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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
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关于纳入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库人员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经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研究,决定建立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库,征求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和巴彦淖尔市律师协会意见后,现将纳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库所涉及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五天,期间对拟入选人员如发现影响选用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0478-7901719 附件:巴彦淖尔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库人员名单 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
关于公开征求《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 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官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联 系 人:刘洋 杨青 联系电话(兼传真):7988110 电子邮箱:bssfjlfk@163.com 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502办公室 附 件: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
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充分发挥立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集202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及范围: 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的立法权限内,围绕高水平生态保护、高质量社会发展、高品质人民生活、高效能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均可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提出的项目应当符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要求,符合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十四五”规划安排,突出地方特色,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盼。 二、征集要求 立法项目建议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项目名称; (二)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据; (三)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 (四)调整对象和范围; (五)法规规章草案的主要内容或拟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 (六)相关上位法的立法动态; (七)法规规章草案初稿;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联 系 人:刘洋 杨青 联系电话: 0478-7988110 电子邮箱:bssfjlfk@163.com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4日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
关于公布巴彦淖尔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市司法局依法梳理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确认的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35个) 1.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3.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4.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6.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7.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8.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9.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10.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12.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13.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4.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15.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16.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17.巴彦淖尔市商务局 18.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 19.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市矿山安全监管局) 22.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23.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4.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25.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26.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7.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8.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 29.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30.巴彦淖尔市委统战部(市宗教事务局) 31.巴彦淖尔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2.巴彦淖尔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34.巴彦淖尔市邮政管理局 35.巴彦淖尔市能源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2个) 1.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 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巴彦淖尔市气象局 5.巴彦淖尔市地震局 6.巴彦淖尔市烟草专卖局 7.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8.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9.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10.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11.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12.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5个) 1.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述公布的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如涉及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设立、分立、合并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确认后公布。 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公告为准,此前发布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文件均不再执行。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4年9月9日
