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按权限组织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巴彦淖尔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督察调研科、立法科、行政复议及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社区矫正支队、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技信息化科和机关党委。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详细情况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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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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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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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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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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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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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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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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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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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独编制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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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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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平安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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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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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编制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9人,其中:机关人员55人,事业人员4人。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人,在职人数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合计2967.1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701.96万元,增长134.52%,变动原因:年初结转2020年预算资金,年中司法厅拨入单位基本户2021年司法考试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助经费,年中追加新增人员工资、仲裁保障中心工作经费,行政复议改革经费和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122.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857.16万元,增长67.75%,变动原因:是2021年度追加新增人员工资、行政复议改革经费和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预算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967.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11.1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55.98万元;支出总计2967.1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7.3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476.60万元,减少13.84%。主要原因:2020年有一个法治政府建设共建项目2021年没有此项目,导致2021年支出较2020年有所减少。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1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0.96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22万元,占0.01%。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0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96万元,占60.85%;项目支出825.82万元,占39.15%。

(四)关于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22.3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11.39万元;支出总计 2122.3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2.7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减少476.56万元,减少18.34%。主要原因:2020年有一个法治政府建设共建项目2021年没有此项目,导致2021年支出较2020年有所减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0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81万元,占60.85%;项目支出825.82万元,占39.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09.63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844.44 万元,增长 66.74%,变动原因:是 2021 年度追加新增人员工资、行政复议改革经费和 2021 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预算增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项):年初预算 0万元,决算支出 1 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市组织部年终追加的人才奖励经费 1 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752.51 万元,决算支出 894.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9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追加调入及新考录人员的工资。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 50 万元,决算支出 5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额。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 40 万元,决算支出 4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额。
4、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 40.39 万元,决算支出 87.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16.0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增加巴彦淖尔市平安公证处人员工资及五险等费用及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新考录人员工资。
5、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 138 万元,决算支出 706.6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12.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行政复议改革经费、年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 2021 年信息化共建项目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 年初预算 63.27 万元,决算支出 64.9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退休人员人数增加。
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 年初预算 0 万元,决算支出 1.10 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退休人员人数增加。
3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项): :年初预算 87.72 万元,决算支出 80.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6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是以 2020 年社保缴纳费用预估数,2021 年有干部退休。
4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 1.29 万元,决算支出 15.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9.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 年有干部退休,年中追加需要补足的退休干部以前年度的职业年金。
5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 18.05 万元,决算支出 95.6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29.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 年有 2 个干部去世,追加发放抚恤金。
6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 2.19 万元,决算支出 2.7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7.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社保。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 40.82 万元,决算支出 40.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是以 2020年社保缴纳费用预估数,2021 年有干部退休。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 4.48 万元,决算支出 3.1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1.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是以 2020 年社保缴纳费用预估数,2021 年有干部退休。
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 26.48 万元,决算支出 27.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是以 2020年社保缴纳费用预估数,预估数较大。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3.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4.06万元、津贴补贴12.2万元、奖金18.84万元、绩效工资5.5万元、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费74.30万元、职业年金15.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3.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8.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08万元、退休费66.07万元、抚恤金76.73万元、生活补助18.87万元,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202.45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比2020年新考录公务员6人,调入干部2人,人员公务费增加。公用经费14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2.48万元、取暖费13.19万元、物业管理费34.26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护)费2.92万元、工会经费7.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万元,较上年增加14.91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21年比2020年新考录公务员6人、调入干部2人导致办公经费增加,2021年的纪检组工作经费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万元,完成预算的12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万元,完成预算的127.9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财政局拨付关于市委常委包联旗县区扶贫工作组车辆维护款项,该项不在年初预算中,故超预算。