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 页   工作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业务工作   业务申请   政策法规   机关党建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http://sfj.bynr.gov.cn 2026-08-19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主办: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蒙ICP备19004064号-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508000044 公安机关备案号:15080202000227
E-Mail: bynessfj@126.com 传真 联系电话:0478-7988181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8-19 08:55 来源:司法部 朗读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0478-7988181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44  蒙ICP备19004064号-1  蒙公网安备15081599004-00001
网站地图
政务微信二维码 党政机关标识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0478-7988181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44 

蒙ICP备19004064号 
蒙公网安备15081599004-0000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业务工作
  • 政策法规
  • 机关党建
  • 互动交流
  • 办事服务
  • 通知公告
动态信息
  • 工作动态
  • 图片新闻
业务工作
  • 业务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机关党建
  • 机关党建
互动交流
  • 来信回复
  • 咨询建议
  • 信件查询
业务申请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复议外网申请
  • 仲裁办理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办事服务
  • 办事服务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法规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8-19 08:55

信息来源: 司法部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 蒙ICP备19004064号-1 蒙公网安备 15080202000227号
  • 邮编:015000    联系电话:0478-7988181
  • E-Mail: bynessfj@126.com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