为了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根据《关于在全市律师和基层...
关于对第一批拟命名“全市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和“诚信法律服务标兵”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根据《关于在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诚信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各旗县区、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申报和推荐,经研究, 现就第一批拟命名的“全市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和“诚信法律服务标兵”名单公示如下: 一、全市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俊逸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金法腾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秉法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 二、诚信法律服务标兵 王慧博 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 王 波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全伟俊 内蒙古子阳律师事务所 李 丹 内蒙古大法扬(乌拉特后)律师事务所 周德文 内蒙古惠泽律师事务所 牛甜甜 内蒙古汇本律师事务所 刘春轶 内蒙古金川律师事务所 梁 颖 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 郝丽英 内蒙古蒙宁律师事务所 哈斯塔娜 乌拉特中旗正圆法律服务所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 四、受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0478-7988195、0478-7901309 地址:巴彦淖尔市司法局412室、巴彦淖尔市律师协会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巴彦淖尔市律师协会 2024年7月15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
2024年度全市准予执业律师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4〕52号)要求,现将通过2023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以及2024年新执业律师予以公告。 一、通过2023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36家) 市直属律所10家 爱德律师事务所巴彦淖尔分所 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梦楠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润安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图布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扬阳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天益谦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大赫律师事务所 临河区律所8家 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汇本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金川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蒙宁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希伦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亚哲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一粟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 乌拉特前旗律所4家 内蒙古比高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俊逸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律源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子阳律师事务所 乌拉特中旗律所2家 内蒙古塞外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金法腾律师事务所 乌拉特后旗律所1家 内蒙古大法扬(乌拉特后)律师事务所 五原县律所5家 内蒙古秉法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宏隆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蒙正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蒙祺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宜德律师事务所 杭锦后旗律所3家 内蒙古飞恒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惠泽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民胜律师事务所 磴口县律所3家 内蒙古大法扬(磴口)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大漠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硕泽律师事务所 二、通过2023年度考核律师 (一)专兼职律师(369人) 爱德律师事务所巴彦淖尔分所(19人) 主任:吴博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汇丰街海贝尔花园C-23号 邮编:015000 电话:15004785148 郭 平 段晓军 吕 特 李发光 苗 娜 庞 黎 刘 倩 王 静 刘繁臻 冯培源 何耀宗 杨东奇 刘彩霞 李天琪 李巧霞 王斯琴 王启明 张呈如 内蒙古比高律师事务所(4人) 主任:王旭 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长隆湾三期10号 邮编:014400 电话:15024873803 杨 芳 孙秀玲 郑 娜 内蒙古秉法律师事务所(4人)(个人所) 主任:白树秉 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葵花综合交易市场20号楼10号 邮编:015100 电话:13327083455 张 娜 贾临生 张 文 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33人) 主任:胡蔚豪 地址:临河区金泰园写字楼七楼 邮编:015000 电话:13500688968 传真:8275696 闫 飞 李 艳 苏雄智 杨皓月 贺心刚 马艾麒 李维杰 刘 勇 张晓蒙 胡玉栋 高永胜 孙 乐 张怡坤 史家祯 张 俊 王海霞 赵 敏 杨振民 张嘉恩 钱 婷 田 博 王 欣 崔海燕 周效功 贺永志 李雨欣 赵佩璇 杨贵荣 刘向媛 褚震芳 王丽均 李央全 内蒙古大法扬(磴口)律师事务所(22人) 主任:胡忠 地址: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南开路原司法局院 邮编:015200 电话:8280496 传真:8280496 杨佳欣 田玉春 刘连刚 陈俊兰 吕 丽 阴美丽 白清龙 武 慧 刘 佳 吴海凤 贾世杰 王浦陆 刘 飞 王殿雄 张丽甜 贺 丹 彭志伟 吴美佳 巩 艳 汪起鸣 乔 铮 内蒙古大漠律师事务所(3人)(个人所) 主任:郭毅 地址:磴口县巴彦高勒镇东风街763号(溥德苑小区2号楼203号) 邮编:015200 电话:13304785559 丁 杰 郭子扬 内蒙古大赫律师事务所(3人) 主任:李佳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四季花城二区B5号楼705、706室 邮编:015000 电话: 