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安排此项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没有有新购入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35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务车辆运营和市委常委包联旗县区扶贫工作组车辆维护款项,车均运维费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较2020年相比,2021年缩减了市委常委包联旗县区扶贫工作组车辆维护款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缩减了“三公”经费支出,不安排此项经费。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5个,实施项目5个,完成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金额825.82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531.34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94.48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1万元,比2020年减少21.66万元,降低5.97%,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依法治市、法治政府智能一体化平台货物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67万元,比2020年减少225.96万元,降低68.13%,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行政执法智能“法务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35万元,比2020年增加14.91万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考录公务员6人、调入2名工作人员,人员公务费增加,纪检组工作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15.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2.48万元、取暖费13.19万元、物业管理费34.26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护费2.92万元、工会经费7.8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及其他费用51.56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其中市司法局有1辆,剩余2辆为原监狱所有)、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其中市司法局有4辆,剩余18辆为原监狱所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中市司法局有1辆,剩余3辆为原监狱所有)、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无变化。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82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经费”、“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 普法宣传经费 ”、“公务费预留”“其他司法支出经费”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5.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经费”、“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 普法宣传经费 ”、“公务费预留”“其他司法支出经费”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均达成预期指标,按照预算计划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经费”、“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 普法宣传经费 ”、“公务费预留”“其他司法支出经费”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普法讲座次数≥8次、优秀人才数量2人;质量指标中普法讲座普及率≥90%;时效指标中案件完成时间为2021.12;成本指标中普法讲座成本1万元。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中社会和谐稳定、防止纠纷升级效果显著。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中主管部门满意度≥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是一个长期性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加强普法人才的培训、学习,不断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2、基层司法业务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办理医疗调解案件数量58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91件;质量指标中代市政府参加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率≥100%;时效指标中案件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成本指标中案件成本≤50万元。成本指标中印刷费使用了9万元、差旅费使用了9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使用了4万元、劳务费28万元。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中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患者权益、提升政府形象、提升民众法治意识,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使公民不断接受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中主管部门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是一个长期性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学习,不断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3、普法宣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14次,网络在线学法学习人数约32500人/次,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约24000册,制作普法宣传版面、电视栏目约56期;质量指标在线学法合格率≥95%、普法宣传覆盖率≥95%、宣传资料发放率≥100%;时效指标中的在线学习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成本指标中印刷费使用了15万元、差旅费使用了5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使用了15万元、劳务费5万元。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中法治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有所提升,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人民法治意识效果显著,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有所提升。可持续影响指标中使公民不断接受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效果显著。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中群众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高人民法治意识、提高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是一个长期性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及组织学习。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干部执法、学法培训。
4.公务费预留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28.19万元,执行数为28.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办理仲裁案件50件,印刷发放仲裁宣传资料20000份;质量指标中符合仲裁群体受案率≥90%,仲裁宣传覆盖率≥90%;时效指标中仲裁办案结案时间2021年12月,仲裁宣传活动完成时间2020年12月;成本指标中仲裁办案成本10万元,印刷仲裁宣传资料成本6万元。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中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效果显著,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显著;可持续影响指标中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效果显著。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中群众满意度≥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社会矛盾多发且复杂、社会弱势群体需求多样化解矛盾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及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长期性工作,需要持续加强仲裁服务的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持续加强仲裁服务能力化解矛盾。
5.其他司法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706.63万元,执行数为706.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代市政府参加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45件;质量指标中地方性法规通过率100%、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00%、应诉案件胜诉率75%;时效指标中地方法规制定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成时效为2021年12月,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成本指标中专家论证费≤1500元/人,考试费≤150元/人。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中建立健全巴彦淖尔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法律体系效果明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所提升;可持续影响指标中使公民不断接受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效果明显,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效果明显。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中群众满意度≥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建立健全巴彦淖尔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法律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是一个长期性工作,需要持续加强服务的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培训、学习及宣传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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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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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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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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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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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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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4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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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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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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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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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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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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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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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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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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