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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决算公开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http://sfj.bynr.gov.cn 2024-09-2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按权限组织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巴彦淖尔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立案与监督指导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技信息化科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年末独立核算机构数:1 个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独立核算机构数2个市行政复议综合服务中心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自治区“两件大事”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见效。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10个党支部中7个被评为“最强党支部”,1个被评为“最强党支部示范点”;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展“律师行业党建提升年”活动。持续优化队伍结构,40岁以下持法律职业资格证干部占比达55%。开展“悟思想、强本领、提干劲、树品牌”主题活动和千名干警下基层活动,全面提升干部履职能力。

(二)不断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开发“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在线平台,实现公职人员在线学法考法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法治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建立贯通协调机制(党委巡察、法治督察、法治考核、专题述法),围绕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等内容对7个旗县区和17个重点市直部门开展实地督察,推动全市上下依法而治、循法而行、厉行法治。

(三)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双审核机制”(法制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双审核),全面把好决策法治关。出台全区首部湖泊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推动乌梁素海保护治理由“单一治湖泊”向“系统治流域”转变。推动形成《巴彦淖尔市农业节水灌溉条例(草案)》,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节水产业提供法治保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施细则》,建成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开展为期三年的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年内培训5180人次。市本级、五个旗县区和两个单项项目被命名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其中市本级及市本级推荐的单项示范项目被推荐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四)持续稳固法治社会根基

通过“千名干警下基层”、乡镇派驻等多种方式全面消除“一人所”,推动“四所一庭”联动工作充实司法所力量。完成每个嘎查村(社区)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3名“法律明白人”工作目标。联合教育、公检法等部门印发《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机制》,对全市431名法治副校长进行考核,通报表扬69名优秀法治副校长。

(五)积极构建非诉化解大格局

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设立“石榴籽”人民调解工作室,推动跨民族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加快“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解决问题。开通行政复议涉企绿色通道,涉企案件实行“当日立”“优先办”“快审快结”,全年12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0件复议案件企业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持续发挥仲裁高效解纷优势,充分运用人脸识别、视频庭审等技术实现仲裁全程零跑动。推动设立涉外仲裁分支机构和调解工作室。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调解案件37177件,调解成功37031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34件,已结案213件,调解和解率为23.9%;巴彦淖尔仲裁委立案713件,合计争议标的额8.9646亿元。

(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持续推动律师“进乡村、进企业”公益服务,办理涉农法律援助292件,开办乡村法治课堂30场,服务企业176家,出具法律意见215条。在嘎查村全部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或者聘请法律顾问;成立“移动法律服务工作站”,全年移动法律服务305次;与各地工商联合作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圆满完成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选举出新一届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理事平均年龄下降16岁。开发公证事项办理“零接触”模块、仲裁在线办案平台和“智慧司法”便民小程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掌上办”。全市70个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全覆盖。2023年,全市8家公证处共办理案件9332件;各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93件,接待来人来访4221人次;两家鉴定机构共完成鉴定工作1626件,其中弱势群体援助案件8件,对弱势群体减免费用9600元。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309.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43.59万元,增长 30.78%,变动原因:由于年中人员增加(其中2023年考录选调生3人、事业单位考录2人、调入3追加工资及社保,年中新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案办案经费”“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考核奖”预算项目导致项目资金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678.65万元,减少22.71%。变动原因:主要因为上年数据中包含监狱决算数据,2023年根据财政决算要求将监狱决算数据减出

    (一)收入决算总计 2,309.5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309.5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37.67万元,增长 6.34%,变动原因:2023年考录选调生3人、事业单位考录2人、调入3导致工资及社保收入增加2023新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案办案经费”项目及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增长导致2023本年收入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 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16.32万元,减少 100.00%,变动原因:本年结转结余中不包含监狱数据,上年数据中包含监狱结转结余2023年根据财政决算要求将监狱决算数据减出。