15804780608 张景阳 刘桂玫 内蒙古飞恒律师事务所(9人)(个人所) 主任:李耀忠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陕坝镇龙宝东街东润华庭二期22号楼10号商铺 邮编:015400 电话: 13514885691 传真:6656695 刘 哲 王殿宁 邱 敏 吕 燕 王 飞 魏春林 王 争 周 曦 内蒙古法修律师事务所(20人) 主任:徐立忠 地址:临河区利民西街骏达酒店八层 邮编:015000 电话:13304780325 贾颖惠 聂义刚 王 其 杨文杰 萧 键 郭艳霞 于慧平 王 丽 刘 婕 于 辰 于前进 王俊峰 王 丽 黄文亮 李常磊 樊 艳 杨 杨 张 程 闫 蕤 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8人) 主任:王慧博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与帅丰街西苑一区15号G7#102商铺 邮编:015000 电话:13304789836 齐方圆 郑杰荣 高 乐 苗 鑫 骆 昇 李 河 王 悦 内蒙古汇本律师事务所(10人)(个人所) 主任:牛甜甜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四季花城一区隆源酒店四楼 邮编: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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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军 梁俊斌 王占波 王鹏程 李艳华 高 慧 梁 强 赵 炜 刘 静 李正浩 马 荣 张艳华 庞雅雯 郑金宇 陈 琛 李 恺 高 静 内蒙古亚哲律师事务所(9人) 主任:邬瑞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西街泰汇大厦A1号楼24楼2411室 邮编:015000 电话:0478-8326500 王 飞 边 慧 郅佳谕 徐永嘉 赵 亮 王 凯 魏 昕 张建海 内蒙古一粟律师事务所( 7人) 主任:孙慧萍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高新世家1号楼103铺 邮编:015000 电话:15148803874 苏美荣 米丽茹 何丽鹏 张起程 高 震 李 锐 内蒙古宜德律师事务所(11人) 主任:李福和 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110国道北、新华路西二层办公楼(葵花广场东侧) 邮编:015100 电话:5226363 何维明 刘云龙 宋继文 裴彦星 张 德 魏兆彦 杜 昊 韩 平 闫鹏飞 杨 曼 内蒙古子阳律师事务所(11人) 主任:全伟俊(代) 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 邮编:014400 电话:13500682646 杨树林 贾 敏 王 续 韩 敏 冯同飞 陈翠兰 乔佳亭 李 敬 韩 帅 韩宇卓 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7人) 主任:梁颖 地址:临河区逸城广场2号楼1210、1212 邮编:015000 电话:15164879339 田 陆 赵 婷 赵桂敏 梁 明 李鑫 赵媛媛 内蒙古大法扬(乌拉特后)律师事务所(9人) 主任:李丹 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乌根高勒路巴音嘉地西侧G2#-105号 邮编:015500 电话:13500686427 传真: 胡钰璇 杜鹏程 赵 敏 郭志奇 李发卫 李文杰 张圃诚 刘塔娜 内蒙古天益谦律师事务所(4人) 主任:闫厚丞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经纬公寓G3-101号 邮编:015000 电话: 传真: 张 飞 陈 聪 冯 磊 (二)公 职 律 师(194人) 市本级97人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1人) 刘少琪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办公室(1人) 李 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 李 惠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11人) 王秀芝 辛 昕 李 睿 刘 震 岳宝民 刘雅康 陶 洁 滕 茹 张梦晗 范 波 范睿晔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人) 丁志勇 李俊林 李 茹 张 宇 崔 敏 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1人) 苑世春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人) 张晶德 朱刘惠 郭 东 郝城樱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13人) 郭 畅 王 凯 杨 刚 张新春 史浩波 李方琛 吴 燕 马 越 徐家良 张 勤 武川东 孙俊峰 张士玉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1人) 樊 鑫 巴彦淖尔市信访局(1人) 刘思博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1人) 王 阳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1人) 刘小飞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1人) 崔 雯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保障中心(1人) 宋增慧 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人) 卢俊志 刘 硕 徐昊阳 巴彦淖尔边境管理支队(6人) 王鹏程 戚呈宇 苏日图 王鑫渊 曹宗宝 葛霄达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部(2人) 牛勇强 敖旭东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人) 薛永霞 常晓军 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3人) 李妲妮 申捷瑶 王 露 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中心(1人) 张嘉媛 巴彦淖尔市档案馆(1人) 韩 帅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17人) 张 佳 张燕军 杜 琴 张 军 银 花 李 强 张竞夫 安持久 刘羽辉 陈延斌 吉仁花 韩 晶 张艳芬 赵瑞娟 苏日古嘎 韩瑶 池 汇 巴彦淖尔市委编办(1人) 邱 凯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人) 卢文生 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人) 魏秀梅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1人) 曾佳阳 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2人) 周志方 刘 凤 巴彦淖尔市现代农牧事业发展中心(1人) 任莉锁 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人) 李 杰 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1人) 白梦凡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特日格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1人) 李 艳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2人) 庞春博 贾雄伟 中共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人) 杨玥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员会(1人) 王勇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人) 敖翔宇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留置保障中心(1人) 蔺爱红 巴彦淖尔市医院(1人) 尹 涤 国家统计局巴彦淖尔调查队(1人) 云田林 临河区19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4人) 杨 笑 雷 蕾 邬雪梅 秦文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司法局(1人) 高 娟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临河区大队(1人) 雷宗欣 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5人) 赵雪松 赵 瑞 李 烨 杨春芳 马 晶 