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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http://sfj.bynr.gov.cn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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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

  答:国务院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管控分区等发生了变化;国家公园法出台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措施需要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措施相协调,并进一步优化完善。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要求。

  问: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科学合理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三是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协调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问:条例如何调整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对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出哪些总体要求?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3种类型。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有关标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作了调整完善,将自然保护区界定为以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

  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和指导,条例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问:条例如何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答: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严格把关,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内在要求。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的条件,明确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同时,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统一整合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再设立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规定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划定应当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分布区域的完整性、管理可行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经过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将自然保护区的管控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问:在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方面补充完善了哪些制度措施?

  答:为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一是规定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二是明确对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时应当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独立登记单元。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四是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明确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五是加强日常巡护,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问:请进一步具体地介绍一下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有关情况。

  答: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是这次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实施情况看,现行条例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有的不完全符合实际需要,执行中造成一些矛盾和问题。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并与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措施相协调,条例比照国家公园法关于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措施的做法,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同时明确列出允许开展的必要活动,包括为保护自然保护区而开展的相关活动,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等,对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这次条例修订的内容比较多,有很多新的制度措施。为确保修订后的条例顺利实施,首先需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不断拓展条例宣传贯彻的广度深度,重点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同时推动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条例规定,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其次要抓紧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条例配套规定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有关内容,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制度体系,增强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管,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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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6-02-11 15:20 来源:巴彦淖尔市 朗读

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26年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答:国务院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管控分区等发生了变化;国家公园法出台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措施需要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措施相协调,并进一步优化完善。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要求。问: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科学合理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三是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协调衔接,形成制度合力。问:条例如何调整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对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出哪些总体要求?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3种类型。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有关标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作了调整完善,将自然保护区界定为以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和指导,条例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问:条例如何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答: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严格把关,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内在要求。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的条件,明确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同时,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统一整合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再设立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规定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划定应当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分布区域的完整性、管理可行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经过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将自然保护区的管控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问:在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方面补充完善了哪些制度措施?答:为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一是规定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二是明确对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时应当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独立登记单元。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四是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明确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五是加强日常巡护,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问:请进一步具体地介绍一下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有关情况。答: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是这次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实施情况看,现行条例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有的不完全符合实际需要,执行中造成一些矛盾和问题。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并与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措施相协调,条例比照国家公园法关于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措施的做法,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同时明确列出允许开展的必要活动,包括为保护自然保护区而开展的相关活动,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等,对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答:这次条例修订的内容比较多,有很多新的制度措施。为确保修订后的条例顺利实施,首先需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不断拓展条例宣传贯彻的广度深度,重点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同时推动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条例规定,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其次要抓紧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条例配套规定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有关内容,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制度体系,增强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管,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2026年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

  答:国务院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管控分区等发生了变化;国家公园法出台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措施需要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措施相协调,并进一步优化完善。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要求。

  问: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科学合理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三是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协调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问:条例如何调整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对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出哪些总体要求?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3种类型。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有关标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作了调整完善,将自然保护区界定为以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

  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和指导,条例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问:条例如何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答: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严格把关,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内在要求。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的条件,明确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同时,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统一整合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再设立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规定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划定应当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分布区域的完整性、管理可行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经过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将自然保护区的管控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问:在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方面补充完善了哪些制度措施?

  答:为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一是规定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二是明确对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时应当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独立登记单元。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四是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明确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五是加强日常巡护,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问:请进一步具体地介绍一下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有关情况。

  答: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是这次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实施情况看,现行条例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有的不完全符合实际需要,执行中造成一些矛盾和问题。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并与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措施相协调,条例比照国家公园法关于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措施的做法,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同时明确列出允许开展的必要活动,包括为保护自然保护区而开展的相关活动,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等,对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这次条例修订的内容比较多,有很多新的制度措施。为确保修订后的条例顺利实施,首先需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不断拓展条例宣传贯彻的广度深度,重点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同时推动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条例规定,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其次要抓紧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条例配套规定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有关内容,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制度体系,增强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管,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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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26-02-11 15:20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2026年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

  答:国务院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管控分区等发生了变化;国家公园法出台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措施需要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措施相协调,并进一步优化完善。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要求。

  问: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科学合理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三是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协调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问:条例如何调整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对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出哪些总体要求?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3种类型。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有关标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作了调整完善,将自然保护区界定为以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

  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和指导,条例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问:条例如何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答: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严格把关,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内在要求。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的条件,明确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同时,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统一整合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再设立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规定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划定应当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分布区域的完整性、管理可行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经过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将自然保护区的管控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问:在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方面补充完善了哪些制度措施?

  答:为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一是规定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二是明确对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时应当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独立登记单元。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四是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明确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五是加强日常巡护,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问:请进一步具体地介绍一下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有关情况。

  答: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是这次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实施情况看,现行条例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有的不完全符合实际需要,执行中造成一些矛盾和问题。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并与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措施相协调,条例比照国家公园法关于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措施的做法,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同时明确列出允许开展的必要活动,包括为保护自然保护区而开展的相关活动,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等,对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这次条例修订的内容比较多,有很多新的制度措施。为确保修订后的条例顺利实施,首先需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不断拓展条例宣传贯彻的广度深度,重点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同时推动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条例规定,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其次要抓紧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条例配套规定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有关内容,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制度体系,增强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管,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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