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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http://sfj.bynr.gov.cn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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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决算公开报告

 

 

 

 

 批复日期:2026年8月31日

 公开日期:2026年9月18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3)按权限组织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巴彦淖尔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13)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报表类型为:叠加汇总录入表。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共18个,分别是:1、依法治市办秘书科2、办公室3、政治部4、机关党委5、法治调研督察科6、立法科7、行政复议科8、行政应诉科9、立案与监督指导科10、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11、社区矫正执法支队12、普法与依法治理科1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5、律师工作科16、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17、科技信息化科18、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本部门所属单位包括: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二).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推深做实依法行政水平提质增效。以“六个纳入”压实学习责任,依托党校主阵地,开办法治课程46期,覆盖学员4400余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实地评估顺利迎检。创新组建基层立法民意咨询库,首批选任成员55名。组织对全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115件,认真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推深做实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举办第二届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同堂培训,成立巴彦淖尔市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构建“复议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双轨监督模式。

推深做实法治宣传品牌提质增效。创新“鸿雁普法”品牌,VR云展厅对10处法治宣传阵地进行实景建模。抖音、微信公众号粉丝达5.9万,鸿雁普法等案例获评2025年法治创新案例。法治文艺汇演首次在中央网、兴明网和市级媒体同步直播,受众170多万人。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建成全市首家“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和实践站。

推深做实助企行动法治保障提质增效。大力开展规范涉企执法行政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行政检查入企总户数较去年减少19.71%,检查次数减少28.61%,行政罚没款下降45.84%,办成典型实事41件,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推深做实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覆盖四级,全年法律咨询6000余件。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部达标,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和优良率全区第一。

推深做实数字赋能提质增效。依托“巴彦淖尔智慧司法”小程序,接入“巴彦淖尔法治地图”和“法律法规”功能模块。持续拓展“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功能,官方网站全年发布政务信息262条。数字赋能法考服务,群众满意度100%。

推深做实基层基础工作提质增效。司法所人员、装备等基础不断夯实,“一人所”全面消除,新配备公务电动车。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5%以上,重点人员全部在管在控。

推深做实诚信建设工程提质增效。深化事项集成改革,推出37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事项,累计办理5.7万件,办理环节、时限、材料平均压缩70%以上。落实“十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归集上报信息15.9万条,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均达100%。深入排查政府失信行为,督促49个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选树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33家、“诚信示范”企业333家。提供工程项目审批“专职+专业”帮代办服务,累计服务226个项目、办理工程建设项目540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344.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60.78万元,增长 12.51%,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增加125.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5.4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7.39万元,增长 0.7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2344.9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335.0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1.16万元,增长 0.48%,变动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6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90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9.9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23万元,增长 169.59%,变动原因:本年项目支出使用年初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 2344.9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327.8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0.21万元,增长 0.44%,变动原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6万元,其他支出增加0.95万元。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7.0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本年司法考试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7.17万元,增长 72.44%,变动原因:本年司法考试支出结转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335.0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311.67万元,占 99.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23.34万元,占 1.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327.8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670.36万元,占 71.76%;

项目支出 657.48万元,占 28.24%;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311.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27.54万元,增长 10.92%,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增加125.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2.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26万元,增长 0.40%,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减少22.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311.67万元。与年初预算 2084.1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9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757.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57.69万元。其中: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28.97万元,支出决算109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47.00万元,支出决算4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38.00万元,支出决算3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4.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33.46万元,支出决算3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5.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451.50万元,支出决算55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6.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1.13万元,支出决算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347.2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71.6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8.05万元,支出决算11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及退休工资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73万元,支出决算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8.92万元,支出决算12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00万元,支出决算6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6.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39.3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项)。年初预算3.84万元,支出决算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90.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4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6.00万元,支出决算5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12万元,支出决算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9.07万元,支出决算3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决算数为 5.1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15万元。其中:

1.工业和信息产业(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5.1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信创项目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10.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5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1.33万元,支出决算11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670.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9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3.28万元、津贴补贴404.43万元、奖金45.51万元、绩效工资21.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5.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4万元、住房公积金110.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91万元、退休费115.30万元、抚恤金39.30万元、生活补助10.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万元。

