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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 以“精细”落笔 以“规范”见效 ——乌拉特中旗司...

           今年以来,乌拉特中旗司法局立足律师行业监管职能,坚持向...

    2026-09-21 朗读

    以“精细”落笔 以“规范”见效 ——乌拉特中旗司法局以精细化管理赋能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乌拉特中旗司法局立足律师行业监管职能,坚持向精细要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制度完善、行业监管、服务供给全过程,通过健全标准、优化流程、督导整改、创新服务,推动律师行业治理由“粗放管理”向“精准施策”转变,实现治理规范化水平与行业服务质效“双提升”。    制度先行,细化标准,让监管有章可循。精细化监管,标准先行。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围绕律所管理和律师执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逐项细化工作标准,健全完善案卷管理、执业监督、投诉处置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办理流程、统一操作标准,把监管的“颗粒度”细化到岗、落实到人,从源头上填补管理漏洞,推动律师监管工作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督导问效,闭环整改,让问题见底清零。坚持“督”在要害、“改”在实处。组建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全旗3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全覆盖“体检式”督导,逐项核查制度落实、内部管理、案卷归档、办案流程、执业纪律执行等情况,不放过一个环节、不漏掉一处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发现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机制”,以整改闭环推动律所规范化管理短板全面补齐。    穿透监管,抓早抓小,让风险止于未发。变“面上查”为“穿透看”。推行穿透式日常监管,聚焦案件代理、文书制作、履职尽责等执业关键环节,通过常态化案卷抽查、执业行为核查、纪律警示教育,深挖细查执业不规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以全过程、全链条的精细监管持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服务下沉,股所联动,让法治可感可及。监管与服务并重,精细与温度同行。深化“股所联动”公益法律服务机制,组织律师常态化下沉乡镇、嘎查村,围绕群众法律需求精准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惠民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牧区群众“家门口”,实现律师行业管理效能与基层法治服务实效同步提升。    投诉闭环,全程留痕,让群众诉求落地有声严格投诉处理闭环管理,规范受理、核查、反馈全流程,坚持依法核查、全程留痕、公正处置,以流程精细化保障处置规范化,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 纠治执法乱象 规范执法行为——巴彦淖尔市扎实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要求,持续纠治行政执法领域...

    2026-09-15 朗读

    纠治执法乱象 规范执法行为——巴彦淖尔市扎实推进“两违四乱”专项整治提质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要求,持续纠治行政执法领域“两违四乱”突出问题,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坚持统筹部署、问题导向、多方联动,系统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通过压实工作责任、深挖问题隐患、凝聚共治合力、健全制度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监督质效。  高位统筹谋划把牢整治“方向盘”   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纵深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纠治行政执法领域顽瘴痼疾,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聚焦执法“两违四乱”突出问题,精准谋划、统筹部署,扎实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举措、严明工作标准,全面规范执法流程、严肃执法纪律,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靶向排查攻坚打好整改“攻坚战”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重点紧盯“违规异地执法、违规趋利性执法;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扣押”、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自查、全覆盖案卷评查、常态化执法巡查,全面摸清执法领域短板弱项。对排查发现问题分类建档,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一表六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督办、对账式销号,严防问题虚假整改、纸面整改、反弹回潮,确保整治见底见效。   凝聚协同合力织密共治“防护网”  健全部门协同共治工作机制,深化司法行政与各行业执法部门联动协作,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督导工作流程,有效破解监管壁垒和治理堵点。坚持开门整治、阳光执法,畅通线上线下立体化监督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治巴彦淖尔微信平台、行政复议、信访投诉等平台,快速响应群众诉求、核查执法问题,切实纠治群众身边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完善制度体系筑牢长效“压舱石” 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步、整治与规范并举,持续完善日常监督、罚没款监测等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业务培训,夯实执法队伍履职能力。以常态化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稳步提升。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将持续紧盯“两违四乱”整治重点任务,坚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深耕精细化司法,以 “三精” 举措推动法律援助服...

    今年以来,乌拉特中旗司法局立足边境牧区地域广、居住散、诉求杂的实际...