    (二)支出决算总计 2,309.5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309.5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15.65万元,增长 5.27%,变动原因:2023年考录选调生3人、事业单位考录2人、调入3导致工资及社保支出增加2023新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案办案经费”项目及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增长导致2023年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主要原因为不存在此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794.31万元,减少 100.00%,变动原因:本年结转结余中不包含监狱数据,上年数据中包含监狱结转结余2023年根据财政决算要求将监狱决算数据减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309.5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309.57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 0.00%。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309.5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657.41万元,占 71.76%;

    本年项目支出 652.17万元,占 28.24%;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2,309.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43.59万元,增长 30.78%,变动原因:由于年中人员增加(其中2023年考录选调生3人、事业单位考录2人、调入3追加工资及社保,年中新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案办案经费”“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考核奖”项目导致决算收支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32.40万元,增长 6.08%,变动原因:2023年考录选调生3人、事业单位考录2人、调入3导致工资及社保收支出增加2023新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案办案经费”项目及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增长导致2023年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309.57万元。与年初预算 1,765.9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30.7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669.4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76.95万元。其中: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09.38万元,支出决算102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人员增加(考录选调生3人、事业单位考录2人、调入3)追加工资行政运行支出增加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50.00万元,支出决算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40.00万元,支出决算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

 4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60.0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工作需求,年中新增“法律援助专案办案经费”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

 5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10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工作需求,年中新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

6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193.09万元,支出决算39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增加上级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456.8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0.7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54.30万元,支出决算27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2023年退休人员补助,导致经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1.25万元,支出决算10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人员调出及退休,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60.1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预算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年,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4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17.64万元,支出决算1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有遗属去世和不符合领取遗属补助的情况停止发放补助,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5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1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85万元,支出决算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人员调出及退休,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82.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7.6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7.20万元,支出决算5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人员调出及退休,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2.90万元,支出决算3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人员调出及退休,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00.9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6.4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07.37万元,支出决算10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人员调出及退休,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 1,657.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7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8.33万元、津贴补贴345.42万元、奖金43.21万元、绩效工资27.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79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60.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万元住房公积金100.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5.50万元、退休费270.34万元、生活补助12.09万元

        (二)公用经费 179.02。主要包括:办公费6.46万元、手续费0.08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取暖费27.20万元、物业管理费39.34万元、差旅费0.65万元、维修(护)费8.00万元、培训费3.89万元、工会经费12.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652.17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 56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76.97万元、邮电费13.69万元、差旅费25.20万元、维修(护)费106.83万元、租赁费20.23、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0.81万元、专用材料费2.00万元、劳务费142.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33万元