(二)公用经费 17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1.89万元、取暖费13.19万元、物业管理费31.07万元、差旅费0.27万元、维修(护)费5.67万元、培训费2.05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工会经费13.41万元、福利费2.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641.3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7.3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55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8万元、印刷费62.27万元、手续费0.08万元、邮电费22.90万元、差旅费25.18万元、维修(护)费23.85万元、租赁费3.32万元、会议费1.11万元、培训费39.55万元、劳务费102.92万元、委托业务费97.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89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 7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9.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5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0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7.4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5.0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15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27万元,支出决算 11.2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0.97万元,支出决算 10.9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30万元,支出决算 0.3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27万元,支出决算 11.27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1.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97万元,占 97.34%;公务接待费支出 0.30万元,占 2.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9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3万元,下降 8.62%,变动原因:本年处置车辆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3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30万元,接待4 批次,26 人次,开支内容:业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30万元,变动原因:本年业务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79.2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1.78万元,增长 7.04%,变动原因:办公费增加2.89万元、业务接待费增加0.30万元、维修(护)费增加3.17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29万元、福利费增加0.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89万元;印刷费减少1.00万元、水费减少0.30万元、手续费减少0.06万元、邮电费减少0.61万元、差旅费减少0.08万元、培训费减少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3万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7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79.0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5.44万元,增长 9.43%,变动原因:办公费增加6.62万元、业务接待费增加0.30万元、维修(护)费增加3.17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29万元、福利费增加0.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89万元;印刷费减少1.00万元、水费减少0.30万元、手续费减少0.06万元、邮电费减少0.61万元、差旅费减少0.08万元、培训费减少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3万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7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04.0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3.01%。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日常运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4个,资金 64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司法工作专项经费”、“普法宣传经费”、“仲裁业务经费”、“市直单位驻村干部工作补贴”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1.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司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00分。全年预算数为47.00万元,执行数为4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预算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1.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紧密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入监警示教育8场次,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受教育;联合家庭教育联合会开展心理健康讲座8场次,科学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有效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和“矫得好”。2.扎实落实“人民调解护稳定”、“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特殊群体和命案防控”专项行动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任务,深化推进调解工作,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0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0081件,调解成功率达99.38%;“石榴籽”品牌调解室建设成果获长安网宣传报道。3.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登记等工作制度及安置帮教工作举措,完成3轮针对在册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走访,全市安置帮教对象建档率保持100%,超额达成司法厅工作要求。4.指导各旗县区有机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积极配合入驻综治中心,实现入驻率100%。着力提升司法所硬件水平,年内完成59家司法所Jipad更新工作,为29家无公务用车的司法所配备公务电动车58台,进一步夯实司法所履职的基础条件保障。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件评查次数实际完成2次,支持人民监督员办理案件数量实际完成200件,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数量实际完成368件,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次数实际完成3次,符合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实际完成90百分比,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实际完成90百分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达成预期目标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间达成预期目标,市内组织培训费成本实际完成350元/人/天,出差人员补助成本实际完成180元/人/天。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权益达成预期目标,提升政府公信力达成预期目标,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达成预期目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达成预期目标,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达成预期目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部门满意度实际完成95百分比,服务群体满意度实际完成95百分百。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现阶段绩效目标多为衡量短期产出结果,针对长远目标存在设定不准确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永久性工作,需要各方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2.普法宣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00分。全年预算数为38.00万元,执行数为3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普法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边疆、农村(牧区)、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网络“七进”活动常态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在市委党校开设主体班次,培训300余人次。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主体和责任,完善工作标准和措施,及时做好“八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和“九五”普法的谋篇部署。二是紧紧抓住农村牧区这一“关键领域”。全市组织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巾帼普法乡村行”等活动,依托“驼背宣讲队”深入边境一线,向中蒙两国过境旅客和农牧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共开展农村牧区主题宣传活动295余次,发放各类宣传物料13.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次。三是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对象”。通过“4+N”沉浸式普法、组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实践活动,将情景演绎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让青少年身临其境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活动期间,线上普法1600余次,线下活动860余场,覆盖5万余人。四是紧紧抓住“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这一“关键群体”。根据群体特点,结合“法律七进”“法援安薪”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认真解答特殊群体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为主题的专项活动190余场次。五是依托“法律明白人”,找准“治理”关键。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市司法局与各部门充分联动,共培育“法律明白人”3627名,建成巴彦淖尔市首家“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和首个“法律明白人”实践站,全市“法律明白人”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调解纠纷3.5万余次。六是完善“法治阵地”建设,创建“智慧云展厅”。2025年,市司法局打造了市本级法治公园,汇聚了 “鸿雁领航、鸿雁展翅、鸿雁齐飞” 三个篇章。同时创建“鸿雁普法”云展厅,运用VR技术对全市法治公园、广场、青少年教育基地等10处法治宣传阵地进行高精度实景建模,打造了永不闭馆的线上展厅。七是深化“鸿雁普法”品牌,构建法治宣传新局。我市因地制宜,深耕普法宣传要点,将鸿雁品质与普法宣传贯通融合,创新打造“鸿雁普法”品牌,探索推出“五有”工作体系,推出卡通形象普法代言人“鸿普普”,同步开发周边文创产品并策划线上线下主题活动,不断拓宽鸿雁普法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农牧区普法宣传存在形式单一、互动不足、新媒体融合度低等问题,导致群众参与度和宣传效果不佳。

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农民需求,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听得懂、学得快、记得牢。巴彦淖尔市将做好“八五”普法评估总结,科学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切实发挥“鸿雁普法”品牌效能,将“鸿雁普法”品牌应用到全市普法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普法方式方法,让“鸿雁普法”常讲常新,使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蔚然成风,为推动法治建设,深化依法治市实践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5.“两新”党组织建设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执行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及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后续的工作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

4.市直单位驻村干部工作补贴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00分。全年预算数为4.80万元,执行数为4.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将驻村干部工作补助按时发放到位,保障驻村人员工作顺利进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及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后续的工作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

5.仲裁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00分。全年预算数为136.00万元,执行数为13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编制比较规范和细化,资金及时到位。经费支出的进度达到100%,进展情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及财政厅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使用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领导审批,由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审核后支付,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等现象,安全高效。