    2026-09-15 朗读

    深耕精细化司法,以 “三精” 举措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乌拉特中旗司法局立足边境牧区地域广、居住散、诉求杂的实际,将精细化、规范化、普惠化理念贯穿法律援助全过程,聚焦困难群众、农牧民、特殊群体法治需求,以“精准识别、精细服务、精致管理”全方位做实“应援、尽援、优援”民生工程,持续擦亮牧区“法援惠民生”品牌。精准识别,精细建档实现“应援尽援”针对牧区法律服务半径大、群众维权不便等痛点,建立“一户一档、一人一策”精准识别机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嘎查村法律顾问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边境牧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进行精细化摸底,建立动态化法律援助需求台账。持续优化法律援助准入机制,全面落实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度,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维权门槛。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重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牧民工、边境牧区困难群众开通绿色维权通道,落实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服务。常态化开展蒙汉双语巡回法援、草场普法、入户普法活动,变被动坐等服务为主动下沉服务,让法律援助政策直达牧区一线、直达群众身边。精细服务,精心施策做到“尽援暖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建立“分类施策、精准滴灌”服务机制,精细对接婚姻家庭、劳动报酬、草场权属、人身损害、未成年人保护等高频纠纷领域,依托援调对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针对偏远牧区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特殊群体,制定“一对一”个性化服务方案,常态化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服务。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线上法援平台、无人律所等数字化载体,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打破牧区时空限制,真正实现群众少跑腿、法治零距离,切实把司法温度送到蒙古包、送到牧户心头。精致管理,精确督导抓实“优援提质”坚持质量为本、实效为先,建立“全流程闭环、全要素管控”精细化管理体系,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受理、指派、办理、监督、回访全链条精细化管理。优化律师资源统筹配置,推行专业分类指派、群众自主点援模式,精准匹配案件类型与律师特长。通过常态化案卷评查、庭审督查、受援人回访、办案质效抽查等方式,严格规范办案流程、细化办案标准、补齐服务短板。持续强化法律援助队伍规范化建设,抓实驻点律师、志愿律师日常管理,以过硬队伍保障过硬服务质量,全力推动法律援助从“有援助”向“好援助、优服务”升级。

  • 内蒙古以高质量律师事业赋能法治建设

    今年以来,内蒙古律师行业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固本强基,推动律师...

    2026-08-24 朗读

    内蒙古以高质量律师事业赋能法治建设, 今年以来,内蒙古律师行业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固本强基,推动律师队伍结构、服务能级、行业生态实现全面跃升,为法治内蒙古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队伍量质齐升人才支撑更加坚实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律师总数达17203名,同比增长5.3%,每万人拥有律师约7.2名,律师资源布局更趋均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占比提升至30.1%,在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决策、推动企业合规治理中的“法治智库”作用日益凸显。16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335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涉外法治服务能力稳步增强。针对青年律师储备不足、外流等问题,组织807名青年律师下沉司法所实践锻炼,积极争取59名西部锻炼青年律师名额,夯实基层法治人才根基。联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开设同等学力申硕研修班,200余名律师参学提升学历层次和专业素养,队伍整体素质持续向好。律所提质增效专业品牌加速培育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达1109家,同比增长9.9%,其中合伙所占比64.6%、增长14.2%,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趋势明显。涉外法律服务办事机构达16家(含7家涉外律所、5家培育机构、4家境外分支机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初步成型。聚焦中小律所“小、散、弱”短板,启动“专精特新”分类评估培育工作,引导律所在能源、破产、数据合规等新兴领域深耕细作,打造特色品牌,以示范带动整体转型升级,行业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业务稳进有为公益服务彰显担当完善行业恶性竞争防范体系,推动服务竞争从价格导向转向专业价值导向,行业发展生态持续优化。2026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43673件,同比增长11.5%,服务质效稳步提升。常态化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参与律师2万余人次,累计提供法律服务18.5万余次,惠及群众47万余人,有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涉企服务方面,累计服务企业、商会、园区8000余次,开展普法讲座、合同审查等公益服务5万余次。党建领航聚力行业生态正气充盈内蒙古自治区党员律师达7651名,占比44.5%,331家律所建立独立党组织(覆盖率29.8%),建立联合党支部128个,无党员律所全部指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和党组织全覆盖。深入开展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提升行动,挖掘推广党建与业务融合典型案例,推动党建与律所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和执业纪律,行业清风正气不断充盈,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内蒙古律师行业将持续深化“党建+业务”融合机制,加快培育高素质法治人才方阵,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纵深推进“专精特新”律所建设。