(二)资本性 85.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2.8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3.39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38.99万元,支出决算 38.9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38.99万元,支出决算 38.9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38.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8.99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个,累计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8.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3.3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辆,开支内容:以旧换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3.39万元,变动原因:2023年因业务需要,以旧换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导致2023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5.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 其中6辆为司法局本级保有车辆,剩余公务用车保有量为司法监狱撤销决算户并入司法局决算时的划转数和旗县区司法局实际使用管理车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60万元,增长 30.00%,变动原因:2023年因业务需要,以旧换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导致20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批次,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79.0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0.03万元,增长 20.16%,变动原因:2023年考录选调生3人、事业单位考录2人、调入3人导致导致公务费增加、机构运行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4.4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9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1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截至2023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29辆(其中市司法局有4辆,剩余25辆为司法监狱撤销决算户并入司法局决算时的划转数及旗县区司法局实际使用管理的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65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5 个项目为涉密项目已做绩效自评但不予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单位不涉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没有组织对“司法工作经费 ”、“ 普法宣传经费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等8个项目开展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没有对“司法工作经费 ”、“ 普法宣传经费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等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存在涉密项目,其余 5个项目不予公开,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司法工作经费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1、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工作,提请市委办、政府办印发《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采用牵头单位+专项工作组共同审核的方式,逐句逐项排查问题,总结特色亮点,确保申报材料体现巴彦淖尔工作特色,认真开展五轮材料审核补正工作,高质量完成申报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市本级和临河区、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三地入选自治区级示范地区,其中市本级进入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荐名单;市本级“守护好巴彦淖尔山水林田湖草沙,为天赋河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五原县“基层治理见微处,司法为民在基层”入选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巴彦淖尔市农业节约用水灌溉管理条例(草案)》已于12月17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对市直各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报备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代市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的2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继续有效的161件,废止的32件,宣布失效的50件。3、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全区率先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网,全市59个苏木乡镇均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编制印发《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法任务。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案件评查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巴司发〔2023) 20号),对全市7个旗县区及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组织“法务通”操作、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等培训,共计5180人次参加,累计线上培训215课时,线下培训1707课时,开展4次监督检查。4、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市70个司法所全面开展了“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工作,最大程度方便基层群众的申请复议。截至12月20日,市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6件,办结77件(含结转18件)。本年度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7份。经复议后应诉案件共46件(含一审二审再审),其中已裁判33件,败诉案件1件。今年,市本级未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有关整改工作的司法建议。截至12月20日,收到市本级应诉通知47件,依法履行了出庭应诉职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制发出庭应诉提示函56件,发出工作通报2份。全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5、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与市中院联合召开了“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推动出台《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截至12底,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37219件,调解成功 37136件,调解成功率99.78 %,涉及金额大约 3.9亿元。6、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的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截至12月底,我市共衔接安置帮教人员855人,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率100%,衔接率100%,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率100%。无重新犯罪人员,无脱管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无涉黑涉恶情况发生,全年办理安置帮教案件1296件。7、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宣告、审批、考核、排查走访、解矫等制度,查找执法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重点人员及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截至12底,全市687名社区矫正对象没有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发生,全年办理社区矫正案件951件。8、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农牧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开通了农牧民工专用“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承办服务。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各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73件,接待来人来访4451人次。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际完成4次立法调研及立法论证协调会实际完成2次办理医疗调解案件实际完成149件社区矫正工作督察实际完成4次地方立法通过率实际完成100百分比疗医调解案件成功率实际完成99.33百分比全市执法人员培训率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实际完成100百分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际完成202312月、医疗调解案件办理时间实际完成202312月、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间实际完成202312培训费成本实际完成350元/人/天调解员案件补助成本实际完成4800元/人/月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患者权益达成预期目标提升政府公信力达成预期目标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达成预期目标提升民众法治意识达成预期目标有效化医患解矛盾纠纷达成预期目标使公民接受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达成预期目标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达成预期目标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达成预期目标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部门满意度实际完成95百分比服务群体满意度实际完成95百分比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专业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 不仅要收集大量基础数据, 还要做大量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及测算、分析工作,涉及包括经济、管理、统计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 需要大量能开展各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我单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下一步改进措施:注重绩效专业人才发掘与培养,借助财政局的各类培训提高绩效工作的管理水平。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值设置等工作,要注重与具体项目实施的业务科室联动,设置绩效目标表时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与对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共同设置,设定科学、合理、可实施的绩效目标。

2普法宣传经费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我局深入推进实施“八五”普法方案,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了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的“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形成扎根基层、机制完善的法治宣传体系。推动法治教育走进校园,大力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宣传系列活动34场。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691个嘎查村共推选出2100名“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严格按照《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推选出759户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全市开展全国、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全市共有32个“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其中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25个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形成全媒体宣传矩阵,共录制以案释法类原创普法类栏目80余期。全市组建了12支“法治乌兰牧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了《司法赞歌》等十余个节目;以“乌兰牧骑+”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惠民演出200余场。举办巴彦淖尔首届法治文化节,有近25万网友通过云直播、各类视频号平台收看节目,引发强烈反响。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实际完成105次、网络在线学法学习人数实际完成36500人、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量实际完成58000册、制作普法宣传版面栏目数量实际完成62期、在线学法合格率实际完成95百分比、普法宣传覆盖率实际完成95百分比、宣传资料发放率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在线学习完成时间实际完成202312月、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间实际完成202312月、普法讲座师资费实际完成1000/学时/人、宣传册实际完成50/。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达成预期指标、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达成预期指标、在线学法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达成预期指标、使公民长期接受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达成预期指标、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达成预期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部门满意度实际完成95百分比、社会群众满意度实际完成95百分比、服务群体满意度实际完成95百分比。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目标值设置过于低,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专业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不仅要收集大量基础数据还要做大量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及测算、分析工作,涉及包括经济、管理、统计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大量能开展各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我单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调整目标值,注重绩效专业人才发掘与培养,借助财政局的各类培训提高绩效工作的管理水平。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值设置等工作,要注重与具体项目实施的业务科室联动,设置绩效目标表时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与对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共同设置,设定科学、合理、可实施的绩效目标

