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和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物资装备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
2019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6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5家,差额预算单位为1家。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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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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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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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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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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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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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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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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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摊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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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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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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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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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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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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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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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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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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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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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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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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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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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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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编制和人员情况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平安公证处差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为1064.8万元,比上年减少562.5万元,减少34.57%。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部分划转到社保,以及相关业务经费压缩。
支出预算为1064.8万元,比上年减少562.5万元,减少34.57%。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部分划转到社保,以及相关业务经费压缩。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4.8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15万元,占比70.26%;项目支出316.65万元,占比29.74%。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普法宣传、医疗调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支出及司法业务用房暖气入网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64.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4.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6.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13.8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部分划转到社保发放。
2、公共安全支出978.39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8.67万元,减少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该大项资金主要用于各项司法行政业务费、公务费以及在职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关于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万元,同比未减少。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15.1万元,减少2.9万元,减少比例13.33%,减少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7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和执行数为15万元,同比增加13.33%,增加原因是调减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同比降低66.67%,减少原因是调减公务接待费用,增加公车运行及维护费。2018年公务接待执行数为0.1万元,同比减少96.66%,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及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8.17 万元,比上年增加36.5万元,增长6.3 %。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人员工资及公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6万元,其中:车辆保养17万元、印刷服务31万元、会议和培训费5万元、物业服务1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 7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车2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3.33%。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6.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真 联系电话:0478-7988166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1、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8张)
2、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共5张)