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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决算公开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http://sfj.bynr.gov.cn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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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3.按权限组织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巴彦淖尔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13.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共设立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依法治市办秘书科(2)办公室(3)政治部(4)机关党委(5)法治调研督察科(6)立法科(7)行政复议科(8)行政应诉科(9)立案与监督指导科(10)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11)社区矫正执法支队(12)普法与依法治理科(1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5)律师工作科(16)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17)科技信息化科(18)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本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年末独立核算机构数:1 个(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非独立核算机构数 2 个(巴彦淖尔市行政复议综合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确定“党建引领、司法为民、争创一流”工作思路,在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身心健康、用人导向、典型示范、纪律作风引领上创新“关爱八方”举措。党组成员、处级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全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2次,创新“科长讲堂”+“实践课堂”26期。干部培训全覆盖,43名干部赴高校和先进地区参训,13名干部到司法所锻炼。坚持“四个注重”选用干部,符合条件干部职级职数使用率达98.7%,年轻干部配备达标率100%。圆满完成巡察反馈问题和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

2、围绕中心大局,坚决做到担当作为

1)强化统筹意识,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和法治政府建设暨诚信建设工程推进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43月示范创建活动初评时,我市获得了自治区推荐最高分。全力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五个纳入”学习宣传,7个旗县区、68个市直单位、333个旗县区直单位和76个乡镇苏木(街道)负责人述法“全覆盖”。持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事项由去年490项拓展至1409项,全市52587项行政执法事项全部梳理并完成公示公布。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22件,纠错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实现了自治区“三高一低两达到”要求。

2)争创优质工程,诚信建设工程成效明显

制定出台“1+4+48+92”工作体系,“五星评价”机制作为全区典型经验通报表扬。政务诚信方面,组织召开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会,圆满完成45个部门权责清单6458项保留事项和1124项取消下放事项合法性审核,归集上报“十公示”信息14万余条。全区首推“一码通”平台建设。商务诚信方面,为19万市场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融资平台共为4929户企业解决融资需求82.97亿元。社会诚信方面,建立16个职业门类人群诚信档案11.36万份,评选出自治区诚信达标企业11747家、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10家,1个研究课题获得自治区立项。司法公信方面,组织召开司法公信现场会,开展涉府涉企案件执行攻坚,执行到位33.5亿元。2024年,全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位列全区前茅,12个领域公共服务满意度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3)深化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优化提升

大力推进“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设立7个旗县区、70个乡镇、772个嘎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市本级法律援助实体化运行,乌拉特前旗国家级法律援助试点顺利通过终期验收,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全年受理各类法援案件2343件,250件仲裁积案清零,受到司法厅表扬。成立全市首家涉外律师事务所,建立巴彦淖尔市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库,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八五”普法深入推进,创新推出“4+N”普法模式,圆满举办“宪法护航·诚信同行”法治文艺会演,“法律明白人”队伍全覆盖,培育何建德同志作为全区唯一代表入围“2024年全国法治人物”优秀法律明白人候选名单,5个案例荣获第二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法治创新案例奖。

4)抓实固本强基,基层治理法治化根基不断夯实

加强基层司法所车辆装备、办公场所、经费保障,全市“一人所”全部消除。目前,共打造“全国模范司法所”3个、“全国先进司法所”2个、“自治区示范所”4个。学习践行“枫桥经验”,在边境地区新建6家“石榴籽”人民调解工作室。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化解矛盾纠纷2478件,化解率100%。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对象全部管控到位。

3、加强自身建设,坚决坚守廉政底线

认真履行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始终坚持把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深入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全年开展党风廉政理论学习17次,示范引领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廉洁从政。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集体研究36次事项全部落实到位。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122.8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99.08万元,增长 16.40%,变动原因:项目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86.71万元,下降8.0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2122.8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122.8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86.71万元,下降8.08%,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减少15.2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2.87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1.44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无。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无。

    (二)支出决算总计 2122.8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112.9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6.61万元,下降8.51%,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减少15.2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2.87万元。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无。

