  产出质量

  4

  3

 

  产出时效

  3

  3

 

  产出成本

  3

  3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8

  7

 

  社会效益

  8

  8

 

  环境效益

  8

  7

 

  可持续影响

  8

  8

 

  服务对象满意度

  8

  7

 

  总分

  100

   

  100

   

  100

  93

 

  评价等次

  优秀

 

   问题和建议: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的层面不深,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还主要集中在较浅的财政专项支出层面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李新刚

   

                                        2020年1月9日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6万元,比2018年减少41.42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机关运行费预算数,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从而实现了对机关运行费用支出的控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0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26万元,比2018年增加266.66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是:2019年移动司法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信息化建设投入增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968.01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搬迁新办公楼,产生业务用房经费,2019年未产生此项费用,支出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26万元,比2018年增加263.56万元,增长93.37%,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移动司法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产生信息服务费等支出,二是搬迁新办公楼后物业服务费增加。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国家司法考试考务监督;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的日常督察和处置突发事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法执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没有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子珍    联系电话:0478-7988166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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