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改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巴彦淖尔市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委政法委,落实了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1.压实压紧责任。市委政法委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专班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相关单位均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一把手”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做到系统谋划、专人负责、专项推进。
2.聚焦精准服务。法院系统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加盖“绿色直通车”印章的案件实行“五优先”(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办理机制,累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4119次,优先立案4670件。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优化线上诉讼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3440件、网上开庭136场。两级法院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金融诉调对接中心+专业审判团队+社会调解”“法官工作室”等多元解纷机制逐步发挥效能,审结涉企纠纷10891件,快审快结4577件。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执行结案率同比上升40.71%,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3.28%,居全区第一。检察系统以“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行民事领域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等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坚持能动检察,在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了自治区首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统一履行涉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公安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办事项174项,涉及户籍、出入境、交通管理等业务,网办率82.9%。创新研发“三警合一”自助服务一体机,24小时为企业群众提供业务办理服务。成立全区首家便民交警局,将市旗县区两级出入境大厅全部拓展为便民服务大厅,实现出入境、户政、交管、警务咨询等100余项业务“一站式”服务;将公安交管72项业务下放到县级车管所、42项业务下放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便民服务大厅及派出所,推行“周末随心检(车)”、电子驾驶证、申请材料和档案电子化等多项便民利企措施。以“三个慎用”(审慎办理民事和刑事交叉案件、慎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柔性执法为切入点,集中开展反电诈等多发性侵财案件、APP分发平台集中整治、“昆仑”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行政系统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疏通律师服务企业渠道,为企业提供高效法治保障。有效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成市本级和3个旗县区行政复议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督促行政应诉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1-6月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着力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积极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3.扎实开展全市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采取领导领学、科室集中学、座谈研讨等方式,教育引导机关干部树立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意识,增强统筹服务能力。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共开展各类学习活动590余场次,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明显提升。组织两轮座谈会、恳谈会221场次,走访企业615家,征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870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实际问题237件。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服务保障措施25条,建立健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五优先”办理机制、《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等制度机制133项,深入落实“少补慎诉慎押”“三个慎用”柔性执法,坚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优化行政监管服务,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1.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2.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建立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并向全市各级执法部门配发行政执法智能终端“法务通”1000部,实现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打印送达等全过程在线执法。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严格按照“依法定责,权责一致”原则全面梳理机构改革后部门权责清单,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证件年审,确保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亮证执法。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检查工作,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2022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指导全市实施双随机检查部门165个制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308项,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704项,并按月调度计划完成情况,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覆盖更多监管领域。严格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对符合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及时核查,恢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企业4914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780户,累计信用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249户,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74户。
(三)加快清理涉企诉讼积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探索实行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审理,出台《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各级法院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行动,对超30天、60天、90天未结涉企案定期调度、重点督办,有效缩短企业维权时间成本,避免产生新的积案。采取挂牌督办、依法快捕快诉等措施,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四)提高涉企生效判决执行效率,提升服务质效。
1.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市政法各单位与税务、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在购买不动产、矿产资源开发、担任公职及公司高管、招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
2.加大对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扎实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健全繁简分流机制,加强事务集约和监督管理,强化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两级法院结案率71.77%,同比提高40.83个百分点,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96.78天。狠抓落实,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对案件逐案研判、压实责任、集中清理;2月到5月开展的“雄鹰‘寅’春”——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643件,执行到位1.87亿元。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治建设。切实增加主动性和责任感,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转变司法理念,强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全市各级持续改善政治生态,强化纪律作风,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服务经济保障营商环境能力。
(二)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强化履职能力。继续努力畅通涉企案件立案化解渠道,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审理、执行。着力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全力推进执转破工作,积极清理“僵尸企业”,盘活市场资源。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分调裁审”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坚持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切实推动涉企行政纠纷实质化解。严格涉企案件立案规范流程,完善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充分回应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
(三)加强建章立制,着力延伸服务端口。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当立而立和应立而不立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落实好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机制,精准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健全涉企案件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为民营经济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逐步探索建立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积案清理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健全完善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调研走访各类企业,为企业改制、重大经营决策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推动政务服务从“网上可办”到“网上好办”的转变,实现更多事项“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审批、一次办结”,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推动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举办全市202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专利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创作,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持续开展规范使用“天赋河套”集体商标行为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天赋河套”商标专用权行为。持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对涉及物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产权类案件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措施,特别是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依法审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五)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和司法温度,在依法严惩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加大涉企案件审理、及时稳妥化解处置涉企纠纷的同时,坚决贯彻落实平等保护机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涉企案件慎捕慎诉慎审。着力提升案件执行效率,加强执行工作流程标准化建设,加大案件清理力度,努力缩短诉讼用时。贯彻落实“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执行措施,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
(六)丰富相关部门对外宣传的形式。多形式、持续性推进常态化便民惠民政策宣传,不断总结梳理便民服务措施,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上宣传发布,便于群众能够高效、快捷地找到渠道,解决问题;及时公布各项办事服务流程,并通过短视频、图文、漫画、照片等多种形式,跟踪报道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