    3.年末结转和结余 9.9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司法考试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9.90万元,变动原因:司法考试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122.86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101.42万元,占 98.9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21.44万元,占 1.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112.96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642.13万元,占 77.72%

本年项目支出 470.84万元,占 22.2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101.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77.64万元,增长 15.22%,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增加228.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9.3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08.15万元,下降 9.01%,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减少15.2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2.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101.42万元。与年初预算 1823.7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2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3.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3.42万元。其中:

1.信访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4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增加。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615.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49.69万元。其中: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55.92万元,支出决算11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50.00万元,支出决算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40.00万元,支出决算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4.其他司法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320.00万元,支出决算31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85.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6.9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2.75万元,支出决算16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1.49万元,支出决算11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9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4.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12.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71万元,支出决算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86.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1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3.49万元,支出决算5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4.23万元,支出决算3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09.8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8.7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01.19万元,支出决算10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642.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78.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3.37万元、津贴补贴342.56万元、奖金47.49万元、绩效工资6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43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6万元、住房公积金109.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7.68万元、退休费160.79万元、生活补助8.35万元。

    (二)公用经费 16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19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取暖费13.19万元、物业管理费31.07万元、差旅费0.39万元、维修(护)费2.50万元、培训费2.30万元、委托业务费1.25万元、工会经费12.13万元、福利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1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459.30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38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0万元、印刷费50.8万元、邮电费24.20万元、差旅费19.84万元、维修(护)费93.45万元、会议费0.87万元、培训费29.00万元、劳务费55.96万元、委托业务费7.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18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 7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1.3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2.00万元,支出决算 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2.00万元,支出决算 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2.00万元,支出决算 12.00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00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3.39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3.60万元,下降 23.08%,变动原因:本年比上年少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无变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63.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5.40万元,下降 8.60%,变动原因:厉行节约。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63.6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5.40万元,下降8.60%,变动原因:厉行节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4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3个项目为涉密项目已做绩效自评但不予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单位不涉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没有组织对“司法工作经费 ”“ 普法宣传经费 ”等5个项目开展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没有对“司法工作经费 ”、“ 普法宣传经费 ”等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司法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1、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稳定。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尤其是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2024年组织了4次全市性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通过集中点验、走访检查、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活动期间各地司法局领导和支队、大队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发生网络舆情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2、多元解纷,深入推进“高质量调解年”专项行动2024年,结合实际印发《关于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就“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关键环节、排查摸底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调解组织聚焦重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扎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根据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从9个方面细化分解31项任务落实举措,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经过对市直部门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点任务清单》,为推动现代化巴彦淖尔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实际完成4次,立法调研及立法论证协调会实际完成4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际完成2次,办理医疗调解案件数量实际完成109件,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率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地方立法通过率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全市执法人员培训率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医疗调解案件成功率实际完成99.51百分比,医疗调解案件办理时间完成2024年12月,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间实际完成2024年12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实际完成2024年12月,调解员案件补助成本实际完成4300元/人/月,培训成本实际完成350元/人/天。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患者权益达成预期目标,提升民众法治意识达成预期目标,提升政府公信力达成预期目标,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达成预期目标,使公民接受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达成预期目标,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方面达成预期目标,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达成预期目标,有效化医患解矛盾纠纷达成预期目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部门满意度完成90百分比,服务群众满意度完成90百分比。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完成案件数量较多,目标值设定过低是由于2024年我市引进第三方开展医调解工作,调解力量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永久性工作,需要各方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2.普法宣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5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局深入推进实施“八五”普法方案,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了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新推出“4+N”普法新模式,循序推进全市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推选出“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3627名和759户,聘请法律顾问646名,实现了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队伍全覆盖,培育何建德同志作为全区代表入围“2024年全国法治人物”优秀法律明白人候选名单,5个案例荣获第二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4年法治创新案例奖,2个案例荣获2024年内蒙古网络普法新媒体产品大赛优秀作品奖和第二届全区“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法治文艺作品优秀奖,录制《讲诚信 守信用 ——盟市(厅)长》访谈节目。预期目标: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实际完成18次,网络在线学法学习人数实际完成37000人,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量实际完成值56500册,制作普法宣传版面栏目数量实际完成60期,在线学法合格率实际完成95百分比,在线学习完成时间实际完成2024年12月,普法宣传活动实际完成2024年12月,普法讲座师资费实际完成1000元/学时/人,宣传册实际完成30元/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达成预期目标,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达成预期目标,在线学法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达成预期目标,使公民长期接受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达成预期目标,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达成预期目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部门满意度实际完成大于等于95百分比,社会群众满意度实际完成大于等于95百分比,服务群体满意度实际完成大于等于95百分比。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学学法的方式不够新颖,效果有限,要创新公职人员学法的途径,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公职人员执法规范工作是持续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干部执法培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更新速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