  • 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

    2026-07-22 朗读

    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将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转化为育人力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和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明确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意见》强调,务必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问题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因案因人施策,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依据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意见》对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程序予以规范,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注重经验总结等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银发”之力托举民族未来。法〔2026〕111号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团委、妇联、关工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关工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将《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2026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现提出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退休同志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引领,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格局,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银发力量。(二)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退休同志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切和期待,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3.坚持依法依规。退休同志参与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回避制度,注重未成年人隐私等权益保护,确保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规范开展。4.坚持因案因人施策。根据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和退休同志特点,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坚持因案因人施策,采取适当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实做细相关工作,务求实效。二、重点工作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鼓励支持退休同志参与以下工作:(一)社会调查。围绕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在校表现、社会交往、涉案原因以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等,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协助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相关情况,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二)矛盾化解。协助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调解和判后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利弊得失,促进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协助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执行辅助工作,对存在执行障碍的抚养、探望等案件,引导当事人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主动履行义务。(三)担任人民陪审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条件的退休同志,经法定程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社会阅历,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表意见,依法履行陪审职责。(四)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退休同志,可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审判中担任合适成年人依法到场,并可以就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意见。(五)教育引导。协助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和判后跟踪帮教,引导其认识错误,纠正思想及行为偏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涵养向上向善内生动力,顺利回归社会,远离违法犯罪。(六)心理疏导。协助对遭受不法侵害及其他出现心理异常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关注涉诉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网络沉迷等群体的心理需求并给予必要的情感关怀和支持。(七)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树立正确育人观、成才观,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跟踪回访落实情况。(八)救助帮扶。协助对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精准救助帮扶,核实救助信息、链接社会资源,推动落实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政策,帮助解决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业、就业、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九)判后回访。协助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判决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重点了解当事人是否依法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状态。(十)普法宣传。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院开放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活动,结合典型案例,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工作程序和要求(一)工作程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工作的退休同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2.具备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调解、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等证书者优先。3.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相应工作任务。4.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犯罪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形。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推荐,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个人自荐的,人民法院严格审核后确定是否安排参与相关工作。超过上述年龄限制或其他非退休老年人愿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退休同志因年龄、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或出现违反工作纪律、不符合相关工作要求情形的,人民法院不再安排其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二)工作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退休同志的专业特长、身体状况和工作意愿,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严明纪律和要求。1.开展岗前培训。重点讲授涉未成年人案件应急处置、情绪安抚等知识,提升退休同志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帮助退休同志熟悉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流程、职业规范以及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等。2.明确履职要求。强调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秉持客观中立立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当地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积极争得领导和支持。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引导,积极动员有条件、有意愿的退休同志参与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来,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光发热。(二)健全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积极整合资源,依托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健全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培训、激励等配套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做好与共青团12355护航行动的衔接,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水平。(三)强化服务保障。人民法院要为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资料书籍及安全保障,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搭建沟通联络平台,汇总收集相关信息,及时给予关心关爱。(四)注重经验总结。注重总结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与典型案例,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积极推报参与“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的评选,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带动更多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牧区小微法援站 云端办事零距离

    乌拉特中旗法律援助中心结合牧区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实际,充分发挥...