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及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后续的工资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资金管理,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项目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和数量,规范绩效评价程序,对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细化绩效评价内容,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工作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7

47

47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7

47

47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紧密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入监警示教育8场次,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受教育;联合家庭教育联合会开展心理健康讲座8场次,科学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有效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和“矫得好”。2.扎实落实“人民调解护稳定”、“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特殊群体和命案防控”专项行动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任务,深化推进调解工作,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0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0081件,调解成功率达99.38%;“石榴籽”品牌调解室建设成果获长安网宣传报道。3.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登记等工作制度及安置帮教工作举措,完成3轮针对在册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走访,全市安置帮教对象建档率保持100%,超额达成司法厅工作要求。4.指导各旗县区有机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积极配合入驻综治中心,实现入驻率100%。着力提升司法所硬件水平,年内完成59家司法所Jipad更新工作,为29家无公务用车的司法所配备公务电动车58台,进一步夯实司法所履职的基础条件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件评查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次

3

3

 

支持人民监督员办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20

200

件

4

4

 

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368

件

4

4

 

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

3

次

4

4

 

质量指标

符合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0

百分比

5

5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

定性

 

一年期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间

定性

 

一年期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成本指标

市内组织培训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50

450

元/人/天

5

5

 

出差人员补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80

180

元/人/天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权益

定性

 

有所提升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提升政府公信力

定性

 

有所提升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4

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永久性工作,需要各方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

定性

 

有所提升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可持续影响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服务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总分

100

99.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8

38

3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8

38

38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普法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边疆、农村(牧区)、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网络“七进”活动常态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在市委党校开设主体班次,培训300余人次。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主体和责任,完善工作标准和措施,及时做好“八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和“九五”普法的谋篇部署。二是紧紧抓住农村牧区这一“关键领域”。全市组织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巾帼普法乡村行”等活动,依托“驼背宣讲队”深入边境一线,向中蒙两国过境旅客和农牧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共开展农村牧区主题宣传活动295余次,发放各类宣传物料13.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次。三是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对象”。通过“4+N”沉浸式普法、组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实践活动,将情景演绎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让青少年身临其境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活动期间,线上普法1600余次,线下活动860余场,覆盖5万余人。四是紧紧抓住“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这一“关键群体”。根据群体特点,结合“法律七进”“法援安薪”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认真解答特殊群体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为主题的专项活动190余场次。五是依托“法律明白人”,找准“治理”关键。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市司法局与各部门充分联动,共培育“法律明白人”3627名,建成巴彦淖尔市首家“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和首个“法律明白人”实践站,全市“法律明白人”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调解纠纷3.5万余次。六是完善“法治阵地”建设,创建“智慧云展厅”。2025年,市司法局打造了市本级法治公园,汇聚了 “鸿雁领航、鸿雁展翅、鸿雁齐飞” 三个篇章。同时创建“鸿雁普法”云展厅,运用VR技术对全市法治公园、广场、青少年教育基地等10处法治宣传阵地进行高精度实景建模,打造了永不闭馆的线上展厅。七是深化“鸿雁普法”品牌,构建法治宣传新局。我市因地制宜,深耕普法宣传要点,将鸿雁品质与普法宣传贯通融合,创新打造“鸿雁普法”品牌,探索推出“五有”工作体系,推出卡通形象普法代言人“鸿普普”,同步开发周边文创产品并策划线上线下主题活动,不断拓宽鸿雁普法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20

次

5

5

 

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40000

40000

份

5

5

 

制作普法宣传品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0

10000

个

5

5

 

质量指标

重点人群普法宣传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10

10

 

宣传资料发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间

定性

 

一年期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普法宣传资料发放时间

定性

 

一年期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成本指标

普法活动差旅补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80

180

元/人/天

5

5

 

宣传册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0

100

元/册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

定性

 

有所提升

已达成预期目标

 

7

7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8

7

提高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可持续影响

使公民长期接受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8

7

提高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7

7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服务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总分

100

98.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两新”党组织建设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1.08

1.0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1.08

1.08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两新党员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5

53

人

8

8

 

两新党组织个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家

7

7

 

质量指标

强化两新党组织政治功能

定性

 

显著提高

已达成预期目标

 

8

8

 

提升两个覆盖质量

定性

 

显著提高

已达成预期目标

 

7

7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定性

 

当年完成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资金拨付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成本指标

党员补助资金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元

5

5

 

党组织一次性补助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扩大两新组织党组织影响力

定性

 

显著提高

已达成预期目标

 

15

15

影响力扩大是一件长期工作,将继续加强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重视

可持续影响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定性

 

显著提高

已达成预期目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8

%

10

10

 

总分

100

100.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市直单位驻村干部工作补贴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4.8

4.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4.8

4.8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将驻村干部工作补助按时发放到位,保障驻村人员工作顺利进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将驻村干部工作补助按时发放到位,保障驻村人员工作顺利进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驻村干部人数

正向

等于

2

2

人

10

10

 

驻村干部工作月数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2

月

5

5

 

质量指标

驻村人员在岗率

反向

小于等于

65

65

%

10

10

 

驻村人员驻村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驻村工作时段

定性

 