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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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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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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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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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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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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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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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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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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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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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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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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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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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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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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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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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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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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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素养,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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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素养,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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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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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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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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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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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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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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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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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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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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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普法讲座次数
|
10
|
≥8次
|
12次
|
10
|
|
|
优秀人才数量
|
10
|
2人
|
2人
|
10
|
|
|
质量指标
|
普法讲座普及率
|
10
|
≥90%
|
≥90%
|
10
|
|
|
时效指标
|
案件完成时间
|
10
|
2021.12
|
2021.12
|
10
|
|
|
成本指标
|
普法讲座成本
|
10
|
1万元
|
1万元
|
10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和谐稳定,防止纠纷升级
|
15
|
有所提升
|
达成预期指标
|
14
|
维护合法权益是一个长期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
15
|
效果显著
|
达成预期指标
|
14
|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长期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主管部门满意度
|
10
|
≥90%
|
≥90%
|
10
|
|
|
总 分
|
100
|
|
|
98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经费
|
|
主管部门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00
|
40.00
|
40.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00
|
40.00
|
40.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完成好全市普法工作。
|
2021年我局已按照预期目标和要求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市2021年的普法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4
|
次
|
4
|
4
|
|
|
网络在线学法学习人次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000.0
|
32500
|
人/次
|
4
|
4
|
|
|
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000.0
|
24000
|
册
|
4
|
4
|
|
|
制作普法宣传版面、电视栏目等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0
|
56
|
期
|
4
|
4
|
|
|
质量指标
|
在线学法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5
|
百分比
|
4
|
4
|
|
|
普法宣传覆盖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5
|
百分比
|
4
|
4
|
|
|
宣传资料发放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百分比
|
4
|
4
|
|
|
时效指标
|
在线学习完成时间
|
定性
|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
3
|
3
|
|
|
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间
|
定性
|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
3
|
3
|
|
|
成本指标
|
印刷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5.0
|
15
|
万元
|
4
|
4
|
|
|
差旅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0
|
5
|
万元
|
4
|
4
|
|
|
其他商品与服务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5.0
|
15
|
万元
|
4
|
4
|
|
|
劳务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0
|
5
|
万元
|
4
|
4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法治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
|
定性
|
|
有所提升
|
达成预期指标
|
|
8
|
8
|
|
|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人民法治意识
|
定性
|
|
有所提升
|
达成预期指标
|
|
6
|
5
|
提高人民法治意识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
|
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
|
定性
|
|
有所提升
|
达成预期指标
|
|
6
|
5
|
公职人员执法规范工作是持续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干部执法培训不断加强
|
|
可持续影响
|
使公民不断接受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
定性
|
|
效果显著
|
达成预期指标
|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5
|
百分比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8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司法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0
|
50.00
|
50.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00
|
50.00
|
50.0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1:宣传法律援助,提高弱势群体法治意识。2: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平等协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
3:制定巴彦淖尔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4: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5: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
2021年我局已按照预期目标和要求同过对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法治意识。通过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促使矛盾双方相互谅解、平等协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2021年通过法定程序制定2部巴彦淖尔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5
|
次
|
4
|
4
|
|
|
立法调研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4
|
次
|
4
|
4
|
|
|
办理医疗调解案件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0
|
58
|
件
|
4
|
4
|
|
|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代市政府参加自治区行政复议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0
|
91
|
件
|
4
|
4
|
2021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一级政府只能有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由各单位交回司法局办理,案件大幅度增多。
|
|
管理社区矫正人员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0.0
|
937
|
人
|
4
|
4
|
|
|
质量指标
|
符合援助群体受援率
|
正向
|
等于
|
100.0
|
100
|
百分比
|
3
|
3
|
|
|
全市执法人员考试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0
|
97.3
|
百分比
|
3
|
3
|
|
|
代市政府参加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0
|
100
|
百分比
|
3
|
3
|
|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0
|
100
|
百分比
|
3
|
3
|
|
|
时效指标
|
法律援助办案结案时间
|
定性
|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
3
|
3
|
|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
定性