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人) 乔振林 临河区委巡察办(1人) 苏鹏宇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1人) 贺宇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人民政府(2人) 许建明 张 宇 临河区人大常委会(1人) 王 东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 刘 骏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 亢丽红 乌拉特前旗9人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1人) 李 军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1人) 白 楠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2人) 王 钢 白皓元 乌拉特前旗公安局(1人) 康 婧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 潘文广 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 王 欣 乌拉特前旗审计局(1人) 史欣荣 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人民政府(1人) 刘志辉 乌拉特中旗11人 中国共产党乌拉特中旗委员会组织部(1人) 白季岚 乌拉特中旗司法局(3人) 梁志华 王 娜 杜 凯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 许 斌 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丁向前 乌拉特中旗边境管理大队(1人) 刘 鹏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1人) 阿拉腾格日乐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3人) 梁京平 田 霞 全 慧 乌拉特后旗18人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人) 图 娅 恩日勒图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3人) 吴贵诚 李景云 巴亚苏勒玛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3人) 照日格图 阿拉腾巴根 冯永佳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2人) 李伟鹏 单 咪 乌拉特后旗边境管理大队巴音温都尔边境派出所(1人) 马 博 乌拉特后旗边境管理大队(3人) 刘 恒 杨瑞刚 梁 康 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1人) 武 倩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人民政府(1人) 贺博淳 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人民政府(1人) 吕 彤 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局(1人) 敖登高娃 五原县14人 五原县公安局(6人) 李慧军 李 俊 何俊士 李 勇 张 玺 张龙飞 中共五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人) 闫 璐 五原县委政法委员会(1人) 吕 中 五原县司法局(3人) 翟丽荣 李冬梅 赵瑞君 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2人) 刘瑞芳 柴舒媛 五原县法学会(1人) 李 倩 杭锦后旗18人 杭锦后旗司法局(4人) 王艳琴 祁 斌 左和平 杨 波 杭锦后旗公安局(4人) 高铭培 王 华 王同明 张 宇 杭锦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人) 陈浩天 杭锦后旗沙海镇人民政府(1人) 张雅萍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人民政府(1人) 多一剑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后旗税务局(1人) 石伟浩 中国共产党杭锦后旗纪律检查委员会(5人) 杜秉欣 张熙灵 王灵靖 任海霞 艾 敏 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1人) 马彦彤 磴口县8人 中国共产党磴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人) 谢秀艳 磴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 王兴齐 磴口县司法局(2人) 李 艳 尹军才 磴口县教育局(1人) 魏军光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兰布和分中心(1人) 王 琳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1人) 白 燕 磴口县隆盛合镇人民政府(1人) 王 璇 (三)公司律师(14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供电分公司(4人) 鲁 悦 韩 琛 张悦欣 王鹏飞 巴彦淖尔市河套农商行(2人) 仲 平 李昕宜 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人) 王 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1人) 景俊清 内蒙古淖尔开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人) 贾 富 乌拉特后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人) 娜 庆 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人) 武 伟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人) 白有智 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1人) 刘昊田 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人) 郭 莉 (四)法律援助律师(10人) 巴彦淖尔市法援律师(1人) 李 阳 乌拉特中旗法援律师(3人) 王 岗 李 蕊 杨 瑞 乌拉特后旗法援律师(2人) 塔 娜 巴音都仁 杭锦后旗法援律师(1人) 陈 宏 磴口县法援律师(3人) 王 静 吕晓慧 魏兆碧 三、2024年新执业律师 (一)2024年新执业专兼职律师(14人) 孙桂莲(内蒙古硕泽律师事务所) 高浩东(内蒙古塞外律师事务所) 陈志坚(内蒙古大法扬(磴口)律师事务所) 樊震东(内蒙古蒙宁律师事务所) 张呈如(内蒙古金川律师事务所) 汪 楠(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 李海霞(内蒙古硕泽律师事务所) 刘子豪(内蒙古金法腾律师事务所) 赵大林(内蒙古惠泽律师事务所) 武 慧(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 高可心(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 赵旭东(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 李炯震(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 刘旭峰(内蒙古梦楠律师事务所) (二)2024年新执业公职律师(22人) 市本级11人 陶 然(巴彦淖尔边境管理支队) 董桂森(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阿勒泰(中华人民共和国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吕珂众(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刘 祖(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白 愿(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侍世玉(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张万芳(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赵冬雪(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监狱) 侯 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监狱) 姚 澜(巴彦淖尔市行政复议综合服务中心) 临河区1人 周永江(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拉特前旗3人 弓元庆(乌拉特前旗消防救援大队) 郝素琴(乌拉特前旗总工会) 吴 