2025年12月

已完成预期目标

 

5

5

 

驻村月数

正向

等于

12

12

月

5

5

 

成本指标

工作补贴成本

正向

等于

100

100

元/人/天

5

5

 

保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000

1472

元/人/年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助力乡村振兴

定性

 

效果显著

已完成预期目标

 

15

15

 

可持续影响

驻村工作队伍不断壮大

定性

 

持续增强

已完成预期目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

10

10

 

总分

100

100.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仲裁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6

136

136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36

136

136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必要开支及仲裁业务开展的各项工作经费。2、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普法宣传等各种手段宣传推广仲裁法,提高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的社会知名度及公信力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仲裁案件结案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437

件

5

5

 

受理仲裁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200

件

5

5

 

印刷仲裁文书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00

本

5

5

 

质量指标

宣传手册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被巴彦淖尔市中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

0.5

%

5

5

 

仲裁案件撤销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

0.5

%

5

5

 

时效指标

案件受理审批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7

7

天

5

5

 

劳动报酬支付时限

正向

等于

365

365

天

5

5

 

成本指标

仲裁员报酬

反向

小于等于

365

365

天

3

3

 

人均差旅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600

600

元

3

3

 

印刷资料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8

7

元

2

2

 

聘用仲裁辅助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及缴纳保险

反向

小于等于

50000

48000

元

2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提升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影响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5

 

社会效益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5

 

生态效益

提升仲裁队伍素质及专业建设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4

 

可持续影响

促进仲裁事业发展持续性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4

 

市民对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的知晓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4

 

办案人员办案质量提升程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10

9

 

总分

100

95.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司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5年度司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项目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群众权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紧密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入监警示教育8场次,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受教育;联合家庭教育联合会开展心理健康讲座8场次,科学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有效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和“矫得好”。2.扎实落实“人民调解护稳定”、“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特殊群体和命案防控”专项行动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任务,深化推进调解工作,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0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0081件,调解成功率达99.38%;“石榴籽”品牌调解室建设成果获长安网宣传报道。3.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登记等工作制度及安置帮教工作举措,完成3轮针对在册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走访,全市安置帮教对象建档率保持100%,超额达成司法厅工作要求。4.指导各旗县区有机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积极配合入驻综治中心,实现入驻率100%。着力提升司法所硬件水平,年内完成59家司法所Jipad更新工作,为29家无公务用车的司法所配备公务电动车58台,进一步夯实司法所履职的基础条件保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对2025年用于司法专项经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单位管理水平,评定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专款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司法专项工作,工作成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为2026年项目具体目标设立、工作任务安排提高指导意见。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47万元、执行率为100%,其中:财政拨款4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通过2025年为期一年的项目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的预期目标,为我局完成全年工作整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5年司法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资金47万元,实际支出47万元,其中2025年人民调解工作支出105647.35元;立法支出7370元;法律援助工作支付44000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支出57245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5262.5元;社区矫正工作1820元;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120500元,诚信建设工作支出10125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77元,普法宣传14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02953.15元,在确保工作任务没有减少的情况下,预算控制和成本控制方面没有超出预算成本。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编制比较规范和细化,资金及时到位。经费支出的进度达到100%,进展情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及财政厅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使用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负责领导审批,由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审核后支付,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等现象,安全高效。

三、项目绩效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件评查次数(次),目标值2,完成值2,分值3,得分3。

2)支持人民监督员办理案件数量(件),目标值120,完成值200,分值4,得分4。

3)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数量(件),目标值200,完成值368,分值4,得分4。

4)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次数(次),目标值2,完成值3,分值4,得分4。

(2)质量指标

1)符合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百分比),目标值90,完成值90,分值5,得分5。

2)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百分比),目标值80,完成值90,分值5,得分5。

3)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百分比),目标值100,完成值100,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目标值一年期,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间,目标值一年期,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市内组织培训费成本(元/人/天),目标值450,完成值450,分值5,得分5。

2)出差人员补助成本(元/人/天),目标值180,完成值180,分值5,得分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社会效益

1)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权益,目标值有所提升,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2)提升政府公信力,目标值有所提升,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4。

3)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目标值有所提升,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6)可持续影响

1)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目标值效果显著,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2)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目标值效果显著,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3)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目标值效果显著,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7)服务对象满意度

1)主管部门满意度(百分比),目标值90,完成值95,分值5,得分5。

2)服务群体满意度(百分比),目标值90,完成值95,分值5,得分5。

4. 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分,等级为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后续的工作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资金管理,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三)措施及办法

1. 注重绩效专业人才发掘与培养,借助财政局的各类培训提高绩效工作的管理水平。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值设置等工作,要注重与具体项目实施的业务科室联动,设置绩效目标表时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与对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共同设置,设定科学、合理、可实施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项目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和数量,规范绩效评价程序,对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细化绩效评价内容,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建立覆盖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制度框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体系,遵循“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承担绩效”的原则;依托信息化系统,将管理制度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同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可       联系电话:0478-7988166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GK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GK02-收入决算表.xlsx
GK03-支出决算表.xlsx
GK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GK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GK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
GK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
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GK10-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GK1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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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9-19 17:28

信息来源:

 