|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
3
|
3
|
|
|
成本指标
|
印刷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
|
9
|
万元
|
3
|
3
|
|
|
劳务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8
|
28
|
万元
|
3
|
3
|
|
|
差旅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
|
9
|
万元
|
3
|
3
|
|
|
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0
|
4
|
万元
|
3
|
3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患者权益
|
定性
|
|
有所提升
|
达成预期指标
|
|
5
|
5
|
|
|
提升政府形象
|
定性
|
|
有所提升
|
达成预期指标
|
|
5
|
4
|
提升政府形象工作是一个长期性工作,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
|
提升民众法治意识
|
定性
|
|
有所提升
|
达成预期指标
|
|
5
|
4
|
提升民众法治意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不断的加强普法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才能不断提升
|
|
可持续影响
|
有效化医患解矛盾纠纷
|
定性
|
|
效果显著
|
达成预期指标
|
|
5
|
5
|
|
|
使公民不断接受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
定性
|
|
效果显著
|
达成预期指标
|
|
5
|
5
|
|
|
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
定性
|
|
效果显著
|
达成预期指标
|
|
5
|
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主管部门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0
|
95
|
百分比
|
3
|
3
|
|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0
|
95
|
百分比
|
4
|
4
|
|
|
服务群体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0
|
95
|
百分比
|
3
|
3
|
|
|
总分
|
100
|
98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公务费预留
|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431001
|
实施单位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19
|
28.19
|
10
|
100%
|
1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8.19
|
28.19
|
10
|
100%
|
1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宣传仲裁工作,提高弱势群体法治意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
宣传仲裁工作,提高弱势群体法治意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办理仲裁案件
|
7
|
≥50件
|
86件
|
7
|
|
|
|
印刷发放仲裁宣传资料
|
7
|
≥20000份
|
20000份
|
7
|
|
|
|
质量指标
|
符合仲裁群体受案率
|
6
|
≥90%
|
≥90%
|
6
|
|
|
|
法律援助宣传覆盖率
|
6
|
≥90%
|
≥90%
|
6
|
|
|
|
时效指标
|
仲裁办案结案时间
|
6
|
2020.12
|
2020.12
|
6
|
|
|
|
仲裁宣传活动完成时间
|
6
|
2020.12
|
2020.12
|
6
|
|
|
|
成本指标
|
仲裁办案成本
|
6
|
≤10万元
|
10万元
|
6
|
|
|
|
印刷仲裁宣传资料成本
|
6
|
≤6万元
|
6万元
|
6
|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10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9
|
社会矛盾多发且复杂、社会弱势群体需求多样化解矛盾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是一个长期性工作,需要持续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
|
|
|
维护社会稳定
|
10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9
|
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长期工作,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
|
10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9
|
社会矛盾多发且复杂,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化解矛盾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10
|
≥90%
|
≥90%
|
10
|
|
|
|
总 分
|
100
|
|
|
97
|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其他司法支出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431001
|
实施单位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06.63
|
706.63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06.63
|
706.63
|
10
|
100%
|
1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制定巴彦淖尔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目标2: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目标3: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培训和考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机考全覆盖。
目标4:代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目标1:制定巴彦淖尔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目标2: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目标3: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培训和考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机考全覆盖。
目标4:代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制定地方性法规
|
4
|
≥1次
|
2
|
4
|
|
|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4
|
≥3次
|
3
|
4
|
|
|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代市政府参加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
|
4
|
≥30件
|
45
|
4
|
|
|
质量指标
|
地方性法规通过率
|
4
|
100%
|
100%
|
4
|
|
|
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率
|
4
|
100%
|
100%
|
4
|
|
|
应诉案件胜诉率
|
5
|
≥75%
|
≥75%
|
5
|
|
|
时效指标
|
地方性法规制定完成
|
4
|
2021.12
|
2021.12
|
4
|
|
|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成时效
|
4
|
2021.12
|
2021.12
|
4
|
|
|
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
5
|
100%
|
100%
|
5
|
|
|
成本指标
|
专家论证费
|
6
|
≤1500元/人
|
≤1500元/人
|
6
|
|
|
考试费
|
6
|
≤150元/人
|
≤150元/人
|
6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建立健全巴彦淖尔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法律体系
|
8
|
效果明显
|
达成预期指标
|
7
|
建立健全巴彦淖尔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法律体系是一个长期工作,需要继续加强。
|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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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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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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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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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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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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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民不断接受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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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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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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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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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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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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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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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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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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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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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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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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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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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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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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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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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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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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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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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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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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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普法宣传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1年度普法宣传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真 联系电话:0478-798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