玮(乌拉特前旗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 乌拉特中旗2人 魏忠厚(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人民政府 ) 莫日根(乌拉特中旗边境管理大队 ) 五原县1人 刘 敏(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 杭锦后旗1人 高 铭(杭锦后旗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服务中心) 磴口县3人 王春林(磴口县应急管理局) 赵 刚(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磴口县大队) 李 曦(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磴口县大队) (三)2024年新执业公司律师(5人) 翟红卫(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有限公司) 任星辉(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忠义(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弘林(内蒙古鸿汇实业有限公司) 李 娜(巴彦淖尔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2024年新执业法援律师(1人) 郝 磊(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4年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我市放宽条件地方为: 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 1.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4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四)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考 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2024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4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2024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五)使用汉文或蒙古文作答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使用汉文作答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考试。 使用蒙古文作答的考生客观题考试使用汉文试卷,主观题考试可选择使用汉文试卷或蒙古文试卷,但均需使用蒙古文作答,实行同等的蒙古文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 客观题与主观题答题文字须一致。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4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为顺利完成报名,请参照样片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佩戴粗框眼镜、佩戴饰品、着军服和警服的照片;不得上传底色不符合要求、大头照、小头照的照片;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上传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照片比例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照片美化操作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上传电子照片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我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210元。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时。客观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在确认已成功扣款的情况下,请勿重复交费。 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进行报名。内蒙古考区受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报名人员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报名。 (四)考区设置 我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单独设置考区,即巴彦淖尔考区。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4年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4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21日、22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4年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1日至9月20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6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90元。 (二)考区考点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12个盟市均单独设置考区,即呼和浩特考区、包头考区、呼伦贝尔考区、兴安考区、通辽考区、赤峰考区、锡林郭勒考区、乌兰察布考区、鄂尔多斯考区、巴彦淖尔考区、乌海考区、阿拉善考区。 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4年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4年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蒙古文作答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12个盟市均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六)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由报名地盟市司法局公告,应试人员也可登录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及报名地盟市司法局咨询。 咨询服务电话: 呼和浩特市:0471-6649591 包 头 市:0472-2898078 乌 海 市:0473-8992112 赤 峰 市: 0476-5680105 通 辽 市:0475-8835223 鄂尔多斯市:0477-8588587 呼伦贝尔市:0470-8217972 巴彦淖尔市:0478-7988838 乌兰察布市:0474-8985078 兴 安 盟:0482-8269017 锡林郭勒盟:0479-8267177 阿拉善盟:0483-8331643 自治区司法厅:0471-5301421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2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
巴彦淖尔市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以及 2024年新 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注销人员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司通﹝2021﹞141号)要求,经各旗县区司法局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市司法局审核,2023年度我市共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结果为“合格”,4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为“称职”,3名新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人注销。现予以公告。 一、考核结果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9家) 1.临河区3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正德法律服务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力行法律服务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 2.