    2026-07-08 朗读

    牧区小微法援站 云端办事零距离, 乌拉特中旗法律援助中心结合牧区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实际,充分发挥苏木、嘎查小微法援站点前沿作用,搭建蒙汉双语线上联络群,打通旗中心、基层站点、驻点律师实时沟通渠道,以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打通草原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扎根牧区小微站点,全域收集群众法律诉求各苏木嘎查基层工作站常态化入户走访蒙古包,重点摸排草场流转、劳务欠薪、婚姻赡养、侵权损害及老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维权需求。基层站点工作人员同步梳理矛盾隐患,实时汇总上传至联络群,让遍布草原的小微站点成为民情诉求“前哨站”,实现纠纷早排查、诉求早掌握。搭建双语云端枢纽,打破牧区时空服务壁垒以线上微信群为信息枢纽,消除牧区距离限制。基层站点随时上报群众求助、矛盾线索;中心实时在线响应,定期推送蒙汉双语法律条文、牧区典型维权案例、反诈、家事、草场纠纷等普法内容,同步调解进展、法援志愿服务动态。各村嘎查转发至牧民微信群,变坐等群众上门为主动下沉普法,从源头减少牧区矛盾滋生。云端一键快速派单,闭环落实便民上门服务线上收到行动不便、偏远牧区群众求助后,中心即时线上研判案情,就近指派签约律师对接。基层站点工作人员同步联络当事人,针对偏远牧区、高龄、残障等出行困难群众,组织律师上门受理援助、代写法律文书、现场调解,形成站点摸排—云端上报—线上派单—线下上门办结—结果群内反馈完整工作闭环,大幅压缩牧区群众维权耗时与出行成本。

  • 【以案释法】| 这些情况下,农民工可以向工程单位...

    对于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朋友而言,在遇到拖欠工资的问题时,通常会...

    2026-07-02 朗读

    【以案释法】| 这些情况下,农民工可以向工程单位主张工资, 对于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朋友而言,在遇到拖欠工资的问题时,通常会首先向包工头讨要。这种做法当然符合社会公众的朴素认识,但现行法律为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特别规定;在部分特别情况下,您也可以向工程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就此,您需要了解这些:案例速读老家农村的严某前往某市给包工头瞿某打工,主要负责对工地现场的管理。瞿某是中跃公司股东,中跃公司接手了中铁十一局桥梁分公司承包项目的部分工程,又再次将接手的部分工程转包给瞿某,工程发包人是浩蓝公司。           同时,浩蓝公司与中铁十一局桥梁分公司另有约定,中铁十一局桥梁分公司全部垫资直至竣工验收,即竣工验收前浩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工程款项。瞿某总计拖欠严某67466元工资,就此有瞿某签名的工资明细表证实。严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瞿某支付上述拖欠工资,中跃公司、中铁十一局、浩蓝公司就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瞿某和严某间微信聊天记录与工资明细表的存在,足以认定瞿某以个人名义雇佣严某并拖欠工资的事实,严某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用并无疑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工程发包人浩蓝公司,工程总承包人中建十一局桥梁分公司,工程分包人中跃公司三个工程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法院观点对中跃公司、中铁十一局、浩蓝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院评判如下:其一,中跃公司作为项目分包单位,对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尽管中跃公司与严某不存在直接的劳务关系,但将部分工程再次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即瞿某,违背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合同不得二次分包、不得分包给无资质个人或单位”的规定,极容易造成拖欠工资、“豆腐渣工程”等恶劣影响。对此违规分包行为,中跃公司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中跃公司应对严某的工资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二,中铁十一局桥梁分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虽然不负责具体、直接的工资支付,但应当对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现分包单位中跃公司拖欠严某的工资,说明其未尽到法定的监督义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中铁十一局桥梁分公司应对欠付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基础上,中铁十一局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中铁十一局认为,严某从事的是管理性工作,有别于一般农民工初级的体力性劳动,不符合农民工身份。但所谓农民工,其判断标准是提供劳务者是否拥有农村户口,而非其工作内容。农民工应当理解为,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业户口的工人,而劳动性质并不局限于体力性劳动。因此,法院对中跃十一局的抗辩不予采纳,判决中跃十一局应当对严某的工资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铁十一局先行清偿后,可向中跃公司及瞿某追偿。其三,浩蓝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并不能简单将按案涉项目发包给中铁十一局桥梁分公司就“甩手不干”,还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农民工工资费用打入专门账户中,以防用人单位欠薪。因为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足以说明建设单位的行为间接导致了拖欠工资的后果,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浩蓝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涉案项目完工前,应由中铁十一局桥梁分公司垫资完成,其不承担任何债务。但是,该合同只在浩蓝公司与中铁十一局桥梁分公司之间产生效力,并不能对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更何况该约定违背了法律规定,故而不能够对农民工严某产生效力。法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浩蓝公司的抗辩不予采纳,判决浩蓝公司就严某工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法院支持了严某“中跃公司、中铁十一局、浩蓝公司就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核心小结以下情况,农民工可以向劳务合同相对人(也即包工头)以外的工程单位主张工资:其一,对建设单位(发包人)而言,它欠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其二,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工程合同的单位)原则上应当自行完成工程项目。若想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且只能分包部分工程,同时以一次为限。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将工程全部转包、支解成几个部分后全部分包而变相转包、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分包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第二承包人”)也不得二次分包。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问题,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需负责支付工资。其三,若存在建设工程存在承包后分包情况的,分包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违法再次分包的,也要负责支付工资。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工资,再依法进行追偿。