 

 

 

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决算公开报告

 

 

 

 

 批复日期:2026年8月31日

 公开日期:2026年9月18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3)按权限组织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巴彦淖尔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13)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报表类型为:叠加汇总录入表。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共18个,分别是:1、依法治市办秘书科2、办公室3、政治部4、机关党委5、法治调研督察科6、立法科7、行政复议科8、行政应诉科9、立案与监督指导科10、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11、社区矫正执法支队12、普法与依法治理科1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5、律师工作科16、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17、科技信息化科18、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本部门所属单位包括: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二).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推深做实依法行政水平提质增效。以“六个纳入”压实学习责任,依托党校主阵地,开办法治课程46期,覆盖学员4400余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实地评估顺利迎检。创新组建基层立法民意咨询库,首批选任成员55名。组织对全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115件,认真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推深做实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举办第二届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同堂培训,成立巴彦淖尔市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构建“复议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双轨监督模式。

推深做实法治宣传品牌提质增效。创新“鸿雁普法”品牌,VR云展厅对10处法治宣传阵地进行实景建模。抖音、微信公众号粉丝达5.9万,鸿雁普法等案例获评2025年法治创新案例。法治文艺汇演首次在中央网、兴明网和市级媒体同步直播,受众170多万人。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建成全市首家“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和实践站。

推深做实助企行动法治保障提质增效。大力开展规范涉企执法行政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行政检查入企总户数较去年减少19.71%,检查次数减少28.61%,行政罚没款下降45.84%,办成典型实事41件,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推深做实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覆盖四级,全年法律咨询6000余件。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部达标,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和优良率全区第一。

推深做实数字赋能提质增效。依托“巴彦淖尔智慧司法”小程序,接入“巴彦淖尔法治地图”和“法律法规”功能模块。持续拓展“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功能,官方网站全年发布政务信息262条。数字赋能法考服务,群众满意度100%。

推深做实基层基础工作提质增效。司法所人员、装备等基础不断夯实,“一人所”全面消除,新配备公务电动车。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5%以上,重点人员全部在管在控。

推深做实诚信建设工程提质增效。深化事项集成改革,推出37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事项,累计办理5.7万件,办理环节、时限、材料平均压缩70%以上。落实“十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归集上报信息15.9万条,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均达100%。深入排查政府失信行为,督促49个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选树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33家、“诚信示范”企业333家。提供工程项目审批“专职+专业”帮代办服务,累计服务226个项目、办理工程建设项目540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344.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60.78万元,增长 12.51%,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增加125.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5.4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7.39万元,增长 0.7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2344.9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335.0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1.16万元,增长 0.48%,变动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6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90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9.9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23万元,增长 169.59%,变动原因:本年项目支出使用年初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 2344.9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327.8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0.21万元,增长 0.44%,变动原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6万元,其他支出增加0.95万元。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7.0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本年司法考试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7.17万元,增长 72.44%,变动原因:本年司法考试支出结转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335.0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311.67万元,占 99.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23.34万元,占 1.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327.8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670.36万元,占 71.76%;

项目支出 657.48万元,占 28.24%;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311.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27.54万元,增长 10.92%,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增加125.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2.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26万元,增长 0.40%,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减少22.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311.67万元。与年初预算 2084.1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9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757.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57.69万元。其中: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28.97万元,支出决算109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47.00万元,支出决算4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38.00万元,支出决算3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4.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33.46万元,支出决算3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5.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451.50万元,支出决算55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6.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1.13万元,支出决算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347.2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71.6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8.05万元,支出决算11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及退休工资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73万元,支出决算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8.92万元,支出决算12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00万元,支出决算6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6.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39.3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项)。年初预算3.84万元,支出决算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90.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4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6.00万元,支出决算5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12万元,支出决算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9.07万元,支出决算3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决算数为 5.1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15万元。其中:

1.工业和信息产业(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5.1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信创项目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10.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5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1.33万元,支出决算11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支出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670.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9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3.28万元、津贴补贴404.43万元、奖金45.51万元、绩效工资21.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5.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4万元、住房公积金110.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91万元、退休费115.30万元、抚恤金39.30万元、生活补助10.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万元。