50

5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

50

5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0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稳定。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尤其是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2024年组织了4次全市性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通过集中点验、走访检查、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活动期间各地司法局领导和支队、大队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发生网络舆情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2、多元解纷,深入推进“高质量调解年”专项行动2024年,结合实际印发《关于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就“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关键环节、排查摸底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调解组织聚焦重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扎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根据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从9个方面细化分解31项任务落实举措,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经过对市直部门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点任务清单》,为推动现代化巴彦淖尔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4

4

4

 

立法调研及立法论证协调会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4

4

3

3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5

5

 

办理医疗调解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45

109

3

2

完成案件数量较多,目标值设定过低是由于2024年我市引进第三方开展医调解工作,调解力量增强。

质量指标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百分比

2

2

 

地方立法通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百分比

5

5

 

全市执法人员培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百分比

3

3

 

疗医调解案件成功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51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医疗调解案件办理时间

定性

 

一年期

一年期

 

3

3

 

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间

定性

 

一年期

一年期

 

3

3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间

定性

 

一年期

一年期

 

4

4

 

成本指标

调解员案件补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000

4300

元/人/月

5

5

 

培训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50

350

元/人/天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患者权益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目标

 

4

4

 

提升民众法治意识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目标

 

3

3

 

提升政府公信力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目标

 

4

3

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永久性工作,需要各方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目标

 

4

4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使公民接受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目标

 

4

4

 

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目标

 

4

4

 

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目标

 

3

3

 

有效化医患解矛盾纠纷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目标

 

4

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服务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总分

100

98.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00

40.00

4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0.00

40.00

40.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我局深入推进实施“八五”普法方案,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了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新推出“4+N”普法新模式,循序推进全市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推选出“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3627名和759户,聘请法律顾问646名,实现了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队伍全覆盖,培育何建德同志作为全区代表入围“2024年全国法治人物”优秀法律明白人候选名单,5个案例荣获第二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4年法治创新案例奖,2个案例荣获2024年内蒙古网络普法新媒体产品大赛优秀作品奖和第二届全区“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法治文艺作品优秀奖,录制《讲诚信 守信用 ——盟市(厅)长》访谈节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8

3

3

 

网络在线学法学习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0000

37000

4

4

 

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40000

56500

4

4

 

制作普法宣传版面栏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60

4

4

 

质量指标

在线学法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普法宣传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宣传资料发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在线学习完成时间

定性

 

一年期

一年期

 

5

5

 

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间

定性

 

一年期

一年期

 

5

5

 

成本指标

普法讲座师资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500

1000

元/学时/人

5

5

 

宣传册

反向

小于等于

100

30

元/册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指标

 

7

6

提高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指标

 

7

7

 

在线学法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

定性

 

有所提升

达成预期指标

 

6

5

在学学法的方式不够新颖,效果有限,要创新公职人员学法的途径,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

可持续影响

使公民长期接受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指标

 

5

5

 

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定性

 

效果显著

达成预期指标

 

5

4.5

公职人员执法规范工作是持续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干部执法培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更新速度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3

3

 

社会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3

3

 

服务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4

4

 