  • 宽严并济显温度 帮扶纾困促回归

    社区矫正工作,既要守住“严”的底线,也要彰显“爱”的温度。近日,临...

    2026-07-02 朗读

    宽严并济显温度 帮扶纾困促回归, 社区矫正工作,既要守住“严”的底线,也要彰显“爱”的温度。近日,临河区司法局北环路司法所在日常走访摸排中,发现辖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突发脑梗,家庭因病致困,生活陷入窘境。司法所迅速启动困难帮扶机制,以严管厚爱、教育帮扶的务实举措,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生动诠释了社区矫正工作宽严相济、惩教并举的矫治理念。严格监管不松懈,温情帮扶不断线。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突发脑梗塞,病情较重、治疗周期长,康复后行动不便,无法从事稳定务工,收入中断。高额的医疗开销,令本不宽裕的家庭负担骤增,经济极度拮据。因病致困的压力也使其情绪低落、心态消极,对矫正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面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坚持监管与关怀并重:一方面,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第一时间上门核实家庭状况、收入支出和医治进展,动态跟进康复与生活需求,确保矫正管理不断档、不脱管;另一方面,多次入户开展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鼓励积极配合治疗、安心接受矫正,重拾生活信心,切实做到“管得住”更“帮得好”。政策帮扶有力度,互助帮扶有温度。为切实缓解急难,司法所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积极对接帮扶政策,依规为其申请救助资金,保障基本生活。同时,注重发挥社区矫正对象群体自我教育、互助帮带的正向激励作用,辖区矫正对象自发捐款、互帮互助,用点滴爱心汇聚温暖力量,既帮助困难对象纾困解难,又在互助中强化了群体认同感和改过自新、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实现了"帮扶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严管厚爱筑根基,矫治向善促回归。此次帮扶行动,是北环路司法所践行“严管厚爱、教育帮扶”工作理念的生动实践。司法所立足基层职能,始终坚持“严”字当头、“爱”字托底,在严格落实监管、教育、考核各项制度的同时,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困难救助和心理关怀,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既以刚性约束筑牢矫正底线,又以柔性关怀化解实际难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助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家庭与社会。

  • 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治...

    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党中...