3.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按计划完成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各项工作,达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申报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已经按计划完成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各项工作,完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申报工作。积极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工作,提请市委办、政府办印发《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采用牵头单位+专项工作组共同审核的方式,逐句逐项排查问题,总结特色亮点,确保申报材料体现巴彦淖尔工作特色,认真开展五轮材料审核补正工作,高质量完成申报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市本级和临河区、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三地入选自治区级示范地区,其中市本级进入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荐名单;市本级“守护好巴彦淖尔山水林田湖草沙,为天赋河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五原县“基层治理见微处,司法为民在基层”入选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申报评估实际完成1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公交车实际完成5辆法治政府建培训率实际完成100%学法考法小程序使用部门覆盖率实际完成100%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申报上报时限实际完成2023年12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时限实际完成2023年12月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口袋书成本实际完成8元/本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片制作成本实际完成4万元/部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达成预期效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达成预期效果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达成预期效果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达成预期效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达成预期效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达成预期效果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部门满意度实际完成90%群众满意度实际完成9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于效益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中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目标还需要需要持续加强;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专业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不仅要收集大量基础数据还要做大量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及测算、分析工作,涉及包括经济、管理、统计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大量能开展各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我单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于效益指标中的可持续效益指标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还需继续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需要长期培养,需要长期持续普法宣传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注重绩效专业人才发掘与培养,借助财政局的各类培训提高绩效工作的管理水平。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值设置等工作,要注重与具体项目实施的业务科室联动,设置绩效目标表时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与对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共同设置,设定科学、合理、可实施的绩效目标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需要各执法单位长期配合,需要加强培训,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能力需要提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0

50.00

5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00

50.00

5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工作,提请市委办、政府办印发《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采用牵头单位+专项工作组共同审核的方式,逐句逐项排查问题,总结特色亮点,确保申报材料体现巴彦淖尔工作特色,认真开展五轮材料审核补正工作,高质量完成申报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市本级和临河区、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三地入选自治区级示范地区,其中市本级进入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荐名单;市本级“守护好巴彦淖尔山水林田湖草沙,为天赋河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五原县“基层治理见微处,司法为民在基层”入选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2、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巴彦淖尔市农业节约用水灌溉管理条例(草案)》已于12月17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对市直各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报备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代市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的2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继续有效的161件,废止的32件,宣布失效的50件。
3、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全区率先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网,全市59个苏木乡镇均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编制印发《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法任务。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案件评查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巴司发〔2023) 20号),对全市7个旗县区及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组织“法务通”操作、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等培训,共计5180人次参加,累计线上培训215课时,线下培训1707课时,开展4次监督检查。
4、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市70个司法所全面开展了“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工作,最大程度方便基层群众的申请复议。截至12月20日,市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6件,办结77件(含结转18件)。本年度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7份。经复议后应诉案件共46件(含一审二审再审),其中已裁判33件,败诉案件1件。今年,市本级未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有关整改工作的司法建议。截至12月20日,收到市本级应诉通知47件,依法履行了出庭应诉职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制发出庭应诉提示函56件,发出工作通报2份。全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5、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与市中院联合召开了“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推动出台《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截至12底,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37219件,调解成功 37136件,调解成功率99.78 %,涉及金额大约 3.9亿元。
6、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的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截至12月底,我市共衔接安置帮教人员855人,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率100%,衔接率100%,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率100%。无重新犯罪人员,无脱管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无涉黑涉恶情况发生,全年办理安置帮教案件1296件。
7、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宣告、审批、考核、排查走访、解矫等制度,查找执法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重点人员及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截至12底,全市687名社区矫正对象没有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发生,全年办理社区矫正案件951件。
8、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农牧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开通了农牧民工专用“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承办服务。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各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73件,接待来人来访4451人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4