(二)公用经费 17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1.89万元、取暖费13.19万元、物业管理费31.07万元、差旅费0.27万元、维修(护)费5.67万元、培训费2.05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工会经费13.41万元、福利费2.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641.3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7.3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55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8万元、印刷费62.27万元、手续费0.08万元、邮电费22.90万元、差旅费25.18万元、维修(护)费23.85万元、租赁费3.32万元、会议费1.11万元、培训费39.55万元、劳务费102.92万元、委托业务费97.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89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 7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9.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5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0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7.4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5.0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15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27万元,支出决算 11.2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0.97万元,支出决算 10.9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30万元,支出决算 0.3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27万元,支出决算 11.27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1.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97万元,占 97.34%;公务接待费支出 0.30万元,占 2.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9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3万元,下降 8.62%,变动原因:本年处置车辆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3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30万元,接待4 批次,26 人次,开支内容:业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30万元,变动原因:本年业务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79.2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1.78万元,增长 7.04%,变动原因:办公费增加2.89万元、业务接待费增加0.30万元、维修(护)费增加3.17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29万元、福利费增加0.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89万元;印刷费减少1.00万元、水费减少0.30万元、手续费减少0.06万元、邮电费减少0.61万元、差旅费减少0.08万元、培训费减少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3万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7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79.0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5.44万元,增长 9.43%,变动原因:办公费增加6.62万元、业务接待费增加0.30万元、维修(护)费增加3.17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29万元、福利费增加0.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89万元;印刷费减少1.00万元、水费减少0.30万元、手续费减少0.06万元、邮电费减少0.61万元、差旅费减少0.08万元、培训费减少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3万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7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04.0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3.01%。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日常运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4个,资金 64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司法工作专项经费”、“普法宣传经费”、“仲裁业务经费”、“市直单位驻村干部工作补贴”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1.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司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00分。全年预算数为47.00万元,执行数为4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预算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1.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紧密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入监警示教育8场次,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受教育;联合家庭教育联合会开展心理健康讲座8场次,科学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有效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和“矫得好”。2.扎实落实“人民调解护稳定”、“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特殊群体和命案防控”专项行动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任务,深化推进调解工作,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0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0081件,调解成功率达99.38%;“石榴籽”品牌调解室建设成果获长安网宣传报道。3.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登记等工作制度及安置帮教工作举措,完成3轮针对在册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走访,全市安置帮教对象建档率保持100%,超额达成司法厅工作要求。4.指导各旗县区有机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积极配合入驻综治中心,实现入驻率100%。着力提升司法所硬件水平,年内完成59家司法所Jipad更新工作,为29家无公务用车的司法所配备公务电动车58台,进一步夯实司法所履职的基础条件保障。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件评查次数实际完成2次,支持人民监督员办理案件数量实际完成200件,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数量实际完成368件,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次数实际完成3次,符合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实际完成90百分比,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实际完成90百分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达成预期目标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间达成预期目标,市内组织培训费成本实际完成350元/人/天,出差人员补助成本实际完成180元/人/天。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权益达成预期目标,提升政府公信力达成预期目标,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达成预期目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达成预期目标,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达成预期目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部门满意度实际完成95百分比,服务群体满意度实际完成95百分百。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现阶段绩效目标多为衡量短期产出结果,针对长远目标存在设定不准确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永久性工作,需要各方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2.普法宣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00分。全年预算数为38.00万元,执行数为3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普法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边疆、农村(牧区)、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网络“七进”活动常态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在市委党校开设主体班次,培训300余人次。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主体和责任,完善工作标准和措施,及时做好“八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和“九五”普法的谋篇部署。二是紧紧抓住农村牧区这一“关键领域”。全市组织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巾帼普法乡村行”等活动,依托“驼背宣讲队”深入边境一线,向中蒙两国过境旅客和农牧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共开展农村牧区主题宣传活动295余次,发放各类宣传物料13.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次。三是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对象”。通过“4+N”沉浸式普法、组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实践活动,将情景演绎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让青少年身临其境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活动期间,线上普法1600余次,线下活动860余场,覆盖5万余人。四是紧紧抓住“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这一“关键群体”。根据群体特点,结合“法律七进”“法援安薪”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认真解答特殊群体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为主题的专项活动190余场次。五是依托“法律明白人”,找准“治理”关键。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市司法局与各部门充分联动,共培育“法律明白人”3627名,建成巴彦淖尔市首家“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和首个“法律明白人”实践站,全市“法律明白人”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调解纠纷3.5万余次。六是完善“法治阵地”建设,创建“智慧云展厅”。2025年,市司法局打造了市本级法治公园,汇聚了 “鸿雁领航、鸿雁展翅、鸿雁齐飞” 三个篇章。同时创建“鸿雁普法”云展厅,运用VR技术对全市法治公园、广场、青少年教育基地等10处法治宣传阵地进行高精度实景建模,打造了永不闭馆的线上展厅。七是深化“鸿雁普法”品牌,构建法治宣传新局。我市因地制宜,深耕普法宣传要点,将鸿雁品质与普法宣传贯通融合,创新打造“鸿雁普法”品牌,探索推出“五有”工作体系,推出卡通形象普法代言人“鸿普普”,同步开发周边文创产品并策划线上线下主题活动,不断拓宽鸿雁普法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农牧区普法宣传存在形式单一、互动不足、新媒体融合度低等问题,导致群众参与度和宣传效果不佳。

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农民需求,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听得懂、学得快、记得牢。巴彦淖尔市将做好“八五”普法评估总结,科学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切实发挥“鸿雁普法”品牌效能,将“鸿雁普法”品牌应用到全市普法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普法方式方法,让“鸿雁普法”常讲常新,使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蔚然成风,为推动法治建设,深化依法治市实践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5.“两新”党组织建设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执行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及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后续的工作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

4.市直单位驻村干部工作补贴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00分。全年预算数为4.80万元,执行数为4.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将驻村干部工作补助按时发放到位,保障驻村人员工作顺利进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及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后续的工作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

5.仲裁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00分。全年预算数为136.00万元,执行数为13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编制比较规范和细化,资金及时到位。经费支出的进度达到100%,进展情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及财政厅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使用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领导审批,由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审核后支付,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等现象,安全高效。