    2026-07-01 朗读

    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治理欠薪典型执行案例, 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治理欠薪的决策部署,对欠薪纠纷采取“快立快审快执”的审判执行工作方式,依法实施各种强制措施,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各地治理欠薪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结合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发布治理欠薪典型执行案例,进一步指导各地法院加大治理欠薪工作力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欠薪案件执行工作中,各地法院既注重执行和解等方式恢复企业造血能力,又对恶意欠薪者采取相应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人民法院依托“一张网”系统建设应用,强化大数据查控与线下实地调查协同,确保有效查控可供执行财产。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类施策,为办理不同类型欠薪案件提供参考。案例一强调通过依法追究拒执罪,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案例二强调快执接力快立快审,确保工资债权依法高效兑现;案例三强调推动府院联动跨域协作,全额兑现职工债权;案例四强调执行工作实施穿透式财产查控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案例五突出人民法院拓宽被执行人执行路径,确保工资债权执行到位。上述案例体现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到实处。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治理欠薪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以交叉执行为牵引,立审执协调、终本出清、失信惩戒分级分类、队伍建设协同支撑的总体解决“执行难”工作模式统领下,推动各地法院不断强化执行措施运用,加大欠薪案件执行力度,推动欠薪治理从“个案攻坚”向“源头治理”深化,依法妥善执行民生领域案件,助力兜牢民生底线,切实保障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治理欠薪典型执行案例目录案例一:依法追究拒执罪  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追究乳山市某驾培公司、宋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案例二:快执接力快立快审  工资债权依法高效兑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结38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案例三:执破衔接解难题   兑现权益护民生——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府院联动跨域协作全额兑现463名职工工资案例四:穿透层层租赁链 核查线索解薪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91人申请执行北京某大厦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案例五:立足施工企业欠薪实际  拓宽财产执行渠道——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执结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案例一依法追究拒执罪  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追究乳山市某驾培公司、宋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基本案情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乳山市某驾培公司向16名员工支付长期拖欠工资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驾培公司毫无履行诚意,逃避法定义务,致使员工们陷入生活困境,王某等16人向乳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深入调查发现,驾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宋某甲,其哥哥宋某乙仅仅在名义上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事务均由宋某甲决策;宋某甲在明知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的情形下,故意弃用该账户,指示公司会计通过现金交易、员工个人微信及支付宝等方式收取学费款项高达200余万元。宋某甲通过层层隐匿、转移等方式转到个人名下,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法院经调查还发现,本案有的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工资无着落令其生活雪上加霜;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孩子患有脑瘫,健康持续恶化,家庭深陷痛苦;孙某某的妻子身患糖尿病与癌症,岳母又突发急病住院,多重医疗费用压得家庭濒临崩溃;还有员工面临房贷断缴等生存难题,生活秩序彻底被打乱。在法院约谈宋某甲过程中,宋某甲指使宋某乙出面,假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签订了分期履行书面和解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宋某甲不仅分文未付,还多次捏造公司经营困难、无任何收入来源等事实,拖延执行进程;刻意隐匿自身行踪,切断与法院、申请执行人的所有有效沟通渠道,其处心积虑,有预谋采取伪装、隐匿财产等手段对抗执行的行为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践踏了司法权威与诚信原则。  乳山市法院认为,驾培公司与宋某甲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情节特别恶劣,遂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再次到看守所约谈宋某甲,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宋某甲幡然醒悟,委托家属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道歉,并全额履行80余万元的付款义务,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乳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驾培公司与宋某甲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却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履行,可从轻处罚。乳山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驾培公司、宋某甲判处刑罚。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通过虚假交易、财产隐匿、主体失联等手段恶意逃避执行是目前执行工作中经常面临的难题。本案中,执行法院在深入调查被执行人公司财产状况、实际控制人情况基础上,精准分析和定位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通过追究拒执罪的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履行支付欠薪义务的打击力度,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形成了对恶意欠薪、逃避执行行为的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了“诚实守信、尊重劳动”的鲜明导向,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案例二快执接力快立快审  工资债权依法高效兑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结38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基本案情38名员工因衡阳市某教育培训机构长期拖欠工资,集体向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材料后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与速裁程序,实现快立快审,同步落实诉讼费缓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平衡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与机构发展实际,本案法官指导驻院人民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启动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案件立案到司法确认全程耗时不足48小时。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后,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付款义务,38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快速采取网络查控,冻结了机构账户资金。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该机构还有其他被执行案件,账户资金已被其他法院采取查控措施。经核查,38名申请执行人中有12人因机构长期欠薪导致房贷断供、8个家庭被迫租房居住,更有2名患病的申请执行人因无力承担医药费延误治疗。