5

5

 

立法调研及立法论证协调会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3

3

 

办理医疗调解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45

149

3

3

 

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4

4

4

 

质量指标

地方立法通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百分比

5

5

 

疗医调解案件成功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33

百分比

5

5

 

全市执法人员培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百分比

3

3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百分比

2

2

 

时效指标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间

定性

 

2022年12月

全年

 

4

4

 

医疗调解案件办理时间

定性

 

2022年12月

全年

 

3

3

 

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间

定性

 

2022年12月

全年

 

3

3

 

成本指标

培训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50

350

元/人/天

5

5

 

调解员案件补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000

4800

元/人/月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患者权益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目标

 

4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患者权益还有进步的空间,还需要调解员提升能力

提升政府公信力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目标

 

4

3

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永久性工作,需要各方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目标

 

4

4

 

提升民众法治意识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目标

 

3

3

 

可持续影响

有效化医患解矛盾纠纷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目标

 

4

4

 

使公民接受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目标

 

4

4

 

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目标

 

4

4

 

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目标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服务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00

40.00

4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0.00

40.00

4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我局深入推进实施“八五”普法方案,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了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的“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形成扎根基层、机制完善的法治宣传体系。推动法治教育走进校园,大力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宣传系列活动34场。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691个嘎查村共推选出2100名“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严格按照《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推选出759户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全市开展全国、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全市共有32个“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其中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25个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形成全媒体宣传矩阵,共录制以案释法类原创普法类栏目80余期。全市组建了12支“法治乌兰牧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了《司法赞歌》等十余个节目;以“乌兰牧骑+”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惠民演出200余场。举办巴彦淖尔首届法治文化节,有近25万网友通过云直播、各类视频号平台收看节目,引发强烈反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5

3

2

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大幅增加,目标值设置过低,实际完成值差距较大,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调整目标值。

网络在线学法学习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0000

36500

4

4

 

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40000

58000

4

4

 

制作普法宣传版面栏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62

4

4

 

质量指标

在线学法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普法宣传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宣传资料发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在线学习完成时间

定性

 

2022年12月

全年

 

5

5

 

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间

定性

 

2022年12月

全年

 

5

5

 

成本指标

普法讲座师资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500

1000

元/学时/人

5

5

 

宣传册

反向

小于等于

100

50

元/册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指标  

 

7

7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指标

 

7

7

 

在线学法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指标

 

6

6

 

可持续影响

使公民长期接受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指标

 

5

4

提高人民法治意识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指标

 

5

4

公职人员执法规范工作是持续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干部执法培训不断加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3

3

 

社会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3

3

 

服务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4

4

 

总分

100

9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0

100.00

10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0.00

100.00

10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计划完成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各项工作,达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申报

已经按计划完成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各项工作,完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申报工作。积极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工作,提请市委办、政府办印发《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采用牵头单位+专项工作组共同审核的方式,逐句逐项排查问题,总结特色亮点,确保申报材料体现巴彦淖尔工作特色,认真开展五轮材料审核补正工作,高质量完成申报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市本级和临河区、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三地入选自治区级示范地区,其中市本级进入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荐名单;市本级“守护好巴彦淖尔山水林田湖草沙,为天赋河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五原县“基层治理见微处,司法为民在基层”入选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申报评估次数

正向

大于

1

1

8

8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公交车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

5

7

7

 

质量指标

法治政府建培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8

8

 

学法考法小程序使用部门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7

7

 

时效指标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申报上报时限

定性

 

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

 

5

5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时限

定性

 

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

 

5

5

 

成本指标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口袋书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5

8

元/本

5

5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片制作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

4

万元/部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效果

 

5

0

 

社会效益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效果

 

5

5

 

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效果

 

5

4

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需要长期培养,需要长期持续普法宣传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效果

 

5

5

 

可持续影响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定性

 

持续完善

达成预期效果

 

5

5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定性

 

持续规范

达成预期效果

 

