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物资装备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
2017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6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5家,差额预算单位为1家。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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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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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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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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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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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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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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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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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摊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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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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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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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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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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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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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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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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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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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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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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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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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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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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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编制和人员情况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平安公证处差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330.72万元,较上年增加309.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28%,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新增社区矫正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及在职人员增资以及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其中基本支出1179.72万元,项目支出151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330.72万元,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 778.27 万元;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2.45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3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0.72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3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72 万元,占比88.65%;项目支出151 万元,占比11.35%。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普法宣传、医疗调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30.7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0.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52.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8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公务员。
2、公共安全支出778.27 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17万元,减少原因是配套项目经费预算缩减。
二、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关于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4.2万元,同比上一年减少4.2万元,降低12.28%。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7.2万元,同比降低8.1%,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同比降低28.57%,减少原因是严格压缩公务接待范围和降低接待标准。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3.85 万元,比上年增加39.59万元,增长7.7 %。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人员工资及公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5万元,其中:广告服务19万元、车辆保养25万元、印刷服务24万元、会议和培训费20万元、物业服务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7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车2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1.普法宣传项目要健全我市普法机制,推进普法项目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2.人民调解项目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高传统型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3.社区矫正基地建设项目,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以教育矫正为核心,落实教育帮扶措施,通过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劳动改造等,不断增强社区矫正人员守法的意识,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健康发展。
4.法律援助项目,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途径,增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医疗调解项目,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