执行法院向其他普通债权人多次沟通,取得其他债权人理解与支持,同意从该机构已冻结资金中拿出100余万元优先履行对38名员工的付款义务。法院划取该100余万元,于当天即向员工完成案款发放手续。结案次日,当事人代表朱某等人向石鼓区法院赠送“雷霆速度解薪忧 司法护航守杏坛”锦旗,赞誉司法为民的力度与温度。典型意义  工资债权的及时快速兑现对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如何将人民法院快立快审的案件实现快执,切实将工资债权的兑现落到实处,是解决欠薪问题的关键。本案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实现联动协力,强化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审查,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对工资债权性质的法律分析,取得其他申请执行债权人的同意,切实将对工资债权的优先保护落到实处,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实现了“快立、快审、快执”的无缝衔接,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以雷霆之力为案件劳动者纾困解难,赢得劳动者赞誉。案例三  执破衔接解难题   兑现权益护民生——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府院联动跨域协作全额兑现463名职工工资基本案情深圳市某传媒公司除拖欠职工劳动报酬外,还拖欠其他债权人借款、货款等合计896万余元。余某某等463名职工陆续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田区法院经查发现,该公司关联执行案件超300件,名下仅有少量已质押的知识产权及应收账款,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该公司可能存在直播或广告收入等隐性资产。  福田区法院通过对多名职工多轮访谈,发现该公司在某平台可能有直播或广告收入。法院迅速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律师调查令等,及时控制到期债权。综合该公司的债权债务、财产线索等情况,福田区法院执行团队与执破衔接团队经过多轮联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已资不抵债,随即启动执破衔接机制,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福田区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24小时内完成办公动产变现,赴异地扣划公司在某平台的120万元隐性资产,同时加大跨域司法协作力度,推进17件另案多项资产累计900余万元归集。  因有涉诉案件尚未审结,资金回笼缓慢,福田区法院本着“民生优先”原则,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启动垫薪机制,先行垫付了315万余元工资,及时缓解了员工的燃眉之急,将已回笼资金依法发放员工工资。员工工资得到100%清偿,执行案最终得以妥善清理。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准确把握执行中工资债权的特点,精准研判公司偿债能力,综合运用执行查控及跨域协作,充分发挥“执破衔接”制度优势,实现财产归集,做好依法保护工资债权的基础性工作。执行法院同时着眼于民生保障要求,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合人社部门启动“先行垫薪”,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案例四  穿透层层租赁链 核查线索解薪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91人申请执行北京某大厦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基本案情北京某大厦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工资,九十余名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不动产、车辆、账户已因其他纠纷被依法查封,通过系统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难以继续推进。  为打破执行僵局,通州区法院立刻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正在出租这一财产线索开展核查。经现场调查,该不动产中有酒店和商户正在经营,但该酒店及商户的租赁合同并非与被执行人直接签订,再加上酒店又将一层的底商向外进行了出租,形成了复杂的层层转租关系。面对数个承租人主体,通州区法院对租赁合同一一调查取证,以租赁权益“实际受益人”为核心,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租金链;通过调取被执行人账户流水,查明了其实际履行能力;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次债务人、酒店和商户等相关主体,酒店经理表示酒店盈利不固定且正在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已无履行能力,法院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无法解决工人工资问题,还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衍生出新的纠纷,同时次债务人也想通过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当场释明利害关系,告知其如有逃避执行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最终,次债务人同意向法院分期履行到期租金。本系列案件涉及职工91人、案件170起,已执行到位123万元并全部发还。身患重病的申请执行人杨女士拿回了被拖欠工资,感动地说道:“我的身体不太好,每月需要四五千元买药,家里还有两位八九十岁的老人需要照顾,虽然这些钱对别人来说可能不算太多,但对我特别重要。”典型意义  实践中,被执行人将核心资产收益权转移给第三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较多发生。本案中,执行法院面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被层层转租的执行困局,通过穿透式调查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全面准确梳理各方法律关系,精准有力地对被执行人的相关租赁权益采取执行措施,依法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拓宽执行路径,加大欠薪案件执行力度。本案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穿透式调查的工作方法,为解决同类欠薪案件的执行难题提供了参考。案例五  立足施工企业欠薪实际 拓宽财产执行渠道——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执结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基本案情某建筑公司拖欠61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人们多次上门催要、沟通协商,均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工人们向法院起诉,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启动“绿色通道”,依托线上平台联合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调解工作,作出司法确认书,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申请执行人数达61人,涉及群体广、社会影响大,部分农民工因薪资长期被拖欠,家庭生计陷入困境。年过半百的尹某某拉住执行法官的手,语气恳切又焦灼:“法官同志,我半辈子靠卖力气讨生活,这笔被拖欠的工钱,是给老母亲抓药、供娃交学费的救命钱,这钱要不回来,一家老小的生计都成了难题。”尹某某的困难处境,正是61名农民工遭遇经济困境的缩影。武功县法院迅速成立专项执行专班,将该案列为重点民生保障案件,“一案一策”精准推进。执行干警前期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联系,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未见实际行动。为打破困局,武功县法院派出干警火速奔赴四川省成都市查控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机动车辆。  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公司负责人坦言经营困境:“当前公司被人员工资、运营成本等多重负债压身,我天天愁得彻夜难眠,反复盘算经营出路,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薪资,并非故意拖欠。”执行干警努力寻求实现各方权益平衡的最佳方案,一方面向企业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企业诉求,摸清助力企业化解当前执行困境的可能方案,最终促成突破性解决方案:由被执行人公司先行筹集部分案款立即支付给农民工以解燃眉之急,剩余部分案款由该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发包方垫付履行。当事人最终依照方案履行完毕。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积极运用各种手段解决矛盾纠纷。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方面通过依法查控形成刚性震慑,守住法律底线;另一方面柔性执法,充分考量企业实际经营困境,引入工程发包方垫付机制,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良性存续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为破解涉建筑施工企业欠薪纠纷提供了参考。