乌拉特前旗3家:乌拉特前旗148法律服务所、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律服务所、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农场法律服务所 3.乌拉特中旗1家:乌拉特中旗正圆法律服务所 4.五原县1家:五原县隆兴昌镇法律服务所 5.磴口县1家: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法律服务所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5名)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正德法律服务所(12人) 郝天海、王建雄、高秀萍、包红梅、 靳大平、闫莉、仲天银、李玉成、闫军 、李双燕 、格日乐、靳翠峰 2.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力行法律服务所(7人) 陈美苹、丁禹光、周晶、王瑞平、新尼夫、王磊 、郭忠一 3.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8人) 张生龙、张银贵、王怀清、包华、朱玉秀、吕志渊、刘登华、孙斯琴 4.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法律服务所(2人) 郭怀友、刘玉英 5.五原县隆兴昌镇法律服务所(3人) 杨玉华、李聚元、张瑛 6.乌拉特前旗148法律服务所(5人) 赵恒、张冬梅、刘存虎、王守忠、魏秀 7.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律服务所(2人) 王瑞平、王礼泽 8.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农场法律服务所(3人) 胡海霞、翟永军、高姗娥 9.乌拉特中旗正圆法律服务所(3人) 哈斯塔娜、赵锁旺、张生祥 二、新执业人员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正德法律服务所(1人) 谷满仓 2.乌拉特中旗正圆法律服务所(1人) 康俊 3.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律服务所(1人) 胡俊钢 三、注销人员(10人) 张仲光、马玉江、刘满良、赵 勤、梁志刚、高波、贾埚仲、李丽霞、秦明晓、王银如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4年6月5日
根据《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情况变更的公告, 根据《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旗县区司法局提出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意见,经市司法局审核,现将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1.经乌拉特前旗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根据工作需要,王瑞平变更执业机构,由“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农场法律服务所”变更至“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律服务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由“贾埚仲”变更为“王瑞平”;合伙人由“贾埚仲、王礼泽、高姗娥”变更为“王瑞平、王礼泽、胡俊钢”。 2.经乌拉特前旗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根据工作需要,高姗娥变更执业机构,由“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律服务所”变更至“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农场法律服务所”。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农场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由“胡海霞、翟永军、王瑞平、李丽霞”变更为合伙人“胡海霞、翟永军、高姗娥”。 3.经杭锦后旗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杭锦后旗148法律服务所申请注销,其所内张仲光、马玉江、刘满良、赵勤 4名工作者申请注销。 4.根据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变更主管机关的请示,经与临河司法局协商,同意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主管机关由“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变更为“临河区司法局”。 5.经临河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根据工作需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正德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由“郝天海、王建雄、梁志刚”变更为“郝天海、王建雄、闫莉”。 6.经磴口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由“郭怀友”变更为“刘玉英”。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4年6月5日
根据《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情况变更的公示, 根据《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旗县区司法局提出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意见,经市司法局审核,现将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一、变更情况 1.经乌拉特前旗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根据工作需要,王瑞平变更执业机构,由“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农场法律服务所”变更至“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律服务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由“贾埚仲”变更为“王瑞平”;合伙人由“贾埚仲、王礼泽、高姗娥”变更为“王瑞平、王礼泽、胡俊钢”。 2.经乌拉特前旗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根据工作需要,高姗娥变更执业机构,由“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律服务所”变更至“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农场法律服务所”。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农场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由“胡海霞、翟永军、王瑞平、李丽霞”变更为合伙人“胡海霞、翟永军、高姗娥”。 3.经杭锦后旗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杭锦后旗148法律服务所申请注销,其所内张仲光、马玉江、刘满良、赵勤 4名工作者申请注销。 4.根据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变更主管机关的请示,经与临河司法局协商,同意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主管机关由“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变更为“临河区司法局”。 5.经临河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根据工作需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正德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由“郝天海、王建雄、梁志刚”变更为“郝天海、王建雄、闫莉”。 6.经磴口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向市司法局请示,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由“郭怀友”变更为“刘玉英”。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受理电话:0478—7988195 电子邮箱:bslsbs@163.com 特此公示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