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2024 年 1 月 19日
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3)按权限组织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巴彦淖尔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13)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共设立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依法治市办秘书科2、办公室3、政治部4、机关党委5、法治调研督察科6、立法科7、行政复议科8、行政应诉科9、立案与监督指导科10、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11、社区矫正执法支队12、普法与依法治理科1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5、律师工作科16、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17、科技信息化科18、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本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行政复议综合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4年单位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本级、巴彦淖尔市行政复议综合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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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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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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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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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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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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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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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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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行政复议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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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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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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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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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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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当好法治参谋助手,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加强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自身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职能作用,完善法治督察、法治调研工作机制,发现和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全力做好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及时督促各部门认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工作任务,持续补充完善短板弱项,确保指标体系“不失分、少失分、得稳分”;筹备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高端论坛活动,邀请国内、区内高校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就全面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3、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继续推进三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人员及设备,推动苏木乡镇司法所规范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推广运用行政执法监督“4+6”工作运行机制,针对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加强个案监督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继续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法治素养。
4、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深化司法所、派出所“两所共建”,努力实现“联排、联调、联建、联治”共建共治共享模式。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继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平衡发展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检查、案卷评查、文书评比等工作机制。强化仲裁与执行联动,加强与市中院执行机制建设,实现裁执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联动,促使仲裁裁决自动履行,充分发挥民商事仲裁高效快捷优势。
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构建法治社会共建共享新格局
以“法律七进”为抓手,通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八五”普法氛围;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对全市各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普法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作品创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纠纷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6、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推广公证咨询联络点、“零接触”服务模式,建立更多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委作用,指导做好市律协换届工作,组织全市青年骨干律师赴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提升全市律师执业、律所管理工作水平;常态化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项活动,鼓励引导律所、律师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823.7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250.88 万元,增长 15.95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823.78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1823.78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823.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50.88 万元,增长 15.95 %。主要原因一是有人员调入、公务员考录导致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公务费等各项经费增加;二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 1823.78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1823.78 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共安全(类)支出 1365.92 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司法行政业务费、公务费以及在职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75.54 万元,增长 5.85 %。主要原因一是有人员调入、公务员考录导致人员工资、公务费等各项经费增加;二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8.95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社保。与上年相比减少 7.1 万元,减少 2.5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10名退休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 87.72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 2.38 万元,减少 2.64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10名退休人员。
(5)住房保障支出 101.19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公补部分。与上年相比减少 6.18 万元,减少 5.76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10名退休人员。
2.年终结转结余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823.78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 1823.7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823.78 万元,占 100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 1823.78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413.78 万元,占 77.52 %;
项目支出 410 万元,占 22.48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823.7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50.88 万元,增长 15.95 %。主要原因一是有人员调入、公务员考录导致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公务费等各项经费增加;二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823.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50.88 万元,增长 15.95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其中: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年初预算数为 1365.9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5.54 万元。其中: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955.9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3.46 万元,减少 5.3 %。变动原因:本年新增10名退休人员。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 5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加 0 %。无变动。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 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加 0 %。无变动。
4.司法(款)其他公共安全(项)。年初预算 32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30 万元,增加 68.42 %。变动原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 162.7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45 万元,增加 5.48 %。变动原因:本年新增10名退休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91.4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76 万元,减少 9.64 %。变动原因:本年新增10名退休人员。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 1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64 万元,减少 31.97 %。变动原因:停发3名遗属补助。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 2.7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14 万元,减少 4.91 %。变动原因:本年新增10名退休人员。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53.4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71 万元,减少 6.49 %。变动原因:本年新增10名退休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 34.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33 万元,增加 4.04 %。变动原因:本年度新晋公务员4名,工资基数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101.1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6.18 万元,减少 6.1 %。变动原因:本年新增10名退休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413.7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253.8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 159.9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 万元,占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1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无变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其中: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2 个,项目预算总金额 90 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 90 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单位资金 0 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25 万元,减少 1.99 %。主要原因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58.06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1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57.06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单位共有车辆 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业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司法局单位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26 个,公开项目 26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 1413.78 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真 联系电话:798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