5

4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需要各执法单位长期配合,需要加强培训,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能力需要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总分

100

93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普法宣传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用于普法宣传经费、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凝聚共识 团结铸就梦想”“法治乌兰牧骑”等民法典和民族法治等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法治宣传中心新媒体运营及开展“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市委领导班子法治培训工作。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我局深入推进实施“八五”普法方案,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了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的“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形成扎根基层、机制完善的法治宣传体系。推动法治教育走进校园,大力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宣传系列活动34场。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691个嘎查村共推选出2100名“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严格按照《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推选出759户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全市开展全国、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全市共有32个“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其中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25个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形成全媒体宣传矩阵,共录制以案释法类原创普法类栏目80余期。全市组建了12支“法治乌兰牧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了《司法赞歌》等十余个节目;以“乌兰牧骑+”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惠民演出200余场。举办巴彦淖尔首届法治文化节,有近25万网友通过云直播、各类视频号平台收看节目,引发强烈反响。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2023年用于普法宣传经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单位管理水平,评定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专款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工作成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为2024年项目具体目标设立、工作任务安排提高指导意见。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4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4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4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通过2023年为期一年的项目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的预期目标,为我局完成全年工作整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项目用于普法宣传经费、建设各普法基地建设、开展八五普法各项活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凝聚共识 团结铸就梦想”“法治乌兰牧骑”等民法典和民族法治等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法治宣传中心新媒体运营及开展“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各项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普法宣传经费项目预算资金40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其中:印民法典、宪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特殊人群普法等宣传资料、宣传品需印刷费10万元;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放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治乡村建设等宣传资料、宣传品印刷费8万元;赴旗县区、进乡村指导八五普法、法治乡村建设督查工作,开展“法治乌兰牧骑”活动差旅费2万元;法治公园、广场阵地建设10万元,上两级及市内媒体宣传联办费用10万元。在确保工作任务没有减少的情况下,预算控制和成本控制方面没有超出预算成本。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编制比较规范和细化,资金及时到位。经费支出的进度达到100%,进展情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及财政厅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使用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负责领导审批,由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审核后支付,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等现象,安全高效。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目标值大于等于10次,实际完成105次,分值3,得分2

2)网络在线学法学习人数,目标值大于等于30000人,实际完成36500人,分值4,得分4

3)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40000册,实际完成58000册,分值4,得分4

4)制作普法宣传版面栏目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50期,实际完成62期,分值4,得分4

2、质量指标

5)在线学法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5,得分5

6)普法宣传覆盖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5,得分5

7)宣传资料发放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

8)在线学习完成时间,目标值202212月,实际完成全年,分值5,得分5

9)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间,目标值202212月,实际完成全年,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0)普法讲座师资费,目标值小于等于1500/学时/人,实际完成1000/学时/人,分值5,得分5

11)宣传册,目标值小于等于100/册,实际完成50/册,分值5,得分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12)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目标值有所提升,实际完成 达成预期指标  ,分值7,得分7

13)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目标值效果显著,实际完成达成预期指标,分值7,得分7

14)在线学法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目标值有所提升,实际完成达成预期指标,分值6,得分6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5)使公民长期接受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目标值效果显著,实际完成达成预期指标,分值5,得分4

16)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目标值效果显著,实际完成达成预期指标,分值5,得分4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7)主管部门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3,得分3

18)社会群众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3,得分3

19)服务群体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4,得分4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分,等级为A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1. 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目标值设置过于低。

2. 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专业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不仅要收集大量基础数据还要做大量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及测算、分析工作,涉及包括经济、管理、统计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大量能开展各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我单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在后续的工作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资金管理,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项目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和数量,规范绩效评价程序,对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细化绩效评价内容,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措施及办法。

1. 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大幅增加,目标值设置过低,实际完成值差距较大,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调整目标值。

2. 注重绩效专业人才发掘与培养,借助财政局的各类培训提高绩效工作的管理水平。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值设置等工作,要注重与具体项目实施的业务科室联动,设置绩效目标表时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与对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共同设置,设定科学、合理、可实施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真           联系电话:0478-7988166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1.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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