  • 跨境出行遇法律问题?边关普法现场来支招

    为进一步提升边境地区群众法治意识,筑牢边关口岸法治安全防线,助力中...

    2026-03-31 朗读

    跨境出行遇法律问题?边关普法现场来支招, 为进一步提升边境地区群众法治意识,筑牢边关口岸法治安全防线,助力中蒙跨境往来依法有序开展,近日,乌拉特中旗司法局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甘其毛都口岸客运车站和沿街商铺等重点区域,开展涉外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将优质法律服务精准送达边境一线。  精准谋划,打造"双语+专业"普法新模式。此次宣传活动立足甘其毛都口岸中蒙跨境往来频繁、涉外业务密集的特点,创新构建"双语普法+专业服务"工作机制。聚焦出入境管理、边境管理、涉外贸易、交通安全等高频法律需求,精心编制蒙汉双语法治宣传资料,系统梳理边关口岸常见涉外法律问题,组建由法律专业人员构成的普法服务队,明确宣传重点、优化服务流程。通过精准对接口岸实际需求,切实提升涉外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边关口岸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关口前移,实现跨境普法"零距离"。普法志愿者深入甘其毛都口岸客运车站,针对往来中蒙两国的旅客和司乘人员开展靶向普法宣传。在候车室、检票口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蒙汉双语涉外法治宣传资料,重点宣讲出境入境管理法、边境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细致解答出入境证件办理、跨境出行规范、涉外纠纷处理等实务问题。结合边关口岸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醒跨境人员遵守两国法律规定,文明安全出行,有效提升涉外人员依法通关、依规行事的意识,实现法律服务与跨境需求的无缝对接。  送法上门,法治护航涉外营商环境。针对沿街商铺和涉外经营门店,普法志愿者开展"上门式"普法服务,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通过与商户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深入解读涉外贸易、边境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知识,提示跨境经营中的法律规范和常见风险,引导商户诚信经营、依法开展涉外业务。针对货物通关、合同签订、涉外纠纷化解等热点问题,提供一对一专业解答,并发放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切实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为边关口岸商户经营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助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涉外营商环境。  通过"双语普法+靶向服务+全域覆盖"的创新实践,有效提升了边关口岸从业者和出入境人员的法治观念与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涉外法治环境,为深化中蒙跨境合作、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