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及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后续的工资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资金管理,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项目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和数量,规范绩效评价程序,对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细化绩效评价内容,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工作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7

47

47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7

47

47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紧密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入监警示教育8场次,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受教育;联合家庭教育联合会开展心理健康讲座8场次,科学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有效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和“矫得好”。2.扎实落实“人民调解护稳定”、“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特殊群体和命案防控”专项行动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任务,深化推进调解工作,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0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0081件,调解成功率达99.38%;“石榴籽”品牌调解室建设成果获长安网宣传报道。3.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登记等工作制度及安置帮教工作举措,完成3轮针对在册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走访,全市安置帮教对象建档率保持100%,超额达成司法厅工作要求。4.指导各旗县区有机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积极配合入驻综治中心,实现入驻率100%。着力提升司法所硬件水平,年内完成59家司法所Jipad更新工作,为29家无公务用车的司法所配备公务电动车58台,进一步夯实司法所履职的基础条件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件评查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次

3

3

 

支持人民监督员办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20

200

件

4

4

 

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368

件

4

4

 

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

3

次

4

4

 

质量指标

符合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0

百分比

5

5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

定性

 

一年期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间

定性

 

一年期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成本指标

市内组织培训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50

450

元/人/天

5

5

 

出差人员补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80

180

元/人/天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权益

定性

 

有所提升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提升政府公信力

定性

 

有所提升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4

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永久性工作,需要各方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

定性

 

有所提升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可持续影响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服务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总分

100

99.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8

38

3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8

38

38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普法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边疆、农村(牧区)、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网络“七进”活动常态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在市委党校开设主体班次,培训300余人次。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主体和责任,完善工作标准和措施,及时做好“八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和“九五”普法的谋篇部署。二是紧紧抓住农村牧区这一“关键领域”。全市组织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巾帼普法乡村行”等活动,依托“驼背宣讲队”深入边境一线,向中蒙两国过境旅客和农牧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共开展农村牧区主题宣传活动295余次,发放各类宣传物料13.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次。三是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对象”。通过“4+N”沉浸式普法、组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实践活动,将情景演绎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让青少年身临其境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活动期间,线上普法1600余次,线下活动860余场,覆盖5万余人。四是紧紧抓住“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这一“关键群体”。根据群体特点,结合“法律七进”“法援安薪”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认真解答特殊群体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为主题的专项活动190余场次。五是依托“法律明白人”,找准“治理”关键。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市司法局与各部门充分联动,共培育“法律明白人”3627名,建成巴彦淖尔市首家“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和首个“法律明白人”实践站,全市“法律明白人”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调解纠纷3.5万余次。六是完善“法治阵地”建设,创建“智慧云展厅”。2025年,市司法局打造了市本级法治公园,汇聚了 “鸿雁领航、鸿雁展翅、鸿雁齐飞” 三个篇章。同时创建“鸿雁普法”云展厅,运用VR技术对全市法治公园、广场、青少年教育基地等10处法治宣传阵地进行高精度实景建模,打造了永不闭馆的线上展厅。七是深化“鸿雁普法”品牌,构建法治宣传新局。我市因地制宜,深耕普法宣传要点,将鸿雁品质与普法宣传贯通融合,创新打造“鸿雁普法”品牌,探索推出“五有”工作体系,推出卡通形象普法代言人“鸿普普”,同步开发周边文创产品并策划线上线下主题活动,不断拓宽鸿雁普法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20

次

5

5

 

印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40000

40000

份

5

5

 

制作普法宣传品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0

10000

个

5

5

 

质量指标

重点人群普法宣传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10

10

 

宣传资料发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间

定性

 

一年期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普法宣传资料发放时间

定性

 

一年期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成本指标

普法活动差旅补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80

180

元/人/天

5

5

 

宣传册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0

100

元/册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持续稳定

定性

 

有所提升

已达成预期目标

 

7

7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8

7

提高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可持续影响

使公民长期接受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8

7

提高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长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定性

 

效果显著

已达成预期目标

 

7

7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服务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百分比

5

5

 

总分

100

98.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两新”党组织建设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1.08

1.0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1.08

1.08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两新党员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5

53

人

8

8

 

两新党组织个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家

7

7

 

质量指标

强化两新党组织政治功能

定性

 

显著提高

已达成预期目标

 

8

8

 

提升两个覆盖质量

定性

 

显著提高

已达成预期目标

 

7

7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定性

 

当年完成

已达成预期目标

 

5

5

 

资金拨付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成本指标

党员补助资金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元

5

5

 

党组织一次性补助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扩大两新组织党组织影响力

定性

 

显著提高

已达成预期目标

 

15

15

影响力扩大是一件长期工作,将继续加强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重视

可持续影响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定性

 

显著提高

已达成预期目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8

%

10

10

 

总分

100

100.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市直单位驻村干部工作补贴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4.8

4.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4.8

4.8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将驻村干部工作补助按时发放到位,保障驻村人员工作顺利进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将驻村干部工作补助按时发放到位,保障驻村人员工作顺利进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驻村干部人数

正向

等于

2

2

人

10

10

 

驻村干部工作月数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2

月

5

5

 