总分

100

97.5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普法宣传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单位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用于普法宣传经费、建设各普法基地建设、开展八五普法各项活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凝聚共识 团结铸就梦想”“法治乌兰牧骑”等民法典和民族法治等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法治宣传中心新媒体运营及开展“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各项普法宣传活动。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我局深入推进实施“八五”普法方案,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了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新推出“4+N”普法新模式,循序推进全市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推选出“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3627名和759户,聘请法律顾问646名,实现了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队伍全覆盖,培育何建德同志作为全区代表入围“2024年全国法治人物”优秀法律明白人候选名单,5个案例荣获第二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4年法治创新案例奖,2个案例荣获2024年内蒙古网络普法新媒体产品大赛优秀作品奖和第二届全区“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法治文艺作品优秀奖,录制《讲诚信 守信用 ——盟市(厅)长》访谈节目。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对2024年用于普法宣传经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单位管理水平,评定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专款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工作成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为2025年项目具体目标设立、工作任务安排提高指导意见。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4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4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4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通过2024年为期一年的项目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的预期目标,为我局完成全年工作整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项目用于普法宣传经费、建设各普法基地建设、开展八五普法各项活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凝聚共识 团结铸就梦想”“法治乌兰牧骑”等民法典和民族法治等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法治宣传中心新媒体运营及开展“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户”等各项普法宣传活动。2024年普法宣传经费项目预算资金40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其中:印民法典、宪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特殊人群普法等宣传资料、宣传品需印刷费10万元;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法律明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放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治乡村建设等宣传资料、宣传品印刷费8万元;赴旗县区、进乡村指导八五普法、法治乡村建设督查工作,开展“法治乌兰牧骑”活动差旅费2万元;上两级及市内媒体宣传联办费用20万元。在确保工作任务没有减少的情况下,预算控制和成本控制方面没有超出预算成本。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编制比较规范和细化,资金及时到位。经费支出的进度达到100%,进展情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及财政厅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使用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负责领导审批,由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审核后支付,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等现象,安全高效。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目标值大于等于10次,实际完成18次,分值3,得分3。

2)网络在线学法学习人数,目标值大于等于30000人,实际完成37000人,分值4,得分4。

3)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40000册,实际完成56500册,分值4,得分4。

4)制作普法宣传版面栏目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50期,实际完成60期,分值4,得分4。

2、质量指标

5)在线学法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5,得分5。

6)普法宣传覆盖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5,得分5。

7)宣传资料发放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

8)在线学习完成时间,目标值一年期,实际完成一年期,分值5,得分5。

9)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间,目标值一年期,实际完成一年期,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0)普法讲座师资费,目标值小于等于1500元/学时/人,实际完成1000元/学时/人,分值5,得分5。

11)宣传册,目标值小于等于100元/册,实际完成30元/册,分值5,得分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12)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目标值有所提升,实际完成达成预期指标 ,分值7,得分6。

13)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目标值效果显著,实际完成达成预期指标 ,分值7,得分7。

14)在线学法提升公职人员执法规范性,目标值有所提升,实际完成达成预期指标 ,分值6,得分5。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5)使公民长期接受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目标值效果显著,实际完成达成预期指标 ,分值5,得分5。

16)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目标值效果显著,实际完成达成预期指标 ,分值5,得分4.5。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7)主管部门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3,得分3。

18)社会群众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3,得分3。

19)服务群体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5百分比,分值4,得分4。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5分,等级为A。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1. 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专业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 不仅要收集大量基础数据, 还要做大量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及测算、分析工作,涉及包括经济、管理、统计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 需要大量能开展各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我单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在后续的工作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资金管理,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项目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和数量,规范绩效评价程序,对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细化绩效评价内容,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措施及办法。

1.注重绩效专业人才发掘与培养,借助财政局的各类培训提高绩效工作的管理水平。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值设置等工作,要注重与具体项目实施的业务科室联动,设置绩效目标表时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与对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共同设置,设定科学、合理、可实施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可           联系电话:0478-7988166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1.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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