质量指标

驻村人员在岗率

反向

小于等于

65

65

%

10

10

 

驻村人员驻村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驻村工作时段

定性

 

2025年12月

已完成预期目标

 

5

5

 

驻村月数

正向

等于

12

12

月

5

5

 

成本指标

工作补贴成本

正向

等于

100

100

元/人/天

5

5

 

保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000

1472

元/人/年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助力乡村振兴

定性

 

效果显著

已完成预期目标

 

15

15

 

可持续影响

驻村工作队伍不断壮大

定性

 

持续增强

已完成预期目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

10

10

 

总分

100

100.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仲裁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6

136

136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36

136

136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必要开支及仲裁业务开展的各项工作经费。2、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普法宣传等各种手段宣传推广仲裁法,提高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的社会知名度及公信力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仲裁案件结案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437

件

5

5

 

受理仲裁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200

件

5

5

 

印刷仲裁文书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00

本

5

5

 

质量指标

宣传手册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被巴彦淖尔市中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

0.5

%

5

5

 

仲裁案件撤销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

0.5

%

5

5

 

时效指标

案件受理审批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7

7

天

5

5

 

劳动报酬支付时限

正向

等于

365

365

天

5

5

 

成本指标

仲裁员报酬

反向

小于等于

365

365

天

3

3

 

人均差旅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600

600

元

3

3

 

印刷资料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8

7

元

2

2

 

聘用仲裁辅助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及缴纳保险

反向

小于等于

50000

48000

元

2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提升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影响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5

 

社会效益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5

 

生态效益

提升仲裁队伍素质及专业建设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4

 

可持续影响

促进仲裁事业发展持续性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4

 

市民对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的知晓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4

 

办案人员办案质量提升程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5

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10

9

 

总分

100

95.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司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5年度司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项目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群众权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医疗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紧密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入监警示教育8场次,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受教育;联合家庭教育联合会开展心理健康讲座8场次,科学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有效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和“矫得好”。2.扎实落实“人民调解护稳定”、“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特殊群体和命案防控”专项行动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任务,深化推进调解工作,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0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0081件,调解成功率达99.38%;“石榴籽”品牌调解室建设成果获长安网宣传报道。3.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登记等工作制度及安置帮教工作举措,完成3轮针对在册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走访,全市安置帮教对象建档率保持100%,超额达成司法厅工作要求。4.指导各旗县区有机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积极配合入驻综治中心,实现入驻率100%。着力提升司法所硬件水平,年内完成59家司法所Jipad更新工作,为29家无公务用车的司法所配备公务电动车58台,进一步夯实司法所履职的基础条件保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对2025年用于司法专项经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单位管理水平,评定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专款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司法专项工作,工作成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为2026年项目具体目标设立、工作任务安排提高指导意见。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47万元、执行率为100%,其中:财政拨款4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通过2025年为期一年的项目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的预期目标,为我局完成全年工作整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5年司法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资金47万元,实际支出47万元,其中2025年人民调解工作支出105647.35元;立法支出7370元;法律援助工作支付44000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支出57245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5262.5元;社区矫正工作1820元;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120500元,诚信建设工作支出10125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77元,普法宣传14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02953.15元,在确保工作任务没有减少的情况下,预算控制和成本控制方面没有超出预算成本。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编制比较规范和细化,资金及时到位。经费支出的进度达到100%,进展情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及财政厅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使用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负责领导审批,由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审核后支付,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等现象,安全高效。

三、项目绩效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件评查次数(次),目标值2,完成值2,分值3,得分3。

2)支持人民监督员办理案件数量(件),目标值120,完成值200,分值4,得分4。

3)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数量(件),目标值200,完成值368,分值4,得分4。

4)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次数(次),目标值2,完成值3,分值4,得分4。

(2)质量指标

1)符合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百分比),目标值90,完成值90,分值5,得分5。

2)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百分比),目标值80,完成值90,分值5,得分5。

3)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百分比),目标值100,完成值100,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率,目标值一年期,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间,目标值一年期,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市内组织培训费成本(元/人/天),目标值450,完成值450,分值5,得分5。

2)出差人员补助成本(元/人/天),目标值180,完成值180,分值5,得分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社会效益

1)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权益,目标值有所提升,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2)提升政府公信力,目标值有所提升,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4。

3)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目标值有所提升,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6)可持续影响

1)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目标值效果显著,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2)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目标值效果显著,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3)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目标值效果显著,完成值已达成预期目标,分值5,得分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7)服务对象满意度

1)主管部门满意度(百分比),目标值90,完成值95,分值5,得分5。

2)服务群体满意度(百分比),目标值90,完成值95,分值5,得分5。

4. 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分,等级为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后续的工作中,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方向。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资金管理,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三)措施及办法

1. 注重绩效专业人才发掘与培养,借助财政局的各类培训提高绩效工作的管理水平。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值设置等工作,要注重与具体项目实施的业务科室联动,设置绩效目标表时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与对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共同设置,设定科学、合理、可实施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项目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和数量,规范绩效评价程序,对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细化绩效评价内容,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建立覆盖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制度框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体系,遵循“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承担绩效”的原则;依托信息化系统,将管理制度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同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可       联